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市场: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也是资金的供求中心。市场按其功能可划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初级市场,是发行人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市场;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买卖发行证券的市场两者的关系:两者是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发行市场是基础和前提,前者发行的种类、数量和方式决定了后者的规模和运行;后者是前者扩展的必要条件;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发行价格,这是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一、证券发行市场(一)证券发行市场的含义定义: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市场,是一个无固定场所的无形市场。作用: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发行者参照各类证券的期限、收益水平、参与权、流通性、风险度、发行成本等,根据需要和可能来选择,确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并依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行情决定发行的数量和价格。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社会有闲置资金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二)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1、证券发行人2、证券投资者3、证券中介机构(三)证券发行与承销制度1、发行制度:注册制与核准制2、证券发行方式:(1)股票发行方式:①上网定价发行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③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结合(2)债券发行方式:①定向、②承购包销、③招标发行(3)证券承销方式:自销和承销(包销和代销)(四)证券发行价格1、股票发行价格。指投资者认购新股时实际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协商定价、询价方式、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上网定价方式。我国首次上网发行实行询价制度2、债券的发行价格。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债券的定价方式:公开招标最为典型,还有其他类别:(1)按招标标的分类: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2)按价格决定方式分类:美式招标、荷兰式招标二、证券交易市场:(一)证券交易所1、证券交易所定义、特征、功能(1)定义: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本身不买卖证券,不决定市场价格,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管理证券交易市场,保证市场稳定、公开和高效。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时间②参加交易者都是具备会员资格的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③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④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⑤集中了证券的交易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⑥实行三公的原则,严格管理(3)证券交易所职能: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9项职能P155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②制定交易所的业务规则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督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⑨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功能2、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由金融机构和各类民营公司组建公司制交易所章程规定:作为股东的经纪商和自营商的名额、资格和存续期限要求:遵守本国法律法规,接受主管机关监管,吸收挂牌上市,但本身股票不得在本交易所上市,任何成员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在交易所任高级职员,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区别会员大会:(1)制定和修改交易所章程(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4)审议和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大重项事理事会:(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2)制定和修改交易所业务规则(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6)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和处分(7)根据需要决定设置专门机构(8)会员大会授予得其他职责3、证券上市制度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最低可为15%;(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申请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度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暂停(五个方面)和中止(五个方面)股票交易规定暂停(五个方面)和中止(1、4之一后果严重或2、3、5之一整改未消除)债券交易规定4、证券易所的运作系统(1)交易系统:交易主机、交易者业务单元、通信网络(2)结算系统:对证券结算、交售、过户(3)信息系统: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证券报刊、因特网(4)监察系统:行情、交易、证券、资金5、证券交易所交易原则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1)证券交易所交易原则①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②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2)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①交易时间②交易单位③价位④报价方式⑤价格决定⑥涨跌幅限制⑦大宗交易6、中小企业板(新)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遵循四个独立: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1)发行制度(2)交易及监察制度(3)公司监管制度7、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协议转让(二)其他交易市场1、场外交易市场定义和特征场外交易市场定义: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场外交易市场特征:分散的无形市场;组织方式采取坐市商制,不采取经纪制。