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控制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与公司有管理关系的部门组合。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包括对外承、发包工程、多种经营)突然发生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危及公司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第四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过程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将突发事件分为:(1)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2)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破坏性地震、洪涝灾害和气象灾害等;(3)生产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种恶性事件或因设备实施老化而引发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第五条应根据工作特点、风险程度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或易发生的突发事件。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第七条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快速、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和及时安全转送伤员,组织和指导危害2区域内人员撤离,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积极采取组织上、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对策措施,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在事故应急救援初期,采取有效应急行动,将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一切范围。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应急委”)由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专家等组成。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第十条公司应急委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委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应急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2)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3)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4)组织《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5)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协调。第十一条公司应急委下设专家组,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建议;(2)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公司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3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安全科为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2)业务科为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发电部配合;(3)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4)公司应急委有权指定变更相关职能部门担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部门。第十三条总经理工作部的应急职责如下:(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2)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联系。第十四条安全科的应急职责如下:(1)在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2)负责公司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在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监督各部门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5)负责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拟定;(6)协助、监督其他部门的事故应急工作。第十五条业务科的应急职责如下:(1)在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上述事故的应急工作;(2)负责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监督各部门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4)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5)配合安全科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6)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第十六条财务科的应急职责如下:(1)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工作;(2)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指导各部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4)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可参照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明确本部门各专业、班组、岗位的应急职责。第十八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1)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2)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3)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5)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6)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5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第二十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发生灾难性事件的可能性,评估灾害的危害程度,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级。第二十二条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第二十三条专项预案针对的是公司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第二十四条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突发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因而现场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使用统一格式,由封面、预案批准(发布)的指6令性文件、目录和预案正文4个部分组成。预案正文由7章构成,本制度第三十条中所述5个一级要素分别为预案正文的前五章,各一级要素中所包含的二级要素为相应的条目,共包括30条,第六章为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第七章为附件。应急预案的章节、条目不允许删减和改变顺序,不需要填写的条目可以空置。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急委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急预案须通过评审后发布使用,评审手续须填写“应急预案编修审批单”(格式见附页),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急委办公室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负责人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编制应急预案。第三十条公司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签暑发布。第三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汇总总结并将预案报县安监局备案。第三十二条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当出现以下原因时,应及时对本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使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3)预案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有缺陷;(4)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5)应急场所平面布局、消防等应急设施发生变化;(6)其它原因。第三十三条生产现场应有书面的应急预案,随时可以查阅。修改后的预案应及时通知与预案有关的所有人员。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切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程序的培训工作,7对员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办公室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每年应安排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逃生、救生路线、方法及相应设备、设施应用、明确职责等,及时发现预案的缺陷。在应急计划的演练或实施进程中,通过了解参与者的反馈信息,对应急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演练方案及演练总结应报公司应急委办公室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备案。第四章应急演练第三十五条现场应急的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形式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全面演练。(1)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2)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各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3)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必须制定相应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第三十八条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有关)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现场安全生产重要岗位每半年对现场处置方案全面演练一遍。第三十九条各预案演练项目负责人应按公司下达的演练计划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优化、补充和修订,按8照:制定演练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组织演练过程——点评演练效果——总结演练经验——修改相应预案的流程,采用多种形式安排演练。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第四十条演练计划内容一般包括:(1)演练项目和内容;(2)演练起止时间;(3)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5)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第四十一条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一般包括:(1)演练效果总结评价;(2)参演人员签名;(3)持续改进的建议;(4)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必须保证应急所需的资金、物资储备和人员配置。应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