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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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寿险产品新型寿险产品寿险合同条款人寿保险讲课大纲2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寿险的基本概念33.1普通寿险产品保额确定保费(每期交费)固定利率固定4普通人寿产品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联合人寿和子女教育金保险53.1.1定期寿险含义含义: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或至65岁。6条款示例某公司幸福定期保险(A)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7定期寿险种类定额定期寿险递减定期寿险递增定期寿险8定额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保费通常保持不变9递减定期寿险抵押贷款保障保险(MortgageprotectionTerm)家庭收入保险(FamilyIncomePolicy)10抵押贷款保障保险它提供抵押贷款偿还保障保险金额与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随着时间推移,贷款未偿余额逐渐减少,保险金额也相应降低。11减额定期保险图示12家庭收入保险它提供家庭收入保障被保险人死亡,配偶按期领取收入保险金,至约定年龄,或至保单签发后的固定期限(10,15,20年)末。通常适合正在抚养子女的年轻家庭,保证家庭必要的收入。13递增定期寿险按约定金额或比例递增按生活费用指数递增–COLA(“可乐”保单)–可以抵消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14定期寿险—特有条款可续保条款(Renewability)可转换条款(Convertibility)15可续保条款-含义与限制含义:–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续保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体,且事先确定费率上限。限制:–对续保通常有年龄限制–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或少于原有保单16可续保条款-评价可续保选择相当于一个“买入期权”(CallOption)含有可续保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续保的保单,高出部分相当于期权费。17可转换条款(Convertibility)-含义与限制含义–将定期寿险转换为带有现金价值的其他人寿保险–转换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转换限制–对转换通常有年龄或期限限制18可转换条款-评价可转换选择相当于一个“买入期权”,含有可转换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转换的保单。19条款示例某公司定期保险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20条款示例某公司护身符定期寿险第十条保证转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前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当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合同而无需本公司核保。投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缴付转换所需的费用,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转换后新合同的费率计算新合同的保险费,且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以转换日为合同生效日。转换后本合同和新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全部转换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本公司不接受上述保证转换的申请。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的附加合同。21定期寿险—特点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逆选择风险较高价格的可比性223.1.2终身寿险—含义提供终身保险保障通常以均衡费率而非自然费率形式缴纳保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既提供保险保障,又包含储蓄成分。23几个重要的寿险概念自然保费:每期缴费随死亡率的变化而逐步提高。均衡保费:每期缴费数目一样。现金价值:投保人退保时可以得到的现金数额,也称解约金或退保金。风险保额: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与现金价值的差额。24损失均摊、均衡保费原理年龄死亡率(‰)自然保费均衡保费352.512.4416.29403.533.4316.29455.355.1916.29508.328.0816.29551312.6216.296020.3419.7516.297049.7948.3316.2980109.98106.7716.2990228.14221.4916.2925条款示例某公司祥福终身保险第X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Y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26终身寿险—分类连续缴费终身寿险(普通寿险OrdinaryLife)限期缴费终身寿险(Limited-Pay)–限定缴费期限(期限多种选择,如5年、10年、20年等;或限定最高缴费年龄)趸缴终身寿险(Single-Premium)27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累积三种缴费类型的终身寿险保单,其现金价值累积不同。参看现金价值累积图(图示)28图例: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累积保额趸缴保费,10年缴清,20年缴清普通寿险20年缴清10年缴清趸缴保费$0$200$400$600$800$1,000405060708090100年龄解约现金价值293.1.3两全寿险—含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活至保单期满,都要支付保险金。相当于:定期寿险+储蓄许多寿险产品有两全保险的性质30条款示例第四条满期年龄及保险期间满期年龄分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满期年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止。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1条款示例某公司福瑞两全保险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2两全寿险—特点承保责任全面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333.1.4联合人寿与子女教育金保险联合人寿(第一生命寿险,First-to-diePolicy)第二生命寿险子女教育金保险34联合人寿(JointLife)通常是两个互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如夫妻)一个死亡,另一个领取保险金,保单责任终止。如两个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同时死亡,可给付两份保险金。(因此,保单中受益人的指定和顺位很重要)35第二生命寿险(Second-to-die,orSurvivorshipInsurance)亦称最后生存者寿险两个被保险人都死亡才给付保险金保费相对较低第一个人死亡后,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水平缴费–提高缴费–停缴36第二生命寿险—适用情况遗产税现金需要,以及第二位被保险人死亡后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没有经济来源(如伤残的)子女或受养人提供经济保障第一位被保险人死亡未导致经济困难国内尚不多见37子女教育金保险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未成年子女主要目的:积蓄与保障子女的教育与费用投保期限从子女很小开始期缴保费至17周岁后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保费豁免: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附加条款,投保人成为实际的被保险人。38示例:某少儿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给付完21周岁后的教育保险金后,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39例:费率表:年龄35,年保费(期缴20年),保费/万元保额险种男女20年定期503020年定期联合656520年两全48046020年两全联合500500人身意外1010终身人寿300280403.2新型寿险产品分红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41“新型寿险产品”含义相对于“普通寿险产品”而言普通产品:保额固定、保费固定、利率固定新型产品保额、保费、利率、现金价值等相对可变423.2.1分红寿险含义红利来源红利领取方式红利分配:三要素贡献法43分红寿险—含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44分红寿险—红利来源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利差益:实际回报率高于预定回报率费差益:实际费用率低于预定费用率45分红寿险—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缴保费缴清增额保险46分红寿险—红利分配的三要素贡献法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度对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每张保单能分配到的红利数额是按照保单贡献的大小来确定的。保险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还会向客户寄送分红保险报告,说明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分红政策、当年度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的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473.2.2投资连结寿险名称特点条款示例优缺点48投资连结寿险—名称投资连结保险(Investment-linkedInsurance,Unit-linkedInsurance)在北美亦称变额寿险(VariableLife)49投资连结寿险—特点保障和投资账户死亡保险金的大小与投资账户的投资表现直接相关通常设有多个不同特点的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如稳健型、成长型等。投资账户是独立的(本身与保险公司其他账户分离,而且不同投资账户之间也相互分离)。50条款示例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责任条款】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险金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51条款示例〖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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