这里的坐市商制不同于场内交易中的坐市商;拥有众多交易种类,参与的经营机构众多,通常的交易对象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议价方式进行交易-场内是竞价方式;管理宽松2、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1)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2)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按规定公开发行又不能到二级是场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场所,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的机会(3)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市场的必要补充3、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1)主要职能(2)组织构架(3)发展过程(4)人民币债券交易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证券公司以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市场。为解决我国STAQ和NET系统原挂牌公司股份和退市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2001年6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选择部分证券公司开展上述公司流通股份的转让业务。一家公司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代办转让业务转让采取定期、非连续方式进行,每周转让1次、3次、5次,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撮合,设5%涨幅限制,不设跌幅限制,代办公司及时披露公司的信息和交易信息5、股份报价转让(1)转让对象、挂牌条件及管理。(2)转让方式(3)登记届算(4)信息批露(5)报价券商资格及职责(6)投资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环节(7)股份报价转让的风险第二节证券价格指数一、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价指数(一)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分四步:1、选择样本股2、选定某基期3、计算计算期平均股价或市值4、指数化(二)股票价格平均数定义:采用股价平均法,用来度量所有样本股经调整后的价格商品的平均值1、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以样本股的每日收盘价的和除以样本数:P=(P1+P2+„„Pn)/n2、加权股价平均数:以各样本股票的成交量或者发行量为权数计算出来的平均数,前者为平均成交价,后者为平均收盘价3、修正股价平均数:在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的基础上,发生拆股配股时,需要修正除数修正股价平均数由于股票发生拆股、增资配股时,通过变动除数消除影响。新的除数计算方法为:用拆股前的平均数去除拆股后的总价格。修正股价平均数的计算方法:用新除数去除拆股后的总价格道琼斯股价平均数就采用修正方法进行计算,当股票分割、增资扩股或配股变动10%后,就修正除数。(三)股票价格指数定义:将计算期的股价与某一基期的股价相比较的相对变化指数,反映市场股票价格的相对水平。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1、简单算术股价指数又有相对法和综合法之分(1)相对法:首先计算各样本股的个别指数,再加总计算算术平均数(2)综合法:首先将样本股票基期价格和计算期价格加总,再求指数2、加权股价指数(1)基期加权法-拉氏指数:采用基期发行量或者成交量为权数(2)计算期加权法-派氏指数:采用计算期发行量或者成交量为权数(3)几何平均法-费雪理想式:拉氏指数和派氏指数的几何平均二、我国主要的证券价格指数(一)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1、中证指数公司及其指数:2005年9月23日成立由上交所和深交所共同发起设立(1)沪深300指数。上海代码:000300;深圳代码:399300,指数基期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调整一般在1月和7月初进行,调整方案每次比例不超过10%,排名在240以内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最后一次财务报表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有代表性。(2)中证流通指数。2006年2月27日正式发布中证流通指数。指数代码:第57页共84页000902(沪市),399902(深市)。指数采取派许加权法加权计算、用“除数修正法”修正(3)中证100指数,2006年5月29日发布中证100指数(CSI100INDEX)。指数代码:000903(沪市),399903(深市)指数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中证100指数成分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样本设置缓冲区,排名80以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120名以前的的老样本优先保留。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值数(1)样本指数。①上证成份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180指数,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选择180只有代表性的股票为计算对象,流通股数为权数进行加权综合股价指数,基期为2002.6.28收盘指数3299.05点为基点,2002年7月1日正式发布,是上证30指数的延续选择样本股的原则:行业代表性;流通市值规模;交易活跃程度样本股需要专家根据其代表性的强弱进行调整②上证50指数2004年1月2日发布,2003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期指数1000点③上证红利指数简称“红利指数”(2)综合类指数①上证综合指数1991年7月15日起编制并公布,它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量为权数,按加权平均计算②新上证综合指数:简称为新综指,指定代码:000017,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新上证综指是一个全市场指数,不仅包括A股,还包括B股,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以总市值为基准,基点为1000点,新上证综指采用派许加权方法。(3)分类指数类:A股指数、B股指数及工业类、商业类、地产类、公用事业类和综合分类指数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1)样本指数类①深圳成份指数。1994年7月20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起始计算日:1995年1月25日从上市股票中选择40种股票作为成分股,流通股量为权数,以1994-7-20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0,包括深圳成分指数;成分A股指数;成分B股指数;工业分类指数;商业分类指数;金融分类指数;地产分类指数;公用事业分类指数;综合企业指数选取成分股的原则: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时间;有一定的上市规模-用平均可流通市值和平均总市值为衡量标准;交易活跃-总成交额和转手率;公司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行业代表性、财务状况、盈利记录、发展前景及管理素质,以及地区代表性②深圳A股指数:以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