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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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使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本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导引》5.《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贵州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7.《铜仁市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年)8.《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铜仁城区教育发展规划10.铜仁城区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第三条本规划区为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具体范围为:西以民主路、农贸市场为界,南以专署路和新建路为界,北以环东路为界,东以林科所为界,用地属铜仁老城区辖区范围。总用地6.71公顷。第四条规划原则1.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2.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集约用地;3.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系统;4.明确功能分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5.保护山水园林城市环境风貌,认真作好城市各种防灾部署;6.突出时代特征,注重对用地结构与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提供信息和技术依据,为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和政府经营城市提供引导和控制。第五条规划目的加大旧城改造力度,优化和拓宽城市道路,调整建筑布局,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以商业金融、高档住宅为主的商业中心区。第六条本次规划图件由《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附件和各种规划图纸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规划由铜仁市规划局依法进行具体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八条规划区功能规划区功能主要为商业金融、居住、教育用地。第九条规模规划区用地面积6.71公顷,居住人口不大于1.0万人。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第十条规划布局规划区北部为小学、商住用地;难部布置为商业金融、居住用地。第十一条用地规划1.拆迁现有住宅、商业用地,布置为商业步行街、高档住宅用地。2.优先保证环东路交通用地。3.保留和扩建现有小学。4.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开发商的同意,林业局已出让用地1680m2在修规中确定具体位置。5.林业局办公用地搬迁至花果山行政中心。6.现有建行、电信企业用地全部拆除,还建的具体位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7.规划商住综合用地3.8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7.08%;小学用地1.1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6.69%;其余为道路交通用地1.7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6.23%。第十二条地块划分的原则1.基本地块大小一般为2公顷左右。2.地块划分尽量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尽量单独划分,以便重点优先保证。3.地块划分依据由城市道路、步行道等形成的人工界线,尽量形成单一性质的用地。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性质一般划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到小类。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如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论证。第十五条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地块的主要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禁止开口路段、停车位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导性指标指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1.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或地块界线围成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2.容积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对容积率作如下规定:商住综合用地≤9.8学校用地≤1.03.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比率,用百分数表示。本规划对绿地率作如下规定:商住综合用地≥25%学校用地≥35%4.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数表示。本规划对建筑密度作如下规定:商住综合用地≤60%学校用地≤35%5.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红线相对于规划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本规划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环东路和高架桥:高层8米,多层5米;其余道路:高层6米,多层3米。重要道路交叉口应适当提高后退距离。6.禁止开口路段——规划地块内禁止车辆进出的地段。本规划禁止开口路段的具体规定参见分图图则。7.停车泊位——规划地块必须按照铜仁市相关标准配置机动车停车位,严禁沿道路停车。具体控制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四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第十六条规划控制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按人口及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及有关规范进行。第十七条以社区为单位布置基层综合文化设施,其中社区文化活动站1处,位于A3-1地块。第十八条本区人口不大于1.0万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布置幼儿园一处,位于A1-1地块。规划6个班。第十九条小学按服务半径500米布点,本区配套小学为五完小,位于A2-1地块,其他教育设施按照总体规划配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附表三)。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第二十条本道路交通规划包括道路交通、交通设施规划和步行街三部分。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1.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采用“自由式”布局,规划道路分两个等级:城市主干路,红线宽26米;城市次干路,红线宽18米和15米。2.规划主、次路最大纵坡分别为6%、8%,所有道路纵坡均不超过8%。3.本规划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在环东路上。4.规划区内凡涉及高切坡、深挖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5.现有城市道路用地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时,规划道路未实施前,现有道路应予保留,建设用地不得超越该规划道路红线,同时其建筑物应按相关规定退让现有城市道路用地。