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自学章节pp146-160)分组讨论1、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2、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阶段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序言、范围和定义、普遍义务和原则?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具体承诺、组织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第一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产生第二节GATS的基本原则第三节GATS的主要内容第四节GATS的重要意义第一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产生一、产生的背景二、GATS形成的谈判阶段一、产生的背景1、20C80年代中期之前,国际服务贸易虽然发展迅速,但始终存在诸多贸易壁垒。原因:①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极端不平衡②服务贸易包含内容过广,其中许多涉及国家主权、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就业等问题。2、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发达国与发展中国有很大差别A.美国的主张:服务贸易最积极的倡导者B.发展中国家的主张: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二、GATS形成的谈判阶段第一阶段(1986.10.27—1988.11)谈判重点: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或协议等问题。发展中国:(狭义定义)居民与非居民进行的跨国境的服务购销活动。美国:(广义定义)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国土的服务活动纳入国际服务贸易范畴。欧洲:(折衷意见)主张不预先确定谈判范围,而是根据谈判需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定义。多边谈判基本采纳欧洲的意见。第二阶段(1988.12—1990.6)谈判重点: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例外和保障条款,以及国内规章等原则在服务部门的运用方面。GATS采纳了“亚非提案”。第三阶段(1990.7—1990.12)谈判重点:各国在开放和不开放服务部门的列举方式上——“肯定列表”(或肯定清单)和“否定列表”(或否定清单)之争。美国、加拿大主张“否定列表”:要求各国将目前无法实施自由化原则的部门清单列在框架协议的附录中作为保留,部门清单一经提出便不能再增加,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减少不予开放的部门。发展中国主张“肯定列表”:即各国列出能够开放的部门清单,之后可随时增加开放的部门数量。这对于服务业相对落后的国家相对灵活,因为服务贸易范围广泛且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难以预先将本国不能开放的部门全部列举出来,所以“否定列表”后果难料。1991.12.20日GATT总干事提交了《实施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的最终方案(草案)》(《邓克尔方案》),即GATS草案。基本确立了GATS的结构。1994.4.15日各谈判方于摩洛哥马拉喀什正式签署GATS。1995.1.1与WTO同时生效。第二节GATS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尊重国内规章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最惠国待遇原则每一方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方式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2个例外:一是参加方在谈判中可提出要求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部门与措施,但免除年限不能超过10年,5年后进行一次审查二是不适用经济一体化和政府采购。国民待遇原则任何成员在相同的环境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在所有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决定等方面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国民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对境内相同产品征收的税、费;(2)给予进口产品在境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销等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境内相同产品的待遇;(3)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对产品的加工、使用规定数量限制,不得强制规定优先使用境内产品;(4)不得用税、费或者数量限制等方式,为境内产业提供保护。对服务产品则仅适用于一国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关于国民待遇,GATS第17条“国民待遇”第1款规定:“在列入其承诺表的部门中,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条第3款规定:“形式上相同或形式上不同的待遇,如果改变了竞争条件从而使该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与任何其他成员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处于有利地位,这种待遇应被认为是较低的待遇。”根据此规定,一旦一国允许外国企业在其境内提供服务,则在对待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时,不应存在歧视。可见,对服务贸易国民待遇不是无条件的。国民待遇的例外:a、一般例外。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一国为了维护公共道德、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与健康、保证与GATT并无抵触的法规的实施、保护本国文物、确保低于国际价格的原料的国内供应,以及对金银、罪犯产品,可以实施进出口限制。GATS第14条也有类似规定b、安全例外。关贸总协定第21条规定:一国为了国家安全利益、对裂变材料或提炼裂变材料的预料、武器、弹药和军火等等可以实施限制。透明度原则GATS要求每一成员方应把影响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其他规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政府授权的非政府组织作出的,都应最迟在他们生效前予以公布。例外:对于任一成员方,一旦公布就会妨碍其法律实施,或对公共利益不利,还将损害具体企业的正常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不予公布。GATS第3条规定: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应迅速公布并最迟于其生效之时,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也应予以公布。此外,各成员还应立即或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会影响GATS执行的新的法律或规定等等。透明度原则的例外GATT第10条规定:不要求公开那些会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会违反公共利益,或会损害某一公私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GATS第3条之二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提供那些一旦公开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众利益,或损害特定公营或私营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见,透明度并非要求一切都要公开。