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是妇女劳动者由于生育女子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和国家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作为社会保险组成部分之一,生育社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妇女就业、保护妇女健康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生育社会保险的概念产生背景:工业化大生产条件下,妇女因孕、育不能参加劳动就立刻失去收入来源;因孕、育增加医疗和生活支出;身体、精神耗损等妇女参加劳动的人数逐渐增加二、生育社会保险的特点从目的看,生育社会保险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更重要的是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类的世代延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从起因看,生育社会保险属于正常的生理性原因而进行的保障,因生育造成的收入丧失是一种暂时性的丧失;从对象看,生育社会保险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已婚的妇女工作者,相比其他的社会保险,其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从内容看,给付项目比较多。在国外,生育社会保险的给付项目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收入补偿、生育医疗保健和子女补助金等项目。从保障水平看,标准高于其他保险项目。从时间上看,生育社会保险实行的是产前与产后均享受的原则。三、生育社会保险的产生和作用1、我国生育社会保险的立法情况我国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建立。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5年,其政策依据是前政务院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规定》;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统一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试行办法》5、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生育社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1)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2)实行生育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力的再生产。(3)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具有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4)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促进计划生育的贯彻执行。(5)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四、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与管理1、生育保险资金的筹集(1)原则生育社会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社会保险费,建立生育社会保险基金。我国建立“生育基金”,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如北京、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广州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问题:单位是否需要为男职工购买生育保险?2、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及待遇(1)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对象从生育保险的概念及作用来看,生育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应为妇女劳动者。世界各国:生育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各国存在较大的差异。有些国家规定仅限于妇女劳动者,也即只为职业妇女提供生育社会保险。另一些国家规定,除女职工外,男职工的妻子符合供养直系条件的,也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生育社会保险。我国:而我国的生育社会保险只限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生育的女职工。我国适用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和职工;城镇企业及职工的口径同基本养老保险;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具有城镇户籍并参加社会保障的从业或失业妇女、参加社会保障并有个人账户、计划内生育、符合第二个孩子生育条件获批的、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妊娠后流产的女性职工。哪些对象不能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女性:如个体户、家庭保姆、钟点工、临时工及非全日工。问题:男职工能否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2)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世界各国所规定的条件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规定被保险人在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时,必须缴纳保险费已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规定由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并按照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一定的标准,给付生育津贴。我国正在采取这种方式。不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的妇女,一律可以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三、生育保险的内容生育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生育医疗服务产假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要的各种检查、咨询、助产、住院、护理、医药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以保障母婴平安健康。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检、监护、管理、产时保健、新生儿保健、产褥期保健、计划生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育引起疾病的诊断和诊疗等。各国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服务范围的,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企业职工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费用?违反国家或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单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过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所发生的费用。2.产假◢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女职工产假为90天,2012年后增加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部分地区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30天2015年:98天产假+30天奖励假,共计128天2016年: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共计178天;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男性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父亲育儿假。假期安排在母亲坐月子期间,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变由母亲单方面休假抚育婴儿的做法,让父亲也承担一份养育婴儿的责任。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又称生育现金补助,是对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损失依法给予的现金补助,目的是为生育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均一制和薪资比例制两种。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和单位,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间改发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发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有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领取。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工作)时间。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做劳动时间。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产假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药费接生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生育引起的疾病治疗4个月以上42天4个月内15至30天产后83天产前15天正常分娩流产其他待遇1、怀孕期间减轻劳动量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2、哺乳期内给予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3、基本工资和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王某于2002年入职某服装公司,从事业务部的工作,入职时已有一个三岁的女儿.2009年3月份,王某意外发现自己怀上计划外的第二胎.2010年11月,王某开始向服装公司申请休产假,并要求公司照常发放其工资,另外对于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要求公司支付.服装公司则认为王某是违反计划生育生第二胎,若同意王某的申请,那么可能会在公司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