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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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1.业务介绍应急预案备案国家能源监管局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2.设定依据1、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3.申请条件电力企业应在应急预案正式签署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按以下规定进行备案:(一)中央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国家能源局备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当地国家能源局区域派出机构备案。(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管范围内地调以上调度的发电企业向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管范围内地(市)级以上的供电企业向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管范围内工期两年以上的电力建设工程,其电力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三)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有备案要求的,同时报备。4.办理材料1、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3、评审专家组名单(签字)4、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5、企业印发的应急预案文件5.负责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属地备案原则。东北能源监管安全处负责辽宁省和蒙东地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负责吉林省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负责黑龙江省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6.联系电话东北北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苗冬子电话:024-2318959联系人:杨丽君电话:024-23148985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省监管业务办公室联系人:李贞城电话:0431-85791672联系人:杨莹电话:0431-85791640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公室联系人:崔文龙电话:0451-536828147.受理公众办事时8.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8.办理流程9.办理地点一、东北能源监管局安全监管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二、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业务办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通化路1138号邮编:130022三、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业务办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南大街1593号邮编:15002810.办理时限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地址: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南大街48号邮编:110006电话:024—12398传真:024—23148999信箱:liubd@serc.gov.cn行政监督:东北能源监管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24-23148953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邮编:1100062015版权所有-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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