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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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1-01Rev.7.0第1页共5页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简称“联锁系统”)管理。保持“联锁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障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车,避免重大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的管理。3定义3.1“联锁系统”是一种安全联锁设备或装置,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及设备正常开、停、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常用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包括报警、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ESD)。3.1.2“超关键”联锁装置:指一旦发生故障,有可能引起人员伤亡,对现场或场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灾难性故障、或迫使生产中断等情况,从而造成巨大损失的设备或装置。如当出现高温或高压时,失控的反应器可能引起灾难性的故障或泄漏大量可燃气体或液体。3.1.3一般联锁装置是指:“超关键”联锁装置以外的联锁报警装置。4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仪表分册);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1-90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HG/T20511一2000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5职责5.1机动车间5.1.1是“联锁系统”的主管部门;5.1.2负责定期检查“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分析“联锁系统”故障的原因;5.1.3负责“联锁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资料管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参数修改。5.2生产部门5.2.1负责各装置工艺报警、联锁参数的确定,协助生产技术部划分联锁系统重要性;S01-01Rev.7.0第2页共5页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5.2.2负责控制联锁系统旁路系统的操作,负责联锁外置开关、按钮的操作,熟悉本部门“超关键”安全脱开器和联锁装置清单的内容;5.2.2当“联锁系统”出现故障时,协助分析、查找故障原因。5.3生产技术部5.3.1组织各生产部门、HSE部、机动车间界定重要联锁系统的属性;5.3.2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联锁系统”故障的原因排查及优化;5.3.3组织相关专业对“超关键”联锁装置竣工或大修后投运前进行检查、验收。5.5EHS部5.5.1参与联锁回路属性的界定及“联锁系统”故障的分析;5.5.2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联锁系统”的旁路系统;5.5.3参与报警联锁变更的评审。5.6供应链部负责“联锁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及组织验收。6管理要求6.1“联锁系统”分级:6.1.1“联锁系统”按重要程度及对装置的影响可分为“超关键”联锁装置和一般联锁装置。6.1.2生产技术部组织生产部、机动车间、HSE部确定“超关键”和一般联锁装置,形成“联锁装置清单”,经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确定后发布。6.2“联锁系统”的标识:6.2.1凡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及附件等,须有明显标识,紧急停车按钮、开关要有适当保护罩。6.2.2“超关键”联锁装置确定后,由机动车间负责标识。通常在项目/程序故障检查后及分级后进行标识。6.3“联锁系统”的管理(摘除、停用、投用、报警联锁限值的修改)对于“联锁系统”的任何操作,必须按要求开具相关工作票:6.3.1“联锁系统”的摘除、停用、投用、报警联锁限值的修改,提出部门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评审后,由部门工艺工程师填写“报警联锁系统工作票”,作业票审批程序如下:6.3.1.1一般联锁装置:由生产工艺工程师负责组织电气、仪表对所有旁路系统进行检查,部门经理批准;6.3.1.2“超关键”联锁装置:由生产工艺工程师负责组织电气、仪表、HSE对所有旁路系统进行检查,生产部门经理审核,机动车间、HSE部、生产技术部会签,生产部门分管领导批准。S01-01Rev.7.0第3页共5页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6.3.2对“联锁系统”进行操作前应开展安全评估,检查旁路系统是否能安全安装,一旦决定绕过或跳过“联锁系统”,生产部门应列一份“联锁装置清单”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审批。6.3.3新装置正式投运、设备大修后投入运行以及对长期摘除、停运后恢复使用的“联锁系统”,按6.3.1填写“报警联锁系统工作票”并经批准后,由生产技术人员、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逐回路进行确认,形成“报警联锁回路条件确认单”并参照6.3.1审批权限批准后投用。6.4“联锁系统”摘除、投运、停用、变更时的操作要点:6.4.1在摘除“联锁系统”前,须与工艺人员沟通联系,由工艺人员将调节回路切到手动位置,并经两名以上仪表人员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状态,摘除“联锁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回路的所属仪表处理工作。6.4.2“联锁系统”投运前,必须由两人以上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情况,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须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符合当前状况,然后恢复正常;对于带有顺序控制的联锁或特殊联锁回路,严格按回路的联锁原理对照图纸进行检查,经仪表专业技术人员与工艺人员确认同意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投运。6.4.3对于新增联锁装置,由生产部门工艺工程师提出工艺变更及相关控制要求,由生产技术部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仪表专业人员负责执行。6.5“联锁系统”检修:6.5.1“联锁系统”的所有元器件、仪表、设备的检修,还须按《电气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票。正在运行的装置中个别“联锁系统”需检修时,必须核实其检修过程不会对其它检测、控制回路造成不良影响。6.5.2有安全措施的联锁保护系统,注意检查供电、供气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安全的位置上,气动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6.5.3按照原理图及工艺过程对“联锁系统”的要求、检查联锁信号对各故障信号响应的逻辑关系;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延时、缓冲时间、记忆、保持能力,选择、触发效果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对自动/手动切换、联锁切除、复位按钮的作用进行检查;对DCS、PLC的操作、事故信息存储功能进行检查。6.5.4对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的联锁保护系统,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电信号、气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合理外,还要协助相关专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6.5.5对联锁继电器的绝缘、吸合电流电压、吸合释放速度、接点表面电弧痕迹、动作响应频率等必须做全面检查,必要时做接点过载能力的检查,不合格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必须更新。6.5.6“联锁系统”的检修、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形成“报警、联锁系统试验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6.6“联锁系统”日常及周期性管理6.6.1仪表巡检人员每天对“联锁系统”运行状态及相关的现场设备、执行器及其附件进行检查,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其投用情况,查看有无异常。6.6.2仪表管理人员定期查看联锁继电器状态及逻辑卡件的状态等有无异常;联锁S01-01Rev.7.0第4页共5页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DCS、PLC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6.6.3对“联锁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扫。6.6.4对于“超关键”联锁装置生产装置具备联锁测试条件时,机动车间组织定期对“联锁系统”进行性能测试,一般不超过一年,并填写“报警、联锁系统试验记录”6.7“联锁系统”的备件管理6.7.1“联锁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设备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需更新的元器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标定后方可装入系统。6.7.2“联锁系统”的元器件、仪表、设备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通常情况下,联锁回路的元器件使用年限如下:6.7.3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带联锁接点的有触点继电器、电磁阀、逻辑功能块为8年;6.7.4二次仪表为10年;6.7.5“联锁系统”电源保险丝为一个检修周期。6.8“联锁系统”资料管理6.8.1机动车间建立、健全“联锁系统”的技术档案6.8.2“联锁系统”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联锁分布图、联锁程序图、联锁原理图、接线图、报警联锁点工艺参数设定值一览表、时间整定值一览表、关键机组的详细资料、联锁的有关文字说明,以及与联锁相关的仪表、电气、设备的资料。6.8.3工作票由各有关生产部门、机动车间分别存档,保存期限至少三年。7相关文件变更管理程序电气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管理制度8相关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工作票报警联锁回路条件确认单报警、联锁系统试验记录联锁装置清单S01-01Rev.7.0第5页共5页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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