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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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一、相关概念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单位,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一)相关概念农村集中式供水:是指农村地区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区提供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有乡镇水厂、村供水设施,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自建设施供水: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并主要自用的供水方式。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常规检验项目:能普遍反应水质状况、检出频率较高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检验项目。(64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由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6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水质指标从原有的35项增加到106项。统一了城乡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由卫生部颁布本规范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GB17051-2006)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本规范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二、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点1、负责对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资质进行巡查。需办证的供水单位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管道直饮水单位。2、负责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基本情况档案,每个季度对所有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3、卫生监督协管员按每季度,督促供水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抽样送检。4、协助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进行健康培训证明的巡查。凡未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者不得上岗工作。5、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生产区、水处理设施的卫生防护区域和二次供水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6、在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7、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发生的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临时控制和后续处理工作。8、宣传教育:在辖区采取固定宣传栏或流动宣传等手段,采用通俗、直观和群众易接受的形式,及时宣传教育居民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安全健康的饮水方式,远离污染水源,具备常见介水传染病的患病意识。图表形式: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按照协管服务形式分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宣传与培训信息收集与上报掌握辖区被巡查单位底数、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培训宣传基本信息巡查信息、报告信息督促开展水质检测定期开展现场巡查服务信息卫生监督机构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城乡学校供水三、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主要工作任务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薄,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填写《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信息调查表》,如有变动情况及时上报。2、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查,巡查过程中要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定期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上报时间及要求会后与相关表格一起发送到各单位邮箱)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信息调查表3、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4、卫生监督协管员按每季度督促供水单位主动与疾控中心联系,进行一次水质抽样送检。5、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有违法行为、发现和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报告率100%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1、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审查)——决定许可申报材料:根据2011年卫生部《行政许可指南》的规定,卫生许可的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卫生监督部门提供);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供水场所平面布置图(蓄水池、水箱)、设备工艺流程图;6、卫生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水泵房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知识培训制度、设备清洗消毒制度、水质消毒剂使用与管理制度);7、从业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及健康证明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或健康证复印件;8、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监测、检验合格报告;9、其它要求提供的特定资料。(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主要巡查内容有:(1)检查水厂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检查水厂是否建立、健全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2)检查水厂是否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无切实可行的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健全。(3)供水单位是否取得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4)检查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人员是否及时调离。(5)检查供方的资料。检查水厂所用与水接触的化学处理剂、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输配水设备等涉水产品及消毒产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进货后是否进行验收,有无验收记录,判断使用的材料是否卫生安全。(6)生产区范围内是否设立明显标志?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是否有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厂、渗水厕所、渗水坑,是否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7)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8)检查水处理及卫生设施运转情况。检查水处理及卫生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如:有无净化、消毒措施,净化、消毒措施是否正常运转,有无使用、维护记录,查看水厂记录与实际检查内容是否一致。加氯间是否备有防毒面具,有无泄氯处理措施,二氧化氯的原料贮存是否有安全措施。(9)水质检验情况。检查有无检验室,有无相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不具有检验能力的集中供水单位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0)涉水产品的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是否索取了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并进行验收。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共1页被检查人:泗洪县XX水厂,法定代表人:XXX,地址:泗洪县XXX,电话:12345678检查机关:泗洪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检查时间2014年10月19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检查地点:泗洪县XX水厂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1、没有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2、没有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没有索取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4、没有在水源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5、没有配备水净化设施、设备。6、没有配备消毒设备、设施。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没有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8、没有本年度水质检测报告书。9、没有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被检查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2011-2270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2011-2270卫生监督意见书被监督人泗洪县XX水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地址泗洪县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监督意见: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1、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2、建立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索取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4、在水源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5、配备水净化设施、设备。6、配备消毒设备、设施。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8、每年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并保存水质检测报告书。9、必须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以下空白。被监督人签收:泗洪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学校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校卫生服务流程学校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内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2〕62号2012.9.24)《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2012-12-31发布2013-05-01实施)学校卫生协管服务流程图学校服务流程内容说明(一)1.信息收集与上报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填写《学校卫生监督巡查记录表》(由卫生监督所提供),定期上报变动情况。2.巡访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访,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卫生制度并督促学校落实。现场巡查协管员每年于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自行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巡查。协管员可通过现场询问、查看,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并填写《学校卫生监督巡查记录表》。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指导改正,并将《记录表》及《监督意见书》上报卫生监督机构。(相关表格及上报时间要求,会后发到各单位邮箱)3.宣传、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整理相关工作记录。主要内容包括:(1)协助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知识竞赛、健康教育课、讲座、多媒体播放、健康咨询、板报设立等方式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2)协助卫生部门给学校发放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品;(3)协助学校开设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栏;(4)协助卫生部门组织辖区内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学校卫生工作培训。学校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内容一、学校卫生服务对象辖区范围内学校,是指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二、巡访工作内容(一)学校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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