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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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7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19—2008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Safetycodefortransportation,storageandusageofplatingchemicals2008-11-19发布2009-01-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AQ3019—200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通则..............................................................................25运输安全..........................................................................46储存安全..........................................................................57使用安全..........................................................................78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的处理........................................................8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镀化学品.......................................................9AQ3019—2008II前言本标准第4、5、6、7、8章为强制性。本标准对电镀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表面工程分会、金华市电镀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心荣、张素兰、季雪明、胡义铭、周元富、胡海霞、柏萍。本标准委托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制定。AQ3019—20081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处理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化学品供应单位、托运单位、道路承运单位及最终使用者的安全作业过程。电镀生产中使用的性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其安全规程应按照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程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2463-19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eqvISO11014-1:1994)GB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20576~20599-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601~2060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3术语和定义GB13690-1992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镀化学品platingchemicals特指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专用的具有“危险化学品”属性或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剂、原辅材料等。参见附录A。3.2禁配物料lncompatiblemateri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3.3隔离储存segregatedstorageAQ3019—20082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配物料间用通道保持间隔的储存方式。3.4隔开储存separation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配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3.5运输包装件packaging包装作业的完结产品,包括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及其内装物。4通则4.1一般要求4.1.1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该保证电镀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应健全电镀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电镀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管理。4.1.2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应急器材,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并妥善处理,具备发生事故或意外时须采取应急行动的措施和设施,并保证其有效。4.1.3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人员,应该接受有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1.4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电镀化学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4.2包装4.2.1电镀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应与所装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电镀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该化学品的用途相适应并做到结构合理,强度和防护性能良好,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冲击和荷载。4.2.2电镀化学品包装的结构和封闭形式应考虑到不会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泄漏。4.2.3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的电镀化学品不溶解、无抵触、不反应,衬垫材料应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等保护作用。4.2.4按照GB12463-1990的要求,液体电镀化学品的包装应留有足够的预留容积(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并且包装有足够强度能承受因温度变化而产生的内部压力。除非规定有具体要求,否则,液体不应在55℃温度下充满容器。4.2.5包装中与电镀化学品直接接触的任何部位,不应受到电镀化学品的影响而使包装强度被明显地减弱,也不应在包件内造成危险的效应,例如促使电镀化学品本身起反应,或与电镀化学品起反应。4.2.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应有任何粘附物。4.2.7破损的包装不应继续使用,应更换包装。AQ3019—200834.2.8以上规定适用于新的及再次使用的包装。4.3包装标签、标志4.3.1电镀化学品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GB190-1990、GB13690-1992、GB20576~20599-2006、GB20601~20602-2006的规定。4.3.2列在电镀化学品标签上的资料:a)商品名称;b)化学品主要成分;c)供货人姓名、地址和应急电话;d)有害标志;e)与使用化学品有关的特殊危险的性质;f)安全预防措施;g)批号识别;h)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4.3.3标签、标志应易于为操作人员所识别和理解。4.3.4应对电镀化学品标签和标志进行规范标贴,使处理或使用电镀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电镀化学品时易于确认和区分。4.3.4.1标签应该贴在反衬颜色的表面上。4.3.4.2标签应粘贴在电镀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a)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b)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c)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4.3.4.3对于多层包装,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标签;若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4.3.4.4在包装尺寸够大的情况下,与正式运输名称贴在包装的同一表面与之靠近的地方。4.3.4.5贴在包装上不会被包件任何部分或者任何其他标签或标记盖住或遮住的地方。4.3.4.6当包装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或包装性质的原因而无法对电镀化学品加贴标签或加以标识的情况下,应规定其他有效的识别手段(如加系结牢的签条或随附文书),但在所有电镀化学品的包件上均应通过适当文字或标记注明内装物品的危害。4.3.4.7标签、标记应清晰、耐久,能经受风吹、日晒、雨淋,而不明显降低其效果。4.3.5标签若脱落或损坏,应检查确认后补贴。4.3.6出于保密需要而更换产品标签时,也应在其包件上贴上规范的标签。4.3.7电镀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加贴标签。4.3.8原盛装电镀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标签。AQ3019—200844.3.7使用旧包装运输、存储货物,应将原包装上与新装货物无关的标签、标志清除干净。4.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符合GB16483-2000的规定。5运输安全5.1托运5.1.1电镀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电镀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提交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粘贴的安全标签应与托运的电镀化学品完全一致。5.1.2电镀化学品未经适当地分类、包装、作标记、贴标签的,在运输票据上未加以说明和证明的,以及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运输条件的,任何人不得提交或接受运输这些货物。5.1.3交运电镀化学品的发货人应该提供下列运输资料:5.1.3.1运输票据(1)运输票据可以采用各种样式,可以有一页以上,但应顺次编号。运输票据上的信息应该易于辨认、易读和耐久。(2)如果电镀化学品运输票据是通过电子数据处理(EDP)或电子数据交换(EDI)传输技术发给承运人,签名可以由受权签署的人代签。(3)运输票据应载有下列信息:a)发货人、收货人和日期电镀化学品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应该列在运输票据上。交给第一个承运人的日期应该列入运输票据或其电子版本;b)正式运输的货物名称、包装数量。5.1.3.2证书(1)电镀化学品运输资料应该包括一份证书或声明,表明:托运货物被认可运输,货物按照适用的规章正确地包装、做标记和贴标签,并且状况良好,适宜运输。(2)该证书案文为:“我声明,本托运货物的内容已在上面用正式运输名称充分准确地作了说明,并按照适用的国家有关规章、标准进行了分类、包装、作标记和贴标签,符合运输管理规定。”(3)证书应该由发货人签署并注明日期。如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承认传真签字的法律效力,传真签字可被接受。5.1.3.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5.2承运5.2.1运输单位资质的要求a)运输单位需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b)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使用、储存电镀化学品的企业,可以使用自备AQ3019—20085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电镀化学品运输。5.2.2运输人员的要求a)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b)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c)电镀化学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d)电镀化学品物运输从业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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