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FINANCE国际金融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2第一节国际金融机构概述第二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三节世界银行集团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总目录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3第一节国际金融机构概述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货币关系的协调、管理或国际金融业务的经营,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各类金融机构。按地区范围划分,可将国际金融机构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两大类。二战后,国际金融领域一片混乱,众多国家迫切希望建立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以协调国际金融关系。返回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4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及其宗旨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第二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返回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5第二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续)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及其宗旨1945年12月正式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其特定的宗旨:6个方面。返回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6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1.汇率监督;2.磋商与协调;3.储备创造;4.提供贷款;5.提供培训、咨询。第二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续)返回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7第三节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是联合国属下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列的另一类国际金融机构。其主体是世界银行,另外再加上附属的两个金融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和两个非金融机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8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9返回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10一、国际清算银行二、巴塞尔委员会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返回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11一、国际清算银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BIS)成立背景:1930年5月成立,当年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美国的由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及芝加哥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共同出资组成,行址设在瑞士的巴塞尔。目前有30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参加该行。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续)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12宗旨:最初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败赔款问题,后实际成为世界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其宗旨在于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向它们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业务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续)返回第十三章国际金融机构13二、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于1975年2月。由12国金融当局的银行监督官组成,是一个常设组织,每年召开三次例会,讨论有关银行国际监管的事宜。宗旨:使国际银行机构受到充分的监督,并制定适应成员国各自国内监督制度的计划,以便有效地应付银行业务的变化。《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协议》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