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表女方姓名联系电话夫妻合影照片(二寸)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男方姓名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1.双方初婚2.男初女再3.男再女初4.双方再婚结婚时间结婚证号子女数量:个其中亲生:个其他:第一个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妊娠情况1.未孕2.已孕(怀孕时间:年月)3.已生育已生育补登记新生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健康情况:出生地点: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个子女,其中亲生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个子女。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承诺人(签名、指纹):女方:男方:代办人: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年月日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生育服务登记须知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6.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承办村(居)登记(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生育服务证编号再生育申请表女方姓名联系电话夫妻合影照片(二寸)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男方姓名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1.双方初婚2.男初女再3.男再女初4.双方再婚结婚时间结婚证号子女数量:个其中亲生:个其他:第一个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第二个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妊娠情况1.未孕2.已孕(怀孕时间:年月)3.已生育已生育补审批新生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健康情况:出生地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所在单位或申报地村(居)意见(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申报地乡级初审意见(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申报地县级审批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年月日生育证编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我们系合法夫妻,现有个子女,其中亲生个,个。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理由,申请生育第个子女,请予批准。以上所填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果与事实不符,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承诺人(签名、指纹):女方:男方:年月日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