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品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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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品与货币本章通过对商品经济的基本范畴即商品和货币的分析,揭示了商品和货币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阐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内容,为学习剩余价值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一节商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是从商品分析开始的。这是因为,简单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起点,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资本主义生产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社会财富表现为一个惊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它的元素形式,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萌芽。所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从商品分析开始。一、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如有的商品(粮食、衣物等)可以当做生活资料直接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需要,有的商品(如机器设备、电力等)可以直接当做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生产消费的需要。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商品体的物理、化学等自然属性决定的。同一种商品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如煤可以作为燃料,又能作为化工原料等。不同种商品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因而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商品的多方面的使用价值,是随着人们生产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步被发现的。在一切社会形态中,使用价值都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例如小麦,不管是奴隶、农奴还是雇佣工人种植的,都具有同样的使用价值。但是,这里考察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必须对别人有用,是社会的使用价值;第二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第三必须是通过交换让渡给别人,才能进入消费的使用价值,从而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的使用价值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例如10kg盐换40kg谷物,40kg谷物就是10kg盐的交换价值。盐和谷物的交换比例,会随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变化。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表明它们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有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商品的效用。他们认为,商品的效用越大,它的交换价值越大;反之,效用越小,交换价值也越小。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在量上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可见,不同商品相交换,它们所具有的共同东西不是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一切商品都是劳动产品这种属性,在它们身上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无差别人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商品的价值。由此可见,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或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亚当·斯密(1723年—1790年)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四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价值悖论:“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购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只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其他商品。”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亚当·斯密在他写作经典的《国富论》前十年发表的一篇讲演中就解决了钻石和水的悖论。钻石和水价格的不同是稀缺性不同,斯密说:“仅仅想一下,水是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再想一想钻石的稀有……它是那么珍贵。”斯密注意到一个迷失在阿拉伯沙漠里的富裕商人会以很高的价格来评价水。如果工业能成倍地生产出大量的钻石,钻石的价格将大幅度下跌。然而十年后写作《国富论》时,斯密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水很有用途,但有很小的“价值”;一颗钻石几乎没有用途(这指钻石被用于工业之前),但有巨大的“交换”价值。斯密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分法对整个经济学理论的影响远远比他意识到的要强,因为这一区分的本质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是“为赚钱而生产”并非“为使用而生产”。因此,二百多年来,所谓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对斯密的这一观点持批判态度。他们认为,19世纪70年代,三个经济学家: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分别说明价格由它们的边际效用来决定,而不是由它们的全部效用决定,因为水是丰富的,增加一单位水很便宜,而钻石是极端稀缺的,增加钻石是昂贵的。这已经“科学的”解决了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他们追溯到学院派甚至亚里士多德的边际传统的恢复。西方经济学在向经济学的边际革命发展的同时,卡尔·马克思却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价值理论,建立了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区分了“价格”和“价值”两个不同的概念,并进一步指出,“供求”只是影响价格的因素,而“价值”才是价格的决定因素。马克思继承和完善了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理论,指出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价值,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这主要表现在:①任何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价值,因而不是商品。例如,生产中出的废品,没有使用价值,即使花费了大量劳动也不会形成价值,因而也不能成为商品。②未经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品虽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不能成为商品。例如,空气、阳光、天然草地等。③有些物品虽有使用价值,也是劳动产品,但不是为了交换,而是用于自己的消费或无偿提供给别人消费。这种只具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的物品,也不是商品。例如,农民自己生产用来满足自己需要的农产品以及给地主缴纳实物地租的农产品。由此可见,任何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既是统一的,又是互相矛盾的,即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这主要表现在: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②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生产者和购买者来讲,只能实现其中一种属性,不能同时两者兼而有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交换,商品对他来讲,有意义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但他要实现价值,就必须把使用价值让渡给购买者。商品购买者购买商品是为了消费,商品对他来讲,有意义的是使用价值。他要获得使用价值,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③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一旦交换失败,就意味着商品价值不能实现,使用价值不能进入消费,商品的内在矛盾也就充分地暴露出来了。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商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二因素是由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在商品生产中,人们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就要进行各种特定形式的劳动,这些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和结果都是不同的。这种特定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叫做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劳动同物质要素相结合,创造使用价值。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不以社会形态的变化为转移的。生产商品的劳动,除了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这一面外,还有共同的一面,即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撇开其具体形式的劳动,叫做抽象劳动。商品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实际上就是抽象劳动的凝结。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特殊形式,同价值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次支出的劳动。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它解决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但它并不是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惟一源泉。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首先由马克思发现并加以科学论证的。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创立使劳动价值理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前提。它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三、商品价值量商品的价值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方面。从质的规定性讲,它是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从量的规定性讲,它是由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量又是由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要考察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必须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指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不同,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各不相同。这种千差万别的个别劳动时间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当时社会上某一生产部门内大多数生产者普遍使用的生产条件。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大多数生产者所能达到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为准。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对于商品生产者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某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那么他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就会得到完全的补偿;如果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商品也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那么他生产这个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就有一部分得不到补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那么他的劳动不仅能全部得到补偿,而且还可以得到更多的收益,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由此可见,个别劳动时间高于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地位和命运。(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不需要专门训练和学习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则是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学习的,是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是不相同的。一个小时的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往往高于几个小时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而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在商品交换中,不仅要把不同的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而且也要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复杂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过去的复杂劳动,现在可能成为简单劳动。整个社会区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标准会不断提高。但就一定时期而言,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区分的标准,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三)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不变。但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个不变的量,它是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研究商品价值量,还必须考察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关系。劳动生产率是指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或效率。劳动生产率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表示:一是用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来表示,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反之,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低;一是用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生产单位产品所需劳动时间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反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劳动时间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低。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劳动生产率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各种自然条件等。无论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形成的价值总量是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只影响单位商品内包含的价值量。劳动生产率越高,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多,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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