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命系统是一个等级系统,包括多个层次或水平: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种群、物种、群落、生态系统、景观。每一个层次都具有丰富的变化,即都存在着多样性。但在理论与实践上重要且研究较多的主要有基因多样性(或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现在,人们往往把生物多样性视为生命实体本身,而不仅仅看作生命系统的重要特征之一。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可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正如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一样,人类文化(如游牧生活和移动耕作)的一些特征表现出人们在特殊环境下生存的策略。同时,与生物多样性的其它方面一样,文化多样性有助于人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外界条件。文化多样性表现在语言、宗教信仰、土地管理实践、艺术、音乐、社会结构、作物选择、膳食以及无数其它的人类社会特征的多样性上。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其价值可以从下列两个方面得以了解。第一,直接价值。从生物多样性的野生和驯化的组分中,人类得到了所需的全部食品、许多药物和工业原料,同时,它在娱乐和旅游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间接价值。间接价值主要与生态系统的功能有关,通常它并不表现在国家核算体制上,但如果计算出来,它的价值大大超过其消费和生产性的直接价值。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主要表现在固定太阳能、调节水文学过程、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吸收和分解污染物、贮存营养元素并促进养分循环和维持进化过程等7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生物多样性的最大价值可能在于为人类提供适应当地和全球变化的机会。生物多样性的未知潜力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展示了不可估量的美好前景。生物多样性受到的威胁近年来,物种灭绝的加剧,遗传多样性的减少,以及生态系统特别是热带森林的大规模破坏,引起了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极大关注。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原因主要有生境丧失和片段化、外来种的侵入、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和工业化的农业及林业等。但这些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根源在于人口的剧增和自然资源消耗的高速度、不断狭窄的农业、林业和渔业的贸易谱、经济系统和政策未能评估环境及其资源的价值、生物资源利用和保护产生的惠益分配的不均衡、知识及其应用的不充分以及法律和制度的不合理。总而言之,人类活动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以空前速度丧失的根本原因。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同时,中国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最严重威胁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其面积以每年0.5×104km2的速度减少;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的影响,退化面积达87×104km2。生态系统的大面积破坏和退化,不仅表现在总面积的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其结构和功能的降低或丧失使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或受威胁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5000种受到威胁,占总种数的15%—20%。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156种,约为其总数的1/4,形势是十分严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系到中国的生存与发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的国家,而且是85%左右的人口在农村的农业大国,对生物多样性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中国是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人口对环境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压力。如果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恶化的态势,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甚至会威胁到世界的发展与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行动鉴于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严峻局面,有关的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许多国家政府都纷纷采取措施,致力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87—1988年起草的1990—1995年联合国全系统中期环境方案中提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策略以及实施方案。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了1994年至2003年为国际生物多样性十年的决议。同时,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当时有150个国家首脑在《公约》上签字。《公约》的宗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以及公平共享利用遗传资源所取得的惠益。《公约》主要包括国家主权与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关获取的议题和资助机制等4个方面的内容。该《公约》是一个框架文件,强调国家水平的行动,为各缔约国如何履行公约留下了充分的余地。为了纪念《公约》生效,更好地宣传和履行《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94年12月29日通过49/119号决议,决定从1995年起,每年的12月29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分别于1994年、1995年、1996年和1998年在巴哈马首都拿骚、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和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召开了四次缔约国大会,对《公约》的履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科学有效地履行《公约》,还专门成立了科学、技术和工艺附属机构(SBSTTA)。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性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1992年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在《公约》上签字。继而,中国政府批准了这个《公约》,并履行承诺的义务。在国务院环境委员会下成立了国家履行《公约》工作组,协调我国的履约工作。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完成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并正式发布。同时,加强物种保护和自然保护的法规建设,并陆续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程。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政府的决心和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但光有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全国人民齐动员,共同奋斗,才能保护好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