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孵化协议书孵化企业:签订日期:合同编号:2为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构成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现就有关孵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协议各方甲方: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第二条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并依法纳税;2、申请进入孵化器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3、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4、主要从事国家科技部规定范围内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5、原则上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70%以上;6、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7、产权关系明晰,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8、其他条件3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孵化场地,房屋使用的相关事宜双方签订附属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另行约定。2、乙方入驻后,甲方按《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3、乙方入驻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积极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省、市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和基金,协助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4、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专利申请、IS09000质量认证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人才招聘、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法律咨询及物业管理等。5、乙方若在3年内达到毕业条件,可优先进入加速器进行加速,或者到高新区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厂房,甲方将给予协助。6、甲方定期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7、甲方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入驻企业的贷款支4持,帮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搭建融资平台。8、其他权利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按照约定的科研开发用途使用入驻场地。2、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股东股权、地址、合并重组、注销等工商变更或主要研发、管理人员和研发项目变动等情况时,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3、乙方应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15日内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逾期不入驻的,将取消其孵化资格。4、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承诺将予以保密:1)按要求按时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复印件),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财政、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财政月报、每年一度的火炬统计和每3年一度的国家级孵化器复核等工作;2)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56、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供项目孵化进展报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甲方将对入孵企业每年实行一次末位动态化管理,有权根据《企业入驻申请表》、财务和税务报表、进展报告及其他资料和调查,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继续或终止孵化协议的决定。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网络、房租和物业管理等费用。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对孵化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9、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10、其他权力义务第五条乙方在孵化期内的孵化目标1、第一孵化年度2、第二孵化年度3、第三孵化年度第六条孵化关系的解除6(一)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解除孵化关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2、乙方业务进展缓慢,企业发展未达到孵化预期的;3、乙方提供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4、乙方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5、乙方房屋面积未能充分利用,或擅自将房间转租给第三方的;6、乙方不及时提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所述资料;7、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及其它费用;8、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书及其附属合同约定的行为。(二)乙方在孵化期间出现不满足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条件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解除孵化关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三)乙方提前达到《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毕业条件,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双方签订的附属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四)乙方在孵时限一般为5年,按《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7毕业条件,孵化期满后,经甲方核准,符合条件即可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如果乙方经5年时间孵化仍无明显发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孵化关系,并办理相关迁出孵化器的手续。第七条乙方孵化满3年,经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符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次引进计划”的人才及创业企业,如需继续孵化,应于本协议到期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继续孵化的申请,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评议,通过审批后,续签孵化协议。第八条从企业入驻之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孵化年度,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