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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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苗族第一节族称迁徙人口分布族称自称境内苗族自称“嘎闹”,也称“呆蒙”,部分人群还有“尤”、“仿”、“西”、“苟”、“嘎斗”古支系称呼。他称境内水族称苗族为“妙”;汉族称为“苗家”,清代及民国时期的汉文史料多按服饰或居住地域称为“八寨黑苗”、“黑苗”、“短裙苗”、“山苗”、“白领苗”等。解放后根据苗族人民的意愿,1951年政务院正式定为“苗族”。迁徙境内苗族与远古时代居住在黄河、长江中下游的“”九黎、“三苗”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据苏州宗谱和苗族古籍《贾》的传述,一千多年前,境内就居住着“尤”、“嘎斗”、“卡”人群。今龙塘乡腊尧、新华乌里、龙泉镇新塘、扬武乡羊浪很好村的一些苗家,为他们的后裔。县境西部地区,苏州民间一相称为“方尤,其意即为“尤”人居住的地方。后来这部分人有的迁居他处,有的与迁入的“嘎闹”互相融合。境内现居的苗族,大多从榕江方向经今雷山、三都或凯里境辗转迁入定居。宋代(960──1279年),今县境苗族的主体“嘎闹”支系,一支从今榕江经三都、雷山接壤地区迁入境内今党早乡一带定居,后再迁居今扬武乡、长青乡、龙塘乡和烧茶乡台辰等地,后裔分布全县;另一支从榕江经雷山进入今加配乡、羊巫乡和排调镇也改等地定居,后裔分布排调区全镇境。明代(1368──1644年),今金钟乡羊甲和桥星、烧茶乡城望和者拉、方胜乡干里溜及龙泉镇排牙村的苏州由今三都境先后迁入;今排调乌威和复兴乡排莫、排叙等地的苏州由今榕江八开地区迁入;今兴仁区的尝卡、甲劳、大兴寨、竹留、福亚和龙泉区的排和、羊浪等地的苗族从今凯里市境迁入;今石桥、清江等地的苗族分别从今雷山、麻江两县属地迁入,其后裔分布兴仁区多处。清代光绪初年以前,今长青乡瓮瓜、烧茶乡甲脚、岩英乡石板寨和龙泉镇马寨等地的苗族由今凯里市境迁入;今排调区的高峰、送俄、羊高、排路、南芒等地的苗族(其自称“红苗”)从今铜仁地区迁入;今兴仁区的尝卡、龙坡、王家村和排调区的刘家寨等地的苗族从今雷山县境迁入;湖南黔阳迁入部分定居于今新华乡排卓等地。还有汤、陈姓汉人从军入境,定居长青一带后融合为苗族。境内苗族有汉姓名,大多是清代雍下在以后为编户口所兴,一般仅使用于社会事务场合,家庭内或族内交际,仍旧使用苗名。现有王、潘、李、莫、杨、龙、刘、马、顾、陈、文、熊、张、余、吴、韦、彭、薛、雷、汤、蒙、金、白、田、曾、汪、陆、罗、胡、池、徐等几十个汉姓。有的同宗同汉姓,也有的同宗不同汉姓或同汉姓不同宗。人口及分布民国37年(1948年)5月1日县政府填报的《丹寨县民族分布调查表》载,全县有苗族31031人,2占总人口的69.81%。1990年末苗族人口分布情况表单位:个、人乡填村(街)苗族人口乡填村(街)苗族人口分布村数人数占该乡填人口%分布村数人数占该乡填人口%合计15715710549574.30方胜88391379.66龙泉18181349258.38雅灰88200853.23金钟1010780666.63排路44102344.29扬武15151394787.28复兴66557692.03龙塘33335096.10党早44181584.26长青99657577.69兴仁77576172.58合心66118227.59南皋77515086.91排调66337979.02大兴55542293.45孔庆55370581.09新华66320678.33羊巫66158661.64岩英1111821087.56加配55238472.79烧茶88600575.83解放后,1953年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有57918人,占总人口的70.93%。1956年后,部分苗族逐步识别为水族,苗族人口有所下降。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有55217人,占69.68%。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有92675人,占72.34%。