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102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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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学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别第一讲我国、河北省、保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及推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情况•第二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第三讲保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与相同点•第四讲经办流程与案例分析第一讲: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经历了60年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对农民实施的社会保障主要立足于农民自我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明显进步,年轻农民外出打工收入不断增加。同时农村依靠养儿防老的模式遇到挑战,“空巢家庭”、“老年村”问题开始出现。农二代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探索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1991年6月,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从1992年1月起在全国公布实施,即谓“老农保”。《方案》明确提出资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很难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资金补助,国家财政支持也没兑现。最后,“老农保”成为个人缴费的保险。农民参保失去积极性,造成保险费收入不足支付,致使农民得到的养老金很少。制度停滞不前,有的地方出现了退保现象。1998年国务院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由民政部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但是仍然没有起色,仍然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会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3年1月开始,各地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07年底,全国有31个省区市,近20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试点工作;这才真正开始从“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时期。•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09年试点覆盖面达到了全国10%的县区市;•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3%。•2011年6月7日,根据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于2011年6月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这是继国家实施新农保政策后的又一重大的惠民政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标志我国进入了“全民养老”时代的到来。•到2011年7月,试点范围覆盖扩大到了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真正让居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必须到位,中央的转移支付力度,对西部实行100%的转移支付,对东部地区是50%转移支付。•新老农保的衔接:一是已经享受老农保待遇的,可以直接进入新农保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二是已经参加了老农保,但是年龄还不到60周岁,应按新政策标准继续缴费,新老个人账户合并,但是要满足缴费15年条件。河北省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情况2009年11月河北省政府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将老农保按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后享受相应待遇。•2011年6月《河北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冀政[2011]78号)7月1日启动试点,到到2012年已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2年7月1日起启动。•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334.57万人,其中,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60周岁)以上的居民达到789.71万人。全年基金收入91.94亿元,基金支出49.4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93.92亿元。•保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保定市农村养老保险于1992年启动,大致经历了试点、停滞、突击、整改、整顿规范、探索开展六个阶段。•1996年9月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保市政办[1996]80号),将“老农保”工作由民政局移交给劳动局管理。许多县区将农保基金退还本人,有的只是发放不再征收直至基金用完。•2012年9月,保定市根据省政府规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正式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将缴费全部记入账户,并按规定足额计息。•到2012年底,实际参保率达到了90%。•全覆盖:是指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单位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而随着新农保和城居保扩面的提速,我国在2012年底实现了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目标任务90%)•为减少制度的碎片化,目前,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到今年底将形成一个政策意见。第二讲保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一、组织机构建设及工作职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设立三大经办机构,分别为县(区)、乡(社区)、村三级。•县(区)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中心);•乡镇(社区)一级设立劳保所;•在村(居)委一级设立协管员。•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主要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对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乡镇(社区)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责•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对村(居)委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村(居)委协管员的职责•具体是: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二、制度涵盖内容、执行部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待遇调整、基金管理与监督、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衔接等十二项规定。•涉及部门: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局、编办、农业局、国土局、广电局、各乡(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制度的基本框架(一)覆盖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互相转移!)(二)资金筹集方式由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构成。政府责任:一是地方财政补缴费,又称补“进口”(30元);二是中央财政补基础养老金,又称补“出口”(55元).•1.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以上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原则:多缴多得。•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在当年一次性缴纳。•2.政府补贴:•地方政府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元(无论选择100、600、1000元缴费档次);•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个人只缴纳19元、、、419元、、919元。•政府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重度残疾人:就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级。3.个人账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4.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政府给予补贴。•并且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国务院规定60周岁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扣除地方政府补贴外(30元),可以依法继承。•5.领取条件。已年满60周岁(男、女),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个人不用缴费,自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例:48周岁参保,以后按年缴保险费,到60周岁缴12年,因此需往前再补缴3年;58周岁参保需往前再补缴13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指在16--44岁期间开始参保缴费的)•6.待遇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退休养老金标准。•7.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流动,户口迁居外地,迁入地可以接纳保险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农保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积累基金转入迁入地的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法转移的,保险关系可以保留在现缴费的保险经办机构,等到转移条件成熟时再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区内转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具体转移办法国家没有发布。若需要流动,可以采取:原参保地保留,新就业地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待国家转移办法出台后,再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四、基金管理和监督•(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比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保值增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点启动时,实行县、区级统筹管理。逐步实行省级管理。•(二)基金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较完善的各项保险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征收、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基金收入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社保机构或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1.高龄老人:(1)年满70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河北省无补助规定,其他发达省份有,补助金额各有不同)(2)自年满80周岁-99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制度实施前已领取老农保的,每月除领取55,50=105元)(3)自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200元(55+。255元)发放渠道:民政局2.重度残疾人:自2013年起,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贴;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护理津贴。发放渠道:残疾人联合会—残联(参加保险的高龄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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