第六章外汇业务核算第一节外汇业务概述一、外汇和汇率(一)外汇1.外汇的概念外汇是指外币或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其具体内容有: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欧元现已经取代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2.外汇的基本特征(1)是以外币计值的金融资产,如美元在美国则不是外汇。(2)外汇的偿还必须有可靠的物质保证,能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接受。(3)具有充分的可兑换性。3.外汇的分类(1)根据外汇的来源或用途,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是一国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及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从属费用外汇。非贸易外汇是一国进出口贸易以外所收付的各项外汇,如旅游、投资、个人往来等收入和支出的外汇。(2)根据对货币兑换是否施加限制,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自由外汇是不需要经货币发行国当局批准即可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同时在国际交往中能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和流通的外汇。目前,国际结算中可作为自由外汇的货币很多,但使用最普遍的是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加拿大元和港元等。持这种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者对第三国进行。我国的人民币还不具备条件,所以还不是自由外汇。记账外汇也称双边外汇或协定外汇,是在两国政府间鉴定的支付协定项下规定使用的外汇,可以是本国货币,也可以是对方国或第三国的货币。记账外汇不经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也不能向第三国支付,只能在签定协定的两国间相互使用,双方为了节约自由外汇,对进出口贸易通过双方国家银行对立的专门账户记载,按照支付协定,对发生的贸易顺差或逆差在年度终了后或以自由外汇及其他方式清偿,或将差额转入下一个年度贸易项下。(3)根据外汇交易的交割期限,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即期外汇是指即期收付的外汇,一般即期外汇交易的成交双方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远期外汇是指银行同业间或银行与客户之间预先签定合同,商定外汇买卖数量、汇率和期限,到约定日期进行交割而收付的外汇。交割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运用较多的是3个月。(二)汇率1.汇率的的概念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也称外汇牌价。2.汇率的标价方法折算两种货币的比率,首先要确定以哪一国货币作为标准,这称为汇率的标价方法。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一是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又称价格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成若干单位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如在中国外汇市场上,某日RMBUSD100=RMB827.75次日RMBUSD100=RMB827.70以上变动表示美元汇率下降,本币(人民币)升值。间接标价法又称数量标价法,与直接标价法相反,即用本国货币为标准,折成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变动方向与币值方向一致。目前除美国和英国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如在美国市场上,某日USD汇率USD100=JAN11000两周后USD100=JAN10500以上变动说明美元本币贬值,外币(日元)升值。3.汇率的种类汇率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不同的种类。(1)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基本汇率,是一国货币对其关键货币的汇率。关键货币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①本国收支中使用最多的货币;②外汇储备中比重最大的货币;③充分的可兑换性。套算汇率又称交叉汇率或介率,是指两种货币通过第三种货币为中介,而间接套算出来的汇率。(2)从外汇买卖的角度有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买入汇率又称外汇买入价,是指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时使用的汇率是银行买入外汇时付出的本币数。卖出汇率又称外汇卖出价,是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时使用的汇率,是银行卖出外汇时收进的本币数。中间汇率是指外汇买卖的中间价。二、外汇分账制(一)外汇分账制的概念金融企业在经营外汇业务中,必然涉及到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的增减变动。为了核算和监督本外币资产负债增减变化情况及其结果,必须采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外汇业务专门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外汇统账制和外汇分账制。外汇统账制也称本币记账法,即在业务发生时,以本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外国货币按一定的汇率折成本国货币记账的一种方法。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是以外币为记账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账和总账,平时将所收付的外币,按不同的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账、编制报表。外汇分账制的内容包括:1.人民币和外币分账分账是指人民币和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日常每一笔外汇业务都按原币金额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2.买入或卖出外汇时,必须使用“货币兑换”科目“货币兑换”科目是适应分账制的要求特设的,在不同币种的账务系统之间起着联系和平衡的作用。通过“货币兑换”科目,在两套相互独立的账务系统中,分别记载反映外币和人民币的交易金额,使外币和人民币账务紧密相连。3.年终决算时并表,以本币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年终决算时,先分别编制各币种的会计报表,再将各种外币的会计报表按照年终决算时的牌价和规定的折算程度折合成人民币,再与原人民币报表合并,形成本外币汇总的会计报表。(二)外汇买卖的账务组织1.设置“货币兑换”科目“货币兑换”科目是核算金融企业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借方登记买入外币时记人民币,卖出外币时记外币;贷方登记买入外币时记外币,卖出外币时记人民币;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与本科目余额进行比较后计入“汇兑损益”的借方或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按币种进行明细核算。2.货币兑换科目传票货币兑换科目传票分为货币兑换借方传票和货币兑换贷方传票两种,且都是多联套写的。其中主要的两联是货币兑换外币传票和货币兑换人民币传票,两种货币同时并列在同一张货币兑换科目传票上,每张传票上都有外币和人民币金额,外汇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必须同时填列,以反映一笔外汇买卖业务的全部内容。两联传票必须当天与对方有关科目对转,不得只转一方。货币兑换凭证的外币联凭证应与对应科目外币凭证自行平衡;货币兑换人民币联凭证应与对应科目人民币凭证自求平衡。