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B/T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2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ISO780:1997,EQV)GB/T5359.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535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ISO6725:1981)GB/T535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5359.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5359.5—1996,neqISO6726:1988)GB/T535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5359.6—1996,ncqISO9132:1990)GB/T5359.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3GB/T53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537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537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538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594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0405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023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14023—2006,IEC/CISPR12:2005,IDT)GB15365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15365—1994,eqvISO6727:1981)GB/T1536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15742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04,ISO3779:1983,MOD)GB1735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1735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17510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4GB18100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1838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19152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8713:2002,NEQ)GB200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2007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20075摩托车乘员扶手GB24155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67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742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79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53术语和定义GB/T5359.2—5359.7、GB/T15367和GB/T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动摩托车electricmotorcycle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3.2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moped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b)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64型号编制方法4.1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如下所示。4.2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4.2.1企业(或商标)代号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4.2.2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4.2.3电动摩托车代号用大写字母D表示。4.2.4类型代号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的代号,按GB/T5375的规定。4.2.5设计顺序号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电动摩托车类型代号隔开。4.2.6改进代号7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I、O、Q字母不能使用)。4.3型号编制示例例:轻骑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QQ500DQT-3F5要求5.1基本要求5.1.1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2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GB16735和GB7258的规定。5.1.3电动摩托车的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4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24155的规定。5.1.5蓄电池应符合QC/T742、QC/T743、QC/T744的规定。5.1.6蓄电池充电器应有过充电保护功能。5.1.7电动机总成应符合QC/T792的规定。5.1.8控制器除应符合QC/T79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b)控制器应有制动电气联锁功能,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应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8c)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电动机不再输出动力。d)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c)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必须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标准要求。5.1.9电动摩托车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牌上需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所在国以及电动机型号(按GB/T10405的规定)、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5.1.10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项目见附录A,制造厂可根据需要增加)。5.2性能要求5.2.1动力性能要求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第2章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的规定。5.2.2防漏电(绝缘性能)要求9防漏电能力(绝缘性能)应符合GB24155的规定。5.2.3转向装置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8°;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5°。5.2.4车速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安装车速里程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2.5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5.2.5.1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15365的规定。5.2.5.2应装备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运行准备就绪的信号装置(电源指示灯)。当动力蓄电池与控制电路处连接状态时(该状态应由钥匙开关实现),指示信号呈绿色,显示控制器已经打开。此时,旋转加速手柄即可向电动机供电。指示信号应与钥匙开关联动。5.2.5.3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24155的规定。5.2.6喇叭性能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并符合GB7258和GB15742的规定。105.2.7后视镜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17352和GB7258的规定。5.2.8前照灯性能5.2.8.1电动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5948的要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9152的要求。5.2.8.2电源系统处完全充电状态时,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2.8.3前照灯及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2.9光信号装置要求5.2.9.1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动作。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5.2.9.2电动摩托车的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18100的规定。5.2.9.3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10的规定。5.2.10回复反射器5.2.10.1电动摩托车回复反射器的安装应符合GB18100的规定。应能保证夜间在回复反射器正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在照射位置能确认反射器的反射光。5.2.10.2回复反射器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11564的规定。5.2.11驻车性能驻车装置应符合GB7258和GB/T5378的规定。115.2.12侧倾稳定角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2.13转向锁止防盗装置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符合GB17353的规定。5.2.14乘员扶手乘员扶手应符合GB20075的规定。5.2.15外部凸出物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074的规定。5.2.16制动性能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和GB20073的规定。5.2.17无线电骚扰特性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18387、GB14023的规定。5.2.18可靠性可靠性行驶里程按GB/T5374的规定。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况。轴传动的车轮,其车轮叉架、车轴的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本标准整车振动行驶性能试验与设计使用寿命的要求,5.2.1所列的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下降应不超过技术条件所规定5%。5.3装配质量要求5.3.1一般装配要求5.3.1.1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错装、漏装。125.3.1.2标牌应固定装在明显位置。配套电动机的生产厂、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技术文件(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