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古代中国的政治制中央官制(君主专制)原始社会禅让制——民主选举,选贤与能夏商西周王位世袭制起源:禹死启继,夏朝建立(前2070年)特点:父子相传,兄终弟及;王权具有神秘色彩(占卜)商:设立相、卿士等,掌管政务秦朝皇帝制度创立三皇:伏羲、神农、黄帝;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内涵: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特征:皇位世袭显示权力的不可转移;皇权至上显示地位的不可僭越三公九卿制(较完备中央官制)三公:丞相—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虚设)—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九卿(丞相之下):分掌国家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特点: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充分体现出“家天下”汉朝内外朝制度内朝(中朝):汉武帝重用身边人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外朝: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是执行机构目的:加强皇权,削弱相权魏晋南北朝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先尚书省,后中书省、门下省)隋唐三省六部制(委员会制)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草拟和颁发)、审议和执行六部:尚书省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作用: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宋朝一参二府三司制中书门下: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三司使(计相):分割宰相的财权元朝一省二院制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等明朝废除宰相制度原因:宰相制度严重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过程: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诛杀胡惟庸,并下令废除宰相制度内阁的设立出现:1382年,朱元璋设殿阁大学士为侍从顾问。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为殿阁大学士,入值文渊阁,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出现。明宣宗时,大学士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特点: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清朝中枢分权(清初)1、内阁:负责奏章票拟;2、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军国机要;3、南书房(康熙设置):当值的翰林院学士参与机要事务,替皇帝起草谕旨作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设立军机处(标志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设置:1729年,雍正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1732年,更名军机处,军机行走(即军机大臣)品级不高,但都由皇帝钦定职权: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各种诏令由军机大臣按皇帝的意旨拟写成文,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积极作用:提高了行政效率,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局限性:民主制度难以形成,思想控制强化,不利于社会改革,表明封建专制制度正在走向衰落地方官商设立侯伯地方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西周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周武王、周公旦)目的: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内容:封建诸侯,以藩屏周,即把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特点:层层分封,形成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意义:加强统治,巩固王权结果: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血缘关系原因: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2度制(中央集权)维系的宗法制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定义: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影响: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秦朝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内容:废分封,设郡县,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作用:中央政府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汉朝郡国并行制(汉初):引发“七国之乱”(前154年,吴王刘濞),汉景帝平乱推恩令(汉武帝)内容: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作用:削弱王国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唐设置节度使: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持续100多年,严重削弱中央集权北宋地方分权军事上,通过“杯酒释兵权”,把兵权收归中央,并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中央掌控地方大部分赋税评价:(利)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弊)形成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局面,北宋政府积贫积弱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内容: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影响: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小结:中国古代自秦朝以后,创制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君主专制”指的是国家政权的主宰和中央决策方式,即皇权至上、皇帝独裁;“中央集权”指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中央控制地方、地方服从中央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简表名称时期标准备注察举制汉朝品行(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门第、出身九品中正制是一种由品评官评定人才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科举制隋唐宋元明清才学(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1905年清末新政废除清朝入关后的10个皇帝在位时间年号皇帝号在位时间年号皇帝号1644—1661顺治福临1821—1850道光旻宁1662—1722康熙玄烨1851—1861咸丰奕订1723—1735雍正胤禛1862—1874同治载淳1736—1795乾隆弘历1875—1908光绪载湉1796—1820嘉庆颙琰1909—1912宣统溥仪古代希腊与古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差异国别古代希腊古代中国体制民主政治君主专制政治基础小国寡民的城邦政治大一统帝国基本特点人民主权与轮番而治君主独裁与家族世袭决策机构或人公民大会君主存在合理性极大地发挥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繁荣权力集中,对广大人民实行有效的管理3第二单元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古代希腊民主政治文明摇篮地理位置:位于地中海东部的巴尔干半岛,东临爱琴海,海岸线曲折地理环境的特点:海洋阻隔,海岛众多,山峦叠嶂古希腊城邦起源:前8—前6世纪,古希腊出现200多个奴隶制小国,史称城邦或城市国家。城邦是具有共同血缘和地域的公民团体特征:小国寡民、独立自主主要政体:民主制(雅典)、贵族制(斯巴达)、君主制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梭伦改革(前594年)内容:根据财产多寡,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财产越多者等级越高、权利越大;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各等级公民均可参加;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前三等级公民均可入选;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作用:梭伦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克利斯提尼改革(前6世纪末)内容:建立十个地区部落,以部落为单位举行选举;设立五百人议事会,由各部落轮流执政;每部落各选一名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继续扩大公民大会的权力;实行陶片放逐法(陶片指选票)等作用: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确立起来。——亚里斯多德:“比梭伦宪法要民主得多。”伯利克里改革(前443—前429)内容: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担任除十将军以外的所有官职;改革公民大会,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商定城邦重大事务;进一步扩大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和监察机关;法官从各部落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产生,他们审理各类重要案件,监督公职人员,并参加立法;扩大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规定首席将军执掌国家军政大权;鼓励公民积极参政,向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吸引公民观赏戏剧,向公民发放“观剧津贴”等作用: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黄金时代”评价雅典的民主政治基本特征:全体成年男性公民都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历史作用: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实质: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和利益,是少数人的民主局限性:雅典民主仅限于占城邦人口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民主却是遥不可及。其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内容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从形式上可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起源习惯法:罗马共和国(前509年建立)早期,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间没有明显界限,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常随心所欲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利益《十二铜表法》(前451年)内容:基本上是过去习惯法的汇编,涉及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法、氏族继承与遗嘱等作用:标志罗马成文法诞生,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护发展公民法到万民法公民法: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受权利万民法:3世纪,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完善《民法大全》: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汇编成《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意义维系统治(现实意义)1、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它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2、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这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稳固帝国的统治影响后世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1、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2、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利用和发展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4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议会制度形成:13世纪中期(1265年),英国成立议会,议会有赞成或拒收新税的权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40—1688)背景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7世纪初,英王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信奉“君权神授”,厉行君主专制,触犯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后者要求限制王权过程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以叛国罪被处死,英国成立共和国。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复辟期间,查理二世和他的继任者詹姆士二世反攻倒算,加强王权,恢复旧的统治秩序光荣革命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她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三世共同入主英国,史称“光荣革命”。“光荣革命”解决了国王与议会的权力之争,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1689年)内容:限制国王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作用: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日益超过国王权力,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代议制含义: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特点: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治,防止专制独裁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背景: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获得更多政治权利影响:1832年英国议会选举改革使工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