6.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7.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第二十二条步行道1.本规划区步行系统由人行道、人行梯道组成。2.步行系统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第二十三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1.规划全部为地下停车库。2.项目配建停车位按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置。即商业建筑按照200m2/个、住宅建筑按照0.3个/户配置。3.沿26米环东路布置港湾式停靠站1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5米,宽4-9米。第二十四条道路规划指标规划区城市道路总长1.03公里,道路网密度15.29公里/平方公里。道路交通用地1.76公顷,占总用地26.23%。第六章工程管线规划控制第二十五条电力工程规划1.预测规划区用电负荷为5830千伏安。。2.结合建筑物布置10千伏公用开闭所,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第二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1.预测规划区内燃气总用量约为0.72万立方米/日。2.规划区铺设燃气管线,预留燃气接口。第二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1.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约1185m3/d。2.水源由桐梓坳水厂主供。规划区内供水管网连成环网,管径DN300。3.规划区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城市道路上必须设地上式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第三十条排水工程规划1.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分流制。2.污水排放总量估算为1008立方米/日,污水排放总量估算占给水总量的85%。3.雨水排放量按相关公式推算,暴雨强度公式采用铜仁暴雨强度公式,重要干路、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一般地区重现期宜采用1-3年。4.规划区内雨、污水管道结合地形沿道路布置。5.规划区内污水由规划污水管道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划区主要商业、住宅用地,加强环东路一侧景观设计,其余为一般景观控制区。第三十二条景观设计重点是建筑风貌、广告、绿化、道路铺砌和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小品的形式和创意。第三十三条灯饰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建筑景观控制规划区内建筑的形式、色彩、尺度应与现代化大都市和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相协调,重点地段建筑应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设计布置,其余地区建筑应结合周边环境和地形条件设计布置。1.建筑体量和尺度商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体量、尺度不宜太大。2.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0米。3.建筑色彩居住建筑以白色、浅暖色(米黄、橙色、锗石色等)系列为主,公共建筑可以重色为主。建筑的檐口、阳台、门窗等可运用不同色彩以增加建筑鲜明特色。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第三十五条规划绿地布局规划区绿地系统全部为附属绿地。第三十六条规划区内确定的绿地指标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得改变。附属绿地主要由居住绿地、教育绿地、道路绿地等组成,其中居住绿地不小于居住用地的25%,教育科研绿地不小于教育科研用地的35%,道路绿地按道路等级分别控制,其中,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措施1.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实施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2.大气污染防治以清洁燃料和清洁燃烧技术相结合,以节能和改善能源结构为重点,提高民用气普及率。3.固体废物控制以妥善处理有毒有害废渣为重点,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加强公厕建设,本规划区内共布置垃圾集中收集点3处,分别位于A1-1、A2-1、A3-1地块;公厕3处,分别位于A1-1、A2-1、A3-1地块。4.规划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局部地区采用隔离带工程措施(隔声屏障)处理.按照国家和铜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规划区执行空气环保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小于0.06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小于0.10毫克/立方米。第九章城市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城市防震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原则,绿地、广场、停车场均兼作避难疏散场地。建筑工程按抗震烈度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公共设施提高一度设防。第三十九条地质灾害防治本规划区为旧城区,地质情况简单,建筑设计需做地勘报告。第四十条城市消防本规划区属铜仁老城区消防站的责任区范围。区内消防给水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沿城市道路设置地上式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间距和消防通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铜仁市的有关消防规范、技术标准。第四十一条城市人防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划区开发建设同时,必须进行人防建设。2.人防建设规划结合旧城改造,最大限度与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及铜仁市有关规定执行。3.建筑物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应修建防空地下室不足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安排,就地集中或单独修建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划自铜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四十四条本规划由铜仁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本规划内容的具体运用问题,由铜仁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公顷)占建设总用地(%)1R22小学1.1216.692C商业住宅用地3.8357.083S道路广场用地1.7626.23合计规划总用地6.71100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用地编号面积(公顷)用地性质(代码)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最大建筑限高(m)最小绿地率(%)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A1-11.83C2+R29.86010025510公厕、垃圾收集点、电信局、幼儿园A2-11.12R221.0351535--公厕、垃圾收集点A2-20.10C2+R27.560402525—A2-30.09C2+R27.560402520—A3-11.69C2+R29.86010025450居委会、文化活动站、公厕、垃圾收集点表三公共服务配套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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