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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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7章2图1注: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业主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相互关系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本形式是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合同关系和间接的合同关系,即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31概述工程项目合同的概念: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4合同签订的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2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5【案例1:签订、合同文件、解除】某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评标后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招标人于4月6日向A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的后续合同管理出现了如下事件:事件1:通过谈判,双方于5月8日签订施工合同;事件2:发包方提出在签订补充协议以调整合同单价是否合适?事件3: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方发现合同协议书中单价清单包括的内容与投标书有矛盾,于是要求发包方按投标书的内容调整;事件4:由于A单位在本项目的合同履行中破产了,确实无法履行施工合同,A单位提出解除施工合同。6事件1: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而本例超过了30天。【案例合同的签订】7合同的签订过程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当事人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事实行为,不具备一经对方承诺便形成合同的效力,不完全具备确定的当事人,要约邀请不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8要约的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内容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承诺权不能继承和随意转让,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承诺权)。合同的签订过程93、还约受要约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要约的条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的签订过程104、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若无具体要求,可采用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合同的签订过程11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的签订过程12事件2:不合适按规定,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合同单价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合同单价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调整不合适。【案例合同的签订】13事件3:不合理【案例合同的签订】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14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及其附件;e.合同专用条款;f.合同通用条款;g.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h.图纸;工程量清单;i.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j.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案例合同的签订】15合同示范文本指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相关合同起示范文本作用的合同文本。其形式本身不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修改其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惯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条款形式和格式,也可通过协商确定增减条款。【案例合同的签订】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样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17合同解除的概念在合同尚未履行和尚未完全履行以前,消灭既存合同效率的法律行动。合同的解除合同变更的特征: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应担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必须消灭原合同效力。18合同变更的概念在合同尚未履行和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行为及所达成的协议。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特征:已存在合同关系,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必须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19事件4:由于A公司已破产,按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情况有:a.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b.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项目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c.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由于一方违约,使施工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e.项目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案例合同的签订】20合同履行的概念: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3合同的履行21【例2合同的变更】某设备安装公司负责一轧钢厂的设备管道安装工作,工程进行一半时,发包方为使车间更好的与厂区配合使用,提出变更新增部分附属结构的工程施工。结果导致其工期比合同商定的晚10天,甲方以此为由拒付新增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22问题:1.发包方可以提出“新增工程”变更吗?2.工程变更可以由那些部门提出?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4.甲方拒付“新增工程”变更价款的做法有无道理?23分析:1.甲方可以提出“新增工程”变更,但要办理新增工程的签证手续。或发施工联络单并由甲方有关部门确认。2.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承包方、监理工程师提出都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适当变更由设计部门进行确认签证。24参照合同中的价格。合同中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作为基础进行参考。无类似适用的价格,可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或与甲方造价部门协商执行。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254、甲方拒付“新增变更”工程款不合理。因甲方对今后的生产需要提出变更,新增了工程量就必须按工期进行顺延,且在顺延工期中完成变更工作量,甲方就应支付变更部分的价款。若工程变更中没有对工期顺延进行明确规定时,则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提交仲裁或起诉。26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指合同关系因客观情况发生而消灭。如: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债权债务统归一人。合同终止27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特点和构成要件特点:以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具有相对性,具有补偿性,具有一定程度的约定性,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28合同争议的概念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基于合法生效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争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合同争议的解决296.6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索赔的概念工程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为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一定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30(1)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2)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是由于非己方原因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3)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工程签证不同。签证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而索赔必须通过确认后才能实现。索赔的特征31(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必须注意资料的可靠性,缺乏支撑和佐证索赔事件的资料,索赔不能成立。(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防止新的索赔发生。(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事件的处理原则32由于业主没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缺陷工程变更工程师指令由于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的变化其它承包商的原因索赔的原因:33●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起草并提交有关索赔报告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提出解决办法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业主对工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承包商是否接受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程序:3412564783房屋基础房屋主体房屋装修安装设备调试管沟铺设电缆发射塔基础发射塔制安【例10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案例】35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实际施工中发生的事件: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36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37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38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39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2.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问题:40分析: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事件1、事件2、事件6提出索赔,因就索赔成立的条件:直接损失和非承包商责任,以上事件已具备条件。2.实际施工天数:38+3+2+1-2=42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3天工期奖励:[38+3-42]*5000=-5000元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23.有关索赔费用:材料费、机械费:4+1.2+0.6=5.8万元人工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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