通常,对同一牌价的货币,同一借贷方向,同一客户的多笔结汇业务可以汇总填制外汇买卖传票,凭以记账。货币兑换凭证格式如表6-1、6-2所示。3.货币兑换分户账货币兑换分户账是一种把人民币和外币金额分别记在同一账页上的特定格式的账簿,它由买入、卖出、结余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又各由外币、牌价、人民币三栏组成,结余栏由借或贷外币、借或贷人民币两栏组成。其格式见表6-3所示。4.货币兑换总账货币兑换总账用一般总账格式,按各币种分别设置。营业终了时,根据各种货币的货币兑换科目日结单借贷方发生额填记,然后,根据上日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分别计算出本日余额,记入余额栏。三、外汇业务的种类我国银行已先后批准办理各项外汇业务,但各行经营外汇业务的范围不尽相同。通常外汇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外汇兑换业务外汇兑换业务是指银行和银行设立的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办理的自然人、驻华机构在非贸易下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包括结售汇业务、套汇业务等。(二)外汇存款业务外汇存款业务包括对公外汇存款和外币储蓄存款。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内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外币储蓄存款,指银行吸收自然人外汇资金的业务。(三)外汇贷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包括境内外汇贷款和境外外汇贷款。境内外汇贷款,是指银行对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和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外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进出口信贷;境外外汇贷款是指银行对境外机构和我国在境外注册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和进出口贷款。(四)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包括贸易结算与非贸易结算两大类,前者一般使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几乎所有国际结算形式;后者一般使用汇款、托收和旅行支票结算。(五)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外汇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间临时调剂外汇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包括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六)外汇担保业务外汇担保是银行凭其信用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偿付外汇债务义务的保证。外汇担保包括境内外汇担保和涉外外汇担保。境内外汇担保是指银行对境内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出具的外汇担保;涉外外汇担保是指银行对境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担保。(七)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汇债券、外汇票据等。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发行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承销和兑付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八)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以自有或自筹外汇资金,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入或卖出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交易活动。(九)自营及代客户外汇买卖业务自营外汇买卖是指银行以自有和筹集的外汇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按市场汇价进行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间买卖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代客外汇买卖是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其委托指示买入或卖出外汇,并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交易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十)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外汇信用卡发行是指参加信用卡国际组织的境内商业银行经批准在境内向个人和单位发行信用支付工具的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发行是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卡机构签订协议代理其发行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是指境内银行外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和取现办理清算的业务。(十一)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咨询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过,解答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询问,或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业务;见证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十二)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由于篇幅有限,本章只介绍外汇买卖业务、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和国际结算等业务。第二节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币种不同,经常会发生以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需要,这种按一定价格卖出一种货币或买入一种货币的行为,称为外汇买卖。通常外汇银行经营的外汇买卖业务主要有三种:结汇、售汇、套汇以及银行自营或代客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一、结汇业务的核算结汇业务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按规定的人民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我国外汇收支分为经常性项目和资本性项目外汇。经常性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资本性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我国对经常性项目的外汇收入实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性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经批准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银行买入外汇时或受理客户结汇业务时,应按照结汇外币金额和当天外汇买入价或钞买价计算人民币金额填制货币兑换贷方传票,其基本会计分录为:借:现金等有关科目外币贷:货币兑换—汇买价外币借:货币兑换—汇买价本币贷:吸收存款或现金等本币例1.某客户持美元现钞USD500来银行兑换人民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