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所有相关的工艺报警点。三、职责:(一)技术处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制度,检查、考核本制度执行情况。(二)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要求执行本制度。四、职责:(1)工艺联锁、报警值不得随意改变,如需修改,由提出修改单位提出申请报技术处审核,总工艺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仪表负责修改联锁报警值,工艺员负责监督确认。(2)工艺联锁不得随意停用,如需停用时,由提出停用单位填写《联锁切除申请报告》报技术处审核,总工艺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仪表负责摘除联锁,工艺员负责监督确认。(3)停用工艺联锁不得随意投入用,如需投入时,由提出停用单位填写《联锁投入申请报告》报技术处审核,总工艺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仪表负责摘除联锁,工艺员负责监督确认。(4)紧急情况下单位值班领导或当班值班长可决定暂时切除或投入联锁,并办理联锁暂时停用或切除申请报告,由值班仪表人员执行,同时汇报当班调度,排除故障后及时恢复停用的联锁,长时间不能恢复时,要在12个小时内补办工艺联锁切除审批手续。(5)工艺操作人员接班后对分管装置的联锁报警进行签字确认五、报警处理的原则和要求1、岗位操作人员发现生产工艺参数报警时,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包括及时安排岗位操作人员和仪表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并进行判断和分析,以采取措施,使工艺参数恢复到正常操作的范围。如认为属于误报的,应安排岗位操作人员和仪表人员进行确认,直至找到报警的真正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误报;2、多个报警同时发生,岗位操作人员应迅速切换至报警页面,并优先解决最可能影响装置安全的报警,其次再解决生产和质量的报警,直至消除各报警;3、当操作员工对报警的原因有疑问时,请汇报班长,不要擅自采取措施,以免影响生产的稳定,造成更严重的安全事故;4、当班组长对报警的原因有疑问时,请汇报分公司技术员或分公司经理,不要擅自采取措施,以免影响生产的稳定,造成更严重的安全事故;5、在紧急情况下,班组长有权停车;6、分公司工艺负责人应每天检查DCS操作员的报警记录情况,检查报警的时间和报警响应直至消除报警的时间,以便找出报警响应直至消除时间过长的工艺参数,并进行原因分析,即分析出设计组态的问题,或员工缺乏培训,或报警点过多,或员工注意力不集中等,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7、公司(分厂)领导应重点对造成联锁启动或达到联锁触发值但没有启动联锁的工艺安全事故或操作参数超过设计值的事件以及同一个报警点在一个班内多次报警的,要按照“工艺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