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有105563人,占74.99%。1985年,苗族成户人口分布于全县605个自然寨中(含县城6个街)的508个,其中苗族聚居311寨,人口约占全县苗族人口的71%;苗汉杂居124寨,108个在排调区和兴仁区;苗水杂居25寨,12个在龙泉区;苗水汉三族杂居34寨,与多民族杂居14寨(街)。1990年人口普查,苗族分布于全县所有的村(街),最多为排莫村1819人;在县城、乡镇政府驻地村和丹寨金汞矿、金钟农场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苗族,占其总人口的14%。第二节家庭社会组织家庭县境现代苗族家庭,多是二代或三代四五个人组成的父系制核心家庭,也有少数三四代同堂一二十人的大家族。家中由男性长者主持安排生产和社会事务,掌管家庭财产;夫亡子幼家庭,由妻子承担家长责任,但其权利多从属于房族。男人犁田、割草、砍柴、挑粪、打谷、赶场买卖等,女人挖地、种地、插秧、纺纱、织布、缝衣、做家务等,是传统的劳动分工。多子的家庭,儿子结婚生育子女后,一般要分居,父母多跟小儿子居住。儿子有分享家产的权利和赡3养与安葬父母、分担家庭债务的义务。分家时,田土山林(指土地私有制时期)以及房屋、牲畜、主要农具与家具等平分给儿子,有些人家留出“养老田”和“姑娘田”。女儿不能分享家产,但可得银饰等较丰厚的嫁妆。丈夫亡故,遗产由妻子管理使用;如改嫁,则只能带走嫁妆、衣物,无权处置房屋土地。随改嫁母亲生活的儿子,对生父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无子女或有女无子人家,可以从家族中过继养子,或招婿上门(极少有),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与亲子家庭相同。苗族一般以数代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家庭为一个家族,苗语称为“纪”。家族无族长。家族成员在生产、生活方面关系密切,凡遇婚、丧、立房、水火灾害、栽秧收割等大事,家族都民尽力相助,遇有生育病伤、失盗、畜亡等事,也都携礼物看视慰问。对于孤儿、寡妇、鳏老等人,其家族在生产、生活上均给予照顾帮助。社会组织鼓社苗语称为“姜略”或“嘎纪略”,是苗族父系氏族社会的宗支组织。苗族迁徙来到丹寨定居之后,按宗支建立鼓社。每个彭社有鼓头,有领导生产的“活路头”,有主持原始宗教祭祀活动的巫师,有调解纠纷处断案件的理老。近代以后鼓社渐衰落。鼓社最大的活动是祭祖,苗语称为“能略”,汉译为“吃鼓藏”(亦称祭鼓节)。民国时期,扬武、羊甲一带以房族或家族为主吃鼓藏,麻鸟、羊先、复兴一带以宗族进行。南皋、岩一带则早已演变为翻鼓节,在一个片区各寨渐次进行。吃鼓藏一般12年举行一次,垂线次分为醒鼓、祭鼓两大阶段,祭鼓是中心环节,有砍鼓树、凿鼓、换鼓、引鼓、杀祭牛、淋花树、盖鼓祠、送鼓、洗鼓9个环节,每个程序都有繁杂隆重的仪式。每一次活动都要杀水牛、猪、鸡、鸭数十上百头(只),用粮数千至数万公斤,花银钱成百上千两(圆)。民国初年麻鸟吃鼓藏,杀水牛100多头,猪50余头,鸡鸭不可计数。民国20年(1931年)羊排马玉璋、马鲁卿家族吃鼓藏,仅水牛就杀58头,糯米就吃了几万公斤,耗大洋2600多元,其他物资不计其数。解放后,不再吃鼓藏。榔榔是苗族古代农村公社制度的遗存在清代和民国前期,是县境苗族社区强有力的社会组织,它对内维护社会秩序、私有财产和道德伦常,对外抵御外来侵犯,保卫地方安全。有一寨一榔,也有几寨甚至几十寨合榔。清雍正埋藏,排调、方胜一带抵抗党清军征剿的榔规模很大,“以一大寨统数十百小寨”。民国初期,羊乌河(鸡家河)沿岸十余寨建立一个合榔。每个榔都通过议榔大会选举榔头,议订榔规,杀黄牛和公鸡歃血食肉,表示承认榔规并坚决遵行。榔规内容大体有:无理杀人和投敌者,杀死或用火烧死;冲家或拦路抢劫钱物者,溺死;重大偷盗或惯盗者溺死,小偷小摸者罚其钱物并游寨示众;强占他人田土山林者,除退还原主外,罚杀猪办酒向众赔礼;拐占人妻者,除索还原妻外并罚重金赔礼;损害他人名誉者,以鸡、酒、红布给对方挂红道歉。咸同起义时期羊巫寨彭某叛变投敌,被本榔寨民处死。民国时期,羊甲地区李某惯盗财物,被装入猪仔笼沉河溺死;吴某偷田中稻谷,被罚猪肉、酒各60公斤供榔众吃,并游寨示众。本世纪80年代,许多苗族村寨又采用榔的组织形式订立乡规民约,以保护山林、庄稼和个人合法权4益,维护地方治安,增强邻里团结。