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证券交易概念和基本要素一,证券是指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同时这些特征有联系在一起。证券需要有流动机制,因为只有通过流动,证券才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而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就是因为它可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同时,经济发展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证券在流动中存在因其价格的变化给持有者带来损失的风险。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当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营业。1992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交所上市。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10月重新修订证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一批6家证券公司开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O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并于2O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一批6家证券公司开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三)证券交易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的宗旨的一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例如对股份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2.公平原则,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3.公正原则,是指应公正的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项。三,证券交易的种类,通常是根据交易对象来划分的。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按照交易对象品种的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一)股票交易: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股票交易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二)债券交易,债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政府债券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券凭证。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为地方债。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三)证券交易之基金交易,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股票,债券等属于基础性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工具有称为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建立在基础产品和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等)三种类型。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前者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后者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如果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还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在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票,因此它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1.权证交易,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2.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3.金融股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交易对象的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4.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的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是以这种债券作为对象的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四,证券交易方式,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1、现货交易,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现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2、远期交易,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3、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交易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的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价格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4、回购交易,更多的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是指债券双方在买卖成交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5.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券商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券商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借出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五,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所自行买卖证券,如在柜台市场上与对方交易,二是委托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证券交易所,券商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券商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六,券商,在我国,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定,设立券商应该具备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措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券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的承销和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其中经营上述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上述证券承销和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其中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券商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七,证券交易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在于,一是为各种类型的交易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条件。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4,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和交易后服务。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两大类。1.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交易市场,又称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现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督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的信息9.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证券交易所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2.新闻出版业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4.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度和公司制度,上交所和深交所都采取会员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2.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和一些集中性市场。从我国看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债券集中性交易市场。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发行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为证券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率的证券登记结算服务,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三是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标准和风险评估系统。四是要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第二节,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一,证券交易程序,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已上市证券所应遵循的规定过程。电子化交易形式,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一)开户,有两个方面,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者开户应当开立实名账户,同一投资者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中国结算公司可以委托代为开立证券账户,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由开启代理机构受理;券商和基金公司等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结公司受理。在我国现阶段,投资者交易资金已经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有签订存款账户,同时在券商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资金账户。(二)委托,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来分买进委托,卖出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