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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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考试性质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考试每年考一次,大约是每年的11月中旬,采用全国统一教材。二、报检员资格考试内容及所占比例三、考试题型及分值题型分值说明一、单项选择题25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二、多项选择题50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错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三、判断题15答对1题得0.5分,答错l题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四、基础英语选择题10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五、综合实务选择题30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错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六、综合实务判断题20判断每题正误。答对l题得l分,答错l题扣l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四、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题全部为客观选择性试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五、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第一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源自: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一)进出口商品检验——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这是中国最早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构。(三)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相应的检疫章程,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1998年3月,这三者的执行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4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同时,还成立了两个委员会,一个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工作;另一个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一、法律地位(了解)由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在国家涉外贸易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宗旨、调整对象;机构设置及其职权、职责;申报和报检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程序、内容;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商检法》第四条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规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第五条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第六十五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二、执法主体地位(了解)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商检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检测和卫生监督。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出入境卫生检疫机关,作为授权执行有关法律和主管各该方面工作的主管机关,确立了它们在法律上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1998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改革,实行商检、动植检和卫检机构体制合一后,合并成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继承统一了原来商检、动植检和卫检机构的职权、职责、检验检疫技术规范、程序,成为上述法律共同的授权执法部门。鉴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国际接轨性,国务院批准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由于检验检疫的另一特点是技术性很强,法定职责的履行必须通过检测技术手段来实施,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在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检测设备和技术队伍的建设,以利通过强化技术检测力量有效实施法律规定。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具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四、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制定具体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对特定区域的活动开展监督管理,以保证其按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五、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相关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因此,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检验检疫机构执法的依据是《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一)、国家主权体现(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三)、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四)、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例:(多选题)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作用包括()。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B、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C、是保证我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D、是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答案:ABCD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A、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的体现B、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我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C、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D、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答案:ABCD第四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一、检验检疫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E1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公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二、检验检疫行政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商检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令第447号发布,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令第206号发布,l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I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令第57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检验检疫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检验检疫行政规章主要是由质检总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是检验检疫日常工作中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强的法律依据,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检验检疫行政规章以质检总局令的形式对外公布。规范性文件,是指质检总局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质检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或执行的,应当以质检总局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但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直属检验检疫局在限定范围内制定的关于本辖区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关系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当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第五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一、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1980年2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作出了《国务院关于改革检验检疫管理体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全国检验检疫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从此检验检疫恢复了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二、检验检疫的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三条规定:“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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