榔规(乡规民约)不但本榔的成员要遵守,进入榔区内活动的其他成员也要遵守,如有违犯,一样按规约处理。会即互助会,是亲友邻里之间为筹资解决生产、婚事、丧事、建房或荒时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互助互利性质组织,盛行于解放前。有银会、来会、谷会、3种,每个会的会员为七八人至十多二十人不等,会费额(钱或实物)一般为银元2元至20元,或大米1斗(20公斤)至几斗,或稻谷1挑(50公斤)至几挑,付费利息最高的为50%。缴费期短的每个月1次,长的半年1次。会员在轮到收益前每次只需缴纳会费,至收益后下一次起要缴纳会费和会息。全部轮完之后,该会自然解散。民国时期,排迁一带几乎家家有人入会;龙泉镇螃蟹寨的龙依艾嘎,同时参加几十个会。附:寨老、理老寨老,苗语称为“娄”,是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群众拥戴的自然领袖,组织、主持寨上诸如公益、议榔等重大活动,调解处理诸如财产、婚姻等民事纠纷,均只是一种义务,但寨民都会服从。清开民国初年排迁岩寨的寨老顾万守,主持寨务、调处民事公道果断,颇有名望。理老,苗语称为“理娄”或“告贾”、“告理”,是精通苗族典籍“贾”懂得苗族社会历史和人情世故、能言善辩的自然领袖,常充当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仲裁者和民间习惯法的执法者。理老在办事时,都要朗诵有关的贾理词,引经据典地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规劝或辩论、裁决。理老多是尽义务,代表一方辩论时,可按古礼收受很少的报酬。民国时期排道寨的理老吴志成,每要参加处理几十件民间纠纷。民国中期以后,寨老、理老的作用不断被削弱,解放后消失。第三节习俗生产习俗生产互助县境苗族农家凡遇犁田、插秧、运肥、收获、建房等大的生产活动,家族邻里亲友都热心无偿出劳力出工具互助,不要求对等还工。对孤寡鳏及患病人家的生产困难更是主动无偿帮助。这种传统至今不衰。起活路与祭土各苗族村寨从正月初一起均禁止动土,认为田地也和人一样过年休息。一般在正月十五前后某个吉日,由寨中的“活路头”先起活路,即扛锄挑粪,到田野挖几锄,倒粪壅好,烧香焚钱纸,插上一束打结的芭茅草标,苗语称为“就皋”。从此各家才可以做犁田、挖土、施肥之类农活。南皋、大兴、岩英地区则到二月翻鼓节过后才能犁田。如有谁违犯,认为将得罪土神,农作物会有不测,要用小猪、酒饭等祭土谢罪。忌虫逢“鼠”、“马”日普遍“祭虫”,不做犁田、挖地、播种、薅追一类农活(可以打柴、割草、摘菜),否则,认为农作物会遭虫害。忌雷与祭神遇头三声春雷鸣,要“忌雷”,3日内不犁田挖土,不播种,不施肥,否则认为雷神会施放雷火烧庄稼。如果发现家作物枝叶枯黄发红,就认为被雷火烧坏,要用公鸡、小猪、酒饭、白纸到现场祭祭雷神。祭雷神主动流行于排调地区。5开秧门与关秧门插秧季节,由寨中的“活路头”先在田里插上几蔸秧苗,再插上一节打结的芭茅草标,称为“开秧门”,然后各家才能动手插秧。开秧时家家吃糯米饭,表达栽下丰收希望的喜悦。全寨插完秧,有些地方还有由“活路头”主持,把有意留下的最后一点田插上秧,称为“关秧门”。然后全寨过粽粑节祭稻神“嘎嫩娜”,并必定把粽芭叶用米草捆成筒状,插在秧田里。传说这粽芭叶和米草是稻神的衣服和花带,稻神得了它,高高兴兴上天去跳芦笙铜鼓舞,这样水稻才获丰收。种棉习俗种棉时,人们穿得整整洁洁上坡,少女当妇们往往还配戴银饰。先在挖好的棉地立一石块(象征棉神婆),四周插上拴挂着螺蛳壳、鸡蛋壳和各色布条的树枝、山花和打结的芭茅草标,摆上鸡蛋、鱼虾、酒饭,大家需或坐可蹲,一人头戴斗笠,先在石块边种三窝,祭祀棉神婆后顺喊“起来!”(意为请棉苗神出土。)众人才站起来动手种棉。认为这样做了,棉会长得象小树和山花那样茂盛,棉桃会象螺蛳壳那样大,棉花会象鸡蛋壳那样白。插芭茅草标凡田地刚种上作物,都在田地里插上束打结的芭茅草标,表示“不得进入”,防止践踏损坏。如果草标里再夹一根剥去皮的五倍子树枝,则还表示驱邪,以保作物无灾病。砍的柴、割的草若要暂放坡上,就插上打结的芭茅草标,表示“不得动此”,他人绝不会拿走。赶到集出卖猪牛或铁木竹器等重要产品之前,在大门口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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