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相应的损失。本文对赔偿的项目及标准作了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2011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使用到一些数据,本文一并附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和财产直接损失等。陕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05元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5元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3794元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2元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1、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15695元×20年=313900元;二级伤残为313900元×90%=282510元;三级伤残为313900元×80%=251120元;四级伤残为313900元×70%=219730元;五级伤残为313900元×60%=188340元;六级伤残为313900元×50%=156950元;七级伤残为313900元×40%=125560元;八级伤残为313900元×30%=94170元;九级伤残为313900元×20%=62780元;十级伤残为313900元×10%=31390元。2、农村居民:一级伤残为4105元×20年=82100元;二级伤残为82100元×90%=73890元;三级伤残为82100元×80%=65680元;四级伤残为82100元×70%=57470元;五级伤残为82100元×60%=49260元;六级伤残为82100元×50%=41050元;七级伤残为82100元×40%=32840元;八级伤残为82100元×30%=24630元;九级伤残为82100元×20%=16420元;十级伤残为82100元×10%=8210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丧葬费金额=34299元/年÷12个月×6个月=17149.5元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20年=3139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8210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5年=78475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5年=20525元13、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