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综合业务合作协议书二О一四年月--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电信综合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原则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第二条合作项目一、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综合业务二、项目地点: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业务,所有业务必须符合中国电信综合业务办理要求。(2)甲方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所办理业务、服务、资费方面的信息,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时正常营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务任务,并保证业务质量符合中国电信行业标准的要求。(2)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4)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正常营业,每项业务信息保证真实有效。第四条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3--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第五条协议有效期限一、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第六条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一、变更: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变更方将以书面通知形式将变更的协议条款通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变更的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与变更方协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变更方将视为双方同意新的协议条款。二、延续: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3、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4、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在本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在款项结清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第七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4--第八条不可抗力一、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四、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五、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一、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二、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三、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一、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二、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5--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第十一条特别条款一、甲乙双方须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以为用户提供最佳电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届满后,考虑到双方投资合作的基本权益保证的因素,甲方若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二、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若乙方服务标准不能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