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网报警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单位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提高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明光市大宇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推出联网报警系统安全服务项目,为重点单位、商业店铺和住宅提供安全保卫有偿服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同意,特签定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联网报警的形式:甲方负责对乙方的防范非法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管理,并将乙方防范非法入侵报警装置并入甲方联网报警系统。二、报警服务的内容: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提供联网报警服务。当甲方报警中心收到乙方盗窃报警信息后立即出警,保证在5分钟左右赶到现场处理相应警情。2、乙方应支付甲方联网报警服务费元/年,服务费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23、超过乙方交费服务期限,甲方自动终止对乙方的报警服务,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乙方因故停止使用联网报警设备,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甲方因故不能提供接处警服务,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停机期间乙方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5、报警系统使用过程中,乙方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报警设备,从而扩大或缩小报警系统有效控制范围,甲方同意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每年的服务费。6、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保证联网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2)如是甲方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甲方应于8小时之内到现场修复。(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遵守使用要求或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停止服务。7、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合同要求及时交付服务费。(2)遵守双方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3)保证联网电话线路的正常使用。(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维修系统故障。(5)在正常布防状态下发生盗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有权向甲方索赔。(6)保证在每天关门布防前将商品安全放入保险柜内。3(7)妥善保管好控制器,如遗失要及时告知甲方,因控制器遗失发生被盗及所产生的被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8、赔偿范围防入侵报警系统在正常开机布防工作状态下,且在防入侵探测器有效控制范围内被盗窃的财物。9、赔偿处理在发生盗窃案件后甲方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及乙方察看现场,确认损失物品情况。乙方于三天之内如实提供损失物品的清单(名称、数量)、报告及证明损失物品价值的相关票据等有关资料和公安机关出据的现场勘察证明等相关资料。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审核确认并负责联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每次赔偿金额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注: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古玩玉器、手表、手机,MP3等小型随身携带物品不属赔偿范围。10、免责条款:(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或政策的修改以及其他超出甲、乙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或甲乙双方无法防止其发生并避免产生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双方互相免责,并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2)由于乙方员工以及应由乙方负责管理的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乙方未能4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所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责赔偿。(3)乙方不按甲方的设计方案要求,形成防入侵探测器监视死角被盗造成的损害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4)因乙方电话变更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而使接警中心无法接收信号,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5)乙方未交纳服务费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三、双方约定事项:乙方如要搬迁地点,应当提前与甲方联系,甲方指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拆迁安装,乙方因故暂停使用联网报警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四、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应负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