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指挥部工作手册第一章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1-3节)第一章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乡(镇)、街道、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民兵基层工作的领导机构,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有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一节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性质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基层指挥机构,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可分为四个层次,即最高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协调机构、决策咨询机构。在后备力量建设的执行机构中,主要有总参、总政、总后、总装等有关部门,大军区动员部,各军兵种和集团军以下的各级军务部门,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和基层人民武装部。从军委总部、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都是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自上而下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所涉及的民兵、兵役和动员等一切工作落实到基层,要靠基层人民武装这一级具体组织落实。由此可见,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中的执行机构之一,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的最基层单位,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兵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从国家行政法规上肯定了基层民兵工作机构的地位,维护了基层人民武装部的稳定。后备力量建设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和各个部门,既是军事部门的工作,又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领导体制,没有高效食欲集中统一的组织指挥,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任务将无法完成。基层人民武装部就是为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而成立的基层武装机构,它既是基层同级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同时又是同级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从事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国家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许多政策、指示,要靠基层人民武装部具体组织落实。因此,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成效。二、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党委的军事部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基层人民武装部之所以能成为党委的军事部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武装部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决定的,是与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和我国民兵的产生、发展分不开的,是与我党领导的武装斗争的历史紧密相联的。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随着我党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形成了早期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苏区的武装力量由红军、游击队、赤卫队和少年先锋队组成,我国民兵的前身——各苏区游击队、赤卫队和少年先锋队等群众武装蓬勃发展起来。为适应革命斗争形势的需要,加强对群众武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1933年8月30日,中央军委颁布命令,确定苏区都建立军事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苏区的群众武装斗争。这就是人民武装部的前身。抗日战争时期,民兵制度成为各解放区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确立了我党领导下的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各抗日根据地大力加强民兵建设,根据地内的乡村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并建立了各级民兵工作领导机构,一般称为人民武装委员会,也有的称“自卫队总指挥队”、“武工队”等,明确各级党委是该地区的党政军民的统一领导机关。地方各级党委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人民武装的主要负责人。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军委于1947年确定,解放区的县设立武装科,区设武装助理。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党人民武装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各级人民武装部的组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规定全国县(市、区)都设立人民武装部,列入军队编制序列》,1961年在人民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基层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的地方武装干部。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基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编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城市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也摆上了重要位置,为适应这一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城市街道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武装部。在各个历史时期,基层武装工作机构作为县一级武装工作机构的基层单位,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在具体组织发动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巩固政权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不仅是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而且又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基层人民武装部在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人民武装工作都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军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人武部从她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是地方党委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的军事部门,是组织发动群众、构成基层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她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产物,是中国革命长期斗争实践的结晶,是三结合武装力量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制度的有效组织保证。三、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兵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我国是实行义务兵役制、征兵制的国家,兵役工作由政府负责,兵役机构一般设在政府系统,不像有些实行志愿兵役制(包括募兵制、雇佣兵制)的国家,兵役工作由军队负责,其兵役机构一般设在军队系统。我国现行的兵役机构的设置,是根据1984年重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确定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兵役工作是政府的职能。为了精简机构,规定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关,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负责征兵工作,是履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之不同的是,基层人民武装部本身是政府部门,就是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构。这样,民兵工作和兵役、动员工作两副担子一肩挑,避免了机构重叠和在实际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还适应了我国实行的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的需要。在我国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预备役是国家的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制度。民兵是我国的后备力量,是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具有预备役的性质,从这方面讲是相同的。但民兵又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还要担负保卫陆海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军队作战,进行游击战等任务,从这方面讲,它与预备役又有所不同。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有利于把民兵、兵役、动员工作三位一体结合起来做,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因此,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了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性质。四、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实施国防动员的组织基础战争是对每个民族、国家(地区)全部经济力量和组织力量的考验。一个国家特别是处于防御地位的国家,只有建立起集中统一、结构合理、组织严密、反应灵敏、指挥畅的后备力量领导体制,才能在战时统筹规划,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战争动员紧密结合,当出现战争征候或面临战争威胁时,顺利实现由平时状态向战时状态的转换,保证持续而强大的动员能力,满足战争的需要。基层人民武装部正是实现这种转换的重要环节。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的最基层单位,又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基层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各类人员、物资的动员计划都需要基层人民武装部去具体落实,离开基层人民武装部的具体落实,国家平战体制的转换就不能很快实现,涉及各方面的战争潜力就不能迅速转化为战争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波兰不到一周即被德军击溃,原因之一就是国家不能迅速转入战时轨道,军队不能补充大量的后备役人员而实现战时的扩编,致使70%的部队不能到达预定战区进行作战。而苏联虽然在战争初期遭受了严重损失,但不久即扭转了战局,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健全的后备力量领导机构和较完善的动员机制,实施战时动员的组织机构和制度齐全,国家一声令下,基层动员机构即能实施快速动员,保障战争需要。基层人民武装部作为群众武装的组织与指挥机构始终不会改变,这是战争的正义性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人民战争所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武装部的作用,才能保证战时的快速动员。实施战争动员的主体是国家,基层人民武装部作为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政治动员、交通运输动员、人民防空动员的具体协调者、组织者和落实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人民武装部既担负着基层后备力量建设的重任,同时也作为一个动员主体,承担着国家在基层组织实施国防动员的具体事务,处于一种基础地位。根据这一性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指挥体制与省军区系统的领导指挥体制是完全一致的,即基层人民武装部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性质来看,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人民武装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经济建设,对于走军队建设精兵之路,对于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基层人民武装部肩负着党的人民武装事业的崇高使命,同时肩负着兵役、动员工作的重大责任,是一级不可或缺的组织,地位十分重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基层政权的稳固,关系到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质量。第二节基层人民武装部的特点基层人民武装部是一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的特殊的行政和军事组织,具有与其他组织不同的特点和工作规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性。基层人民武装部直接面向基层,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具体落实上级赋予的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任务,属于战术层面,相比较上级机关的工作更直接和务实,需要具体抓落实,见成效。二是地方性。基层人民武装部是依据地方行政区划设备的,其工作范围主要是在本地区各单位;其主要工作对象是寓兵于民的群众武装组织,包括地方群众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本身的工作人员即专武干部都是地方干部,列入地方编制,而且是基层政权的一部分,需要与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协调,并要对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人民武装部,具有比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军队其它组织更显著的地方性。三是军事性。基层人民武部是为了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而设立的,虽然属于地方建制,却又是一个军事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机关其它职能部门相比,有鲜明的军事性。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人民武装工作,如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战备工作、兵员动员等,本身就是重要的军事工作;在组织民兵训练、执勤和参战友支前时,要参照军队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它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军事任务,并对上级军事机关负责。四是复杂性。基层人民武装部连接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平时和战时、战争潜力向实力的转化、前方和后方、军队和地方等等,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而且存在点多、面广、专武干部编制少等矛盾,样样事情都要亲自抓,呈现经常性和周期性,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各地方、行业、单位、工作环境、工作基础以及工作内容与对象的不断变化,随着各个时期武装工作和地方中心工作重心的转移,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导致基层人民武装工作更加繁杂多样。第三节基层人民武装部自身建设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打得赢”、“不变质”的要求,抓根本、打基础、求实效,不断提高全面建设的整体水平,认真落实军事斗争准备工作,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一、建设标准双重领导落实。基层人民武装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党政领导对武装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活动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积极发挥参谋作用,完成工作任务圆满;贯彻执行上级军事机关指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军令畅通;所属民兵组织,特别是“三资”和民营企业中的民兵组织,指挥隶属关系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落实,领导体制顺畅。干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