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保险基础知识--coll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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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险基础知识主编:刘淑娥制作:李晓新2008年9月保险基础知识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三章保险合同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第六章财产保险第七章人身保险第八章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三节可保风险的选择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包含两层含义:(一)风险总是与损失和不确定性相关联(二)损失是不确定的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如图所示。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二、风险的特征(一)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二)风险存在的普遍性(三)某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四)风险的损失性(五)总体风险发生的可测性(六)风险的不确定性(七)风险的可变性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三、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1、财产风险2、人身风险3、责任风险4、信用风险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1、纯粹风险2、投机风险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三)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经济风险4、技术风险5、政治风险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四)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1、静态风险2、动态风险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五)按风险影响的范围来划分1、基本风险2、特定风险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第二节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风险管理的主体(二)风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三)风险管理的目的第二节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的目标(一)风险管理目标的概念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第二节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的作用1、有助于消除风险2、有助于社会经济环境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第二节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方法(一)避免风险1、适于采用避免风险的情况2、避免风险的局限性(二)防损与减损1、防损2,减损第二节风险管理(三)自留风险1、自留风险的情况2、自留风险的优点3、自留风险的缺点第二节风险管理(四)转移风险1、购买保险2、合同安排3、签订免除责任协议4、委托保管第三节可保风险的选择一、可保风险的概念可保风险是指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可保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第三节可保风险的选择二、可保风险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风险必须具有偶然性(二)风险必须是意外的1、风险应具有偶然性。2、风险不能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第三节可保风险的选择(三)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有重大性(六)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本章小结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损失性、可测性、可变性。本章小结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本章小结3、风险管理目标是科学地处置风险、控制损失,以最小的成本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二节保险的分类第三节保险的职能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的要素(一)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险责任(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五)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关系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三、保险的特征(一)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处置权不同2、计算技术不同3、给付均等原则不同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实施的依据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基金筹集方式不同4、保障的水平不同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三)保险与赌博的区别1、目的不同2、性质不同3、功能不同4、利益不同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一)自愿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二)法定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以法律的政府的有关法规这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二、按照保障范围分类(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指广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二)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三、按照保险的性质分类(一)商业保险(二)社会保险(三)政策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四、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一)原保险(二)再保险(三)重复保险(四)共同保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基本功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形态下所固有的职能,表现为组织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即保险通过组织分散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或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以保障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安定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物质福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一)财政性分配职能(二)金融性融资职能(三)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职能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世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史(一)世界保险的产生到中世纪,欧洲各国的城市中出现的各行业的行会,逐渐分化为工匠行会、商人行会、社交行会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行会中的扶助办法,是人身保险、火灾保险、海上保险和其他损害保险的原始形式。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世界保险业的发展1、海上保险的发展2、火灾保险的发展3、人身保险的发展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现状(一)民族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的保险2、民族保险业的兴起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新中国保险发展1、国家保险的建立2、人民保险的发展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三)中国保险业的现状本章小结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本章小结2、按照不同的标准保险可有多种分类,但主要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等本章小结3、保险的基本功能:组织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保险的派生职能:财政性分配、金融性融资、风险性防灾防损等。4、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事物破坏力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是建立实物后备的基础上,它也是保险产生和形成的物质基础。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所谓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三)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五)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六)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二)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三)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五)单一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2、投保人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2、受益人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3、保险公估人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的类型1、基本条款2、特约条款特约条款又包括:⑴保证条款⑵附加条款⑶协会条款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四、保险合同的常见形式(一)投保单(二)保险单(三)保险凭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凭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四)暂保单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五)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概念所谓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条、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一般情况下:⑴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提出要约(要保)。⑵保险人通过核保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承诺(承保),保险合同成立。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2、特殊情况下:⑴保险人提出要约。⑵投保人签名同意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二、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生效1、保险合同的生效的一般规定2、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3、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二)保险合同的有效1、保险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①保险人的资格条件②投保人的资格条件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2、保险合同有效的特殊条件⑴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⑵只有父母可以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三)保险合同的无效1、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所谓无效保险合同,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合同无效,指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2、保险合同无效的分类⑴保险合同全部无效⑵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3、保险合同无效的确认和处理⑴确认保险合同无效的一般条件⑵确认保险合同无效的特殊条件⑶保险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⑷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保险合同履行的概念所谓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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