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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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保险学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Logo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1.公平互利原则2.适法原则3.市场原则4.语言直白、简炼、规范、准确原则5.互补原则Logo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一)保险单的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1)陈述法(2)列举法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未成年人保险金额)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保险单的日期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二)保险单设计的主要步骤1.市场调查研究2.设计3.鉴定与报批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三)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1.组合法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的情况下,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的交纳方式、保险费的给付方式等因素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以创造出不同的保险单或保险商品,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2.反求工程法在对保险市场上已有险种的分析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取不同险种的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保险单。第一节保险单的设计Logo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一、寿险商品的特征1.明显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的特征2.人寿保险契约时间长3.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4.人寿保险是一种需求弹性很高的商品5.人寿保险商品的层次分明Logo二、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1.经济的因素2.政策、制度的因素3.社会、文化的因素4.技术因素5.法律因素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新《保险法》第16条:…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2.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3.宽限期条款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新《保险法》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4.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新《保险法》第37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5.年龄误报条款新《保险法》第32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6.自杀条款新《保险法》第44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7.保险单转让条款保险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效力。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8.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9.受益人条款受益权的取得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权具有排他性,除同一顺序受益人外,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使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债权人,亦无权申请保险金。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10.犹豫期条款犹豫期条款也被称为免费观望期条款,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体检费用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10日。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Logo第三节财产保险单的设计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1.评价法2.分类法纯保费法损失率法3.增减法表定法经验法追溯法Logo二、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1.综合性保险单2.团体财产责任保险单第三节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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