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机构体系本章主要内容•金融体系概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体系概述•金融体系概念–金融体系是由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通过法律、经济习惯等协调,在一定经济体制中形成的有关资金的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的系统。•金融体系构成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信用体系、法律体系等。–资金的流出方(盈余方)和流入方(短缺方)–连接两者之间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对这一系统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资金融通过程资金盈余方资金短缺方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间接融资占主导成本:专业化降低信息成本、合约成本(谈判、监督执行等)风险:多样化、期限的转换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发放对自身的要求权来获得资金,然后用这些资金购买债券或发放贷款,从而在资金盈余方和短缺方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的金融机构•金融中介划分及其包括的范围金融中介、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1.三个词组交替使用,通常情况下,意思没有区别。2.“中介”狭义的使用:借贷的中介;有时就是指银行。3.“中介”广义的使用:金融领域中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乃至扩及自然人。•联合国统计署的分类:揭示金融活动的特点,反映货币创造过程金融中介机构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和养恤基金金融辅助机构其他金融中介(财务、租赁公司,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证劵交易所联合国统计署对金融机构的分类金融中介机构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和养恤基金金融辅助机构其他金融中介(财务、租赁公司,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证劵交易所联合国统计署对金融机构的分类国民经济基本单位(1)金融公司部门。主要是指从事金融中介活动和辅助性金融活动的机构单位。(2)非金融公司部门。主要是指从事生产市场性货物与非金融服务的机构单位。(3)一般政府部门。主要是指负有政治责任、经济调节以及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作用、并生产用于公共消费的非市场性服务的机构单位。(4)住户部门。包括居民家庭和非法人企业的业主。(5)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例如专门的慈善机构和社会慈善机构。国民核算体系(SNA)按机构的分类:(1)中央银行;(2)其他存款公司;(3)不是通过吸纳存款筹集资金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等;(4)金融辅助机构,如各类经纪人;(5)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其他划分:(1)存款型金融结构(2)契约型储蓄机构(3)投资型金融机构•存款型金融机构是指接受个人和机构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吸收支票存款、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来筹集资金,用于发放工商业贷款、消费者贷款和抵押贷款,购买政府债券金融中介机构–储蓄银行•是专门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储蓄贷款协会(美国))•住房储蓄银行–信用社•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和吸收存款。美国储蓄信贷协会是一种在政府支持和监管下专门从事储蓄业务和住房抵押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采用互助合作制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美国共有4700家储蓄信贷协会,其中55%在联邦政府注册,45%在州政府注册。在美国是十分重要的存款性金融机构。•契约型储蓄机构(合约性储蓄机构)•以合约方式定期、定量地从持约人手中收取资金,并按合约规定向持约人提供保险服务或养老金。包括:–保险公司•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人寿保险公司及财产和意外灾难保险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收入,资金运用主要有理赔、投资。–养老基金(pensionfunds)•养老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用于产业投资、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资型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信托公司–投资银行(Investmentbank)•投资银行(investmentbanking,corporatefinance)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证券承销-最基本业务–发行、承销、分销,赚取佣金•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出售的证券的行为。•兼并与收购(Merger&Acquisition)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证券承销主要有四种方式:代销——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委托代理关系,下面证劵买卖关系);助销——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包销——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包销有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承销团承销——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金融公司(financialcompany)•通过出售商业票据、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及向商业银行借款等方式来筹集资金,并向消费者或小型企业发放贷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获准的发起人(中国银行、宁波银行、成都银行)-2010–共同基金(投资基金)(mutualfund)•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以获取收益。(1)按形式和法律地位: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凭证,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信托资产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本身不是一个经营主体,英国);公司型基金: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美国)。(2)变现方式:开放型基金,基金发行的单位和受益凭证不固定,可按每股净资产价值赎回或发行。适应性:大规模投资(变现性强);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成本较高)。交易:首次发行一段时间后进入店头市场交易,一般不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价格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封闭式基金,投资公司规定基金发行总数,即发行总数,之告成立。买卖交易:二级市场交易。适应性:发育不成熟,市场量小的资本市场,防止国际资本冲击。成本相对低:资产不频繁变动,有稳定收益,也无须准备现金资产。供求关系决定价格。(3)注册地区:国内基金:外国的投资公司经本国政府同意,在本国设立基金.募集对象:国内;投资对象:国内证券。海外基金:(离岸基金OFFSHOREFUNDS)一国基金公司在另一国设立募集基金,并把基金用于第三国(注册地外)进行投资的基金。(4)投资地区不同:区域基金和环球基金。(5)投资收益:成长型基金和收入型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oneymarketmuturalfund)•出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对象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大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投资于短期国债、银行存款•流动性好、资本安全性高•投资成本低(基金管理年费:基金净值的0.25%-1%)•开放式基金–对冲基金(Hedgefund)•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量子基金——QuantumFund)–投资活动的复杂性(金融衍生品-期货、期权、掉期)–投资效应的高杠杆性–筹资方式的私募性–操作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为了保护投资者,北美的证券管理机构严格限制普通投资者介入,如规定每个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应少于100人,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等,长期资本管理最低投资额为1000万美元。–信托公司(Trustcompanies)–以受托人的身份,代理委托人管理委托资产的金融企业,一般以代人理财为内容。——“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金融发展的核心标志是什么?清算和支付功能风险管理功能提供信息功能金融体系功能聚集储蓄的功能不同时间和空间间转移资源的功能改善、激励功能金融结构视角和金融功能视角:20世纪90年代前,分析金融体系的问题以现有的金融机构和组织结构作为既定的分析前提,先明确现有的金融机构,再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由于金融机构的形式、内容及组织等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一直处于动态的调整中,法律、制度规范滞后。90年代以后根据金融基本功能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观点,从金融功能视觉分析金融体系的问题。•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金融的脆弱性)1.很难概括全面、准确;主要区别:a.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比率极高;b.营运资本规模对各自的权益资本的比率极高;c.均属高风险产业;d.通常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而且往往是国有化、非国有化的焦点……2.金融中介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共性:其经济活动的目标,与其他产业同样——追求利润。第二节我国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部门–中央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银行–四大、其他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保险•信托•境内外资、华侨、合资金融机构2007年第二季度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459288.8亿人民币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253470.2亿人民币,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55.2%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56902.9亿人民币,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2.4%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6806.4亿人民币,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5.8%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122109.3亿人民币,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26.6%2010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94.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分机构类型看,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45.9万亿元,增长14.4%;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4.9万亿元,增长26.1%;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7.9万亿元,增长38.2%;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增长21%。•金融监管部门•中央银行–发展历程–发展趋势–职能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1982年7月1982年7月,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6年1月,从法律上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固定下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90年代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真正发挥了对金融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目的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银监会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监管对象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职责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