市场准入原则逐步消除限制措施GATS第16条1款规定,“每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或明确的规定、限制和条件。”第2款规定,在承担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中,一成员除非在其承诺表中明确规定,既不得在某一区域内,也不得在其全境内维持或采取以下措施:(1)对服务提供人数的限制(2)对国际服务贸易成交或合同金额的限制(3)对服务产出总量的控制(4)对限制雇佣自然人人数限制(5)对国际服务贸易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6)对外国资本所占比例的限制或对外国投资额的限制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为各成员必须履行的普遍义务,而是要求各成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大多数成员的市场开放程度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在不同行业中实行不同程度的国民待遇。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增加发展中国的参与程度,扩大服务出口,加强他们国内服务的能力和向他们提供实际进入市场的机会。逐步自由化原则强调GATS的实施在时间上要逐步提高水平,并且提出要给发展中国家更大的灵活性,指出自由化的进程应取决于各成员方相应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各成员方包括它的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GATS“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第19条规定:“自WTO生效之日起不迟于5年,为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各成员应进行连续回合的谈判,并在以后定期举行。这种谈判的方向是减少或取消各项对服务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以此作为提供有效市场准入的一种方式。”“在每一回合中通过双边、诸边或多边谈判,逐步自由化的进程都应向提高本协定项下成员所承担具体义务的整体水平的方向推进。”对发展中国家的照顾:“自由化的过程应对各成员的国家政策目标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给予应有的尊重。应给予个别发展中国家成员适当的灵活性,开放较少的部门,开放较少类型的交易,根据它们的发展状况,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并且当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其市场时,对该准入附加条件以实现第四条所述目标。”(即发达国多承担义务,帮助发展国)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原则尊重国内规章原则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一般性义务: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具体承诺义务: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第三节GATS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共29条具体条款)第二部分附件(共8个)包括:豁免附件;根据本协议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的附件;空运服务的附件;金融服务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二;海运服务谈判附件;电信服务的附件;基础电信谈判附件第三部分各国提交的具体承诺表(共94个)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组成部分在逻辑结构上,GATS又可分为五个环节:一般性定义(第一部分)以及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普通义务与原则(第二部分);成员国根据其列出的细目表,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出具体承诺(第三部分);成员国就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原则、适用范围、具体承诺的细目表以及细目表的修改作出的规定(第四部分);组织结构条款(第五部分)和最后条款(第六部分);各种附件。①豁免附件(关于免除第二条义务的附录)第二条义务是“最惠国待遇”.发达国家列入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免除要比发展中国家多。互惠制在许多国家的有关外国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定中继续存在,如果一缔约方的银行在另一缔约方国内没有被给予相同的机会,那么该缔约方可以根据互惠制原则拒绝给予另一缔约方银行的市场准入。附件:②根据本协议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的附件目的:设立与人员流动有关的纪律。自然人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非常重要,尤其对其劳动密集型服务部门。附件规定:“本协议不应阻止一缔约方采取措施以控制自然人进入其境内或暂时停留其境内,……”③航空运输服务的附件该附件适用于影响航空运输服务的各项措施。(包括飞机维修保养服务、空中运输营销服务和计算机储存系统服务)该附件的运作至少5年评审一次。卫星发射服务市场:“预先指定”市场:外来供应者没有机会竞争发射合同。“公开”市场:原则上卫星的主人可以自由挑选提供最好服务、价格最便宜的发射者,但要受到一系列贸易壁垒或扭曲。第一种壁垒:客户拒绝给予卫星出口许可证,发射者不能进入市场。第二种壁垒:政府提供特别补贴,吸引国内外的客户使用它们的发射服务。第三种壁垒:关于反补贴行动。④金融服务附件一;⑤金融服务附件二•有关金融服务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是极其艰难的。迄今为止,涉及金融服务方面承担义务的谈判没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个部门中互惠原则广泛应用所产生的障碍。•长期以来互惠制一直是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些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一部分。《金融服务协议》(AgreementonFinancialServices)1997年12月13日世贸组织84个成员经谈判达成。1999年3月生效。主要内容: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规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与国内公司同等的市场进入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意义:a、初步确立了世界金融服务领域贸易自由化的框架,使全球95%左右的金融市场获得开放;b、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开放(泰国、印度和巴西等承诺不同程度对外开放。)⑥海运服务谈判附件1994年达成海关承诺示范减让表。该减让表由三大支柱组成:国际航运辅助服务对港口设施的准入和使用⑦电信服务的附件附件的目的:要确保按合理的和无歧视性原则和条件,让服务提供者进入和使用公共电讯传送网络及其服务,服务的提供包括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中。⑧基础电信谈判附件该附件包括有关这个分部门中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谈判。例如:电信业不允许外方控股,所有国际长途业务必须通过中方电信管理当局控制的出入口局进行,以保持对信息流的管理和控制;加入后2年内取消增值电信和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