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协议甲方:乙方:针对XX工程的XX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在工作中,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二、乙方的安全责任:1、乙方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