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狭义的会计法律就是指《会计法》。会计关系不仅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也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在行使会计管理职能时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作为判断题来看)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的层次表层次构成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法”字《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会计规章(往往有“办法”两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往往有“制度”两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XX省XX条例如:《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等等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及企业财务通则适用范围表准则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有企业规章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07年1月1日适用于上市公司范围,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规范性文件企业财务通则中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其包括: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相辅相成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二)会计市场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培训市场的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包含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具有剃度发展级次的会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此外,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四)会计监督检查我国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一)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免管理,会计人员调迁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管理,会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其他方面的管理则由单位负责.(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比较偏的多选题)1)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2)应当体现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3)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4)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5)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6)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2.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重点)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应当符合真实性要求、相关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经济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要求、谨慎性要求和及时性要求。(这部分内容要注意理解)(一)真实性(客观性):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二)相关性(有用性):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三)明晰性:清晰明了(四)可比性(一致性、一贯性):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2、不同企业同一时期(五)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例:企业将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六)重要性:重要的内容按规定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次要的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七)谨慎性(稳健性):例:对资产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八)及时性:及时计账、算账、报账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各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会计账册(二)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1、注意伪造与变造之间的区别;伪造是指:虚假的;变造是指:涂改、挖补。2、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仅包括通过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也包括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四)明确会计核算的内容(作为多项选择题来看)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五)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规定进行变更;3、变更时,应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二是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六)会计年度1、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七)记账本位币1、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八)会计电算化规定1、会计电算化单位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九)会计记录文字(中国境内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1、我国境内所有的会计主体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三、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内容)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之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5、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7、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或提供查阅。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8、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等,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9、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二)记账凭证(内容)1、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2、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3、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6、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则按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7、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填写项目、金额计算、书写清楚等;8、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四、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2、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4、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5、结账日是所属期间的最后一日;6、会计账簿一般保存为15年,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五、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周转等作出的说明2、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3、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而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4、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全面清产核资;5、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6、财务会计报表对外提供期限财务会计报告类别对外提供期限保管期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永久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终了后15日内3年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份终了后6日内7、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8、企业依照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9、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10、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1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12、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六、会计档案的管理(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1、会计档案不能等同于文书档案(财务计划、预算方案、财务制度等);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和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位,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二)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