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交通巡回审判法庭的报告张知松新裕承武文/图官司向来要到法院、法庭打的,而今在大田县,却出现了新鲜事:县法院与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了交通巡回审判法庭,将法庭搬到交警办公楼,让法官走进交警大队上班!据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郑际楷介绍:这个交通巡回审判法庭的设立,是个交通纠纷调解与审判的创新,让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实现了完美衔接,给当事人开辟一个绿色通道,缩短案件的审结周期,高效化解纠纷,构建和谐交通!这个特色法庭成立于4月5日,两个多月来,成效显著,群众一片叫好!请看这么一组数据:截止6月20日,共立案75件,立案总标的为266余万元,结案62件,平均每件结案周期4天,结案总标的170余万元,其中调解结案66件,判决结案3件,调解率达96%。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当天立案当天审结58件,调解结案并当即履行的54件,当即履行标的款130余万元。改变以往交通审结案件调解率低,审结周期长的弊端。这个交通巡回审判法庭的成功动作,已经吸引了相邻的梅列区法院等单位前来观摩、学习。简便诉状,真方便普通百姓上法院首先有一难:就是写诉状。原来交通事故使用的诉状都是通用格式的诉状,内容条款较多,填写起来较麻烦,特别是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的群众尤其感到头大,一般都得请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捉刀。交通法庭主审法官涂劲蛟,是名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判也参与不少,了解群众对诉状填写的不便,他一到交通法庭,便积极地对通用形诉状进行整合、改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具体,赔偿项目相对固定等这些特点,减少、合并了一些填写事项,设计出了填充式、专供交通事故使用的诉状书,放置于法庭内,供前来办事群众使用,方便当事人自己填写,提起诉讼请求。这款专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量身定做”的诉状,让许多当事人摆脱了写状子难的难题,减少了当事人咨询、代理律师程序与费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受到他们的好评。当日结案,达八成群众打官司大多怕时间长,等不起。交通法庭主动贴近群众这一需求,改进自身工作,与交警的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力争大多普通交通事故做到当天结案,免去双方当事人在时间、精力、物力等方面的消耗。交通事故的调解有两种:交警的行政调解,法官的司法调解。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十多年的县交警大队教导员董跃贵向笔者说到: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也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交警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交警调解没有司法强制力的保障,若一方当事人反悔就可能形成二次纠纷,必须转到法庭进行司法调解与审判。再则,由于交警、法院办公地点不同,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在时间上必然慢一拍,便容易产生二次纠纷,由于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周期长,受害者本人或其亲属在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时,不断地责骂对方,导致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断增强,则调解起来更难。交通巡回法庭的设立,为交警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交警行政调解与法官司法调解形成合力,高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纠纷,避免双方当事人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产生对执法机关的对抗情绪。如今,在大田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局限于双方当事人申请,而是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若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就引导双方当事人到交通法庭形成民事调解书,使调解的效力得到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如双方当事人对部分赔偿项目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交警部门则制作相应的表格,标注双方无争议的相关项目及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法庭再根据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形成交警调解与法庭调解的有机衔接,避免以往当事人在交警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调解工作又得从头做起,促成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一些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明理的,便大多可以做到当天审结。4月13日,法庭受理了原告陈成某与被告陈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500元。原、被告双方均为农民,对赔偿金额各不让步,此前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告系尤溪人,希望法庭能尽早调解,以便能赶回家。法庭受理该案后,从下午2:30开始做调解,直到下午6:50,终于达成一致,被告同意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3600元,并当即付清。双方当事人表示,受法官耐心作调解工作感动,双方才会各自退让,达成协议。受害赔偿,更保障由于交警扣押肇事车辆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往往在车辆经过检测后就必须放行肇事车辆,受害者一方无法提出车辆保全申请。肇事方提走肇事车辆后,对受害方的请求更是置之不理。待到受害方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存在上述因素,司法调解解决纠纷的难度加大,即使判决生效后,还得增加执行程序。交通庭设立后,针对个别肇事方了解到交警扣押车辆有相关时限规定的情况,采取车走人走的手段逃避赔偿责任的现象,法庭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对肇事车辆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缩短诉讼保全时间期,承诺由原来的24小时内缩短至12小时内予以保全,促使肇事方打消逃避心理,保障受害人权益,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强制执行后果。同时,经交警部门召集县内所有保险公司座谈,明确了部分赔偿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同时,保险公司也表示对交强险的相关赔偿款项如残疾(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车损可在出险后,经保险公司勘验核实后先行预付,使受害方或家属能得到及时治疗及赔偿,避免了受害者出现索赔难现象。服务,不分节假日该法庭为了进一步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打破了常规工作时间,推行全天候服务,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休息日,法庭工作人员随叫随到,及时给当事人处理纠纷。法官涂劲蛟说: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不分白天与黑夜,也不分工作日与休息日,发生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谁都想早结案,基于此,该法庭才推行全天候服务。在平时正常工作日,法庭经常碰到一些临近下班发生人员受伤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的指引下来到法庭。法官们面对当事人渴盼的双眼,没有二话,便马上进行调解,这类案件常常要加班加点,法官涂劲蛟告诉笔者:每个月都要加班一二十趟,习惯了回家吃冷饭!周未、节假日的休息一样没有保障,法庭的几位工作人员已经逐渐习惯了这一全天候的服务。严某与王某是一对正在热恋中的青年,正当他们两家为两准新人准备婚嫁时,4月25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严某从均溪镇朋友聚会回家途中,由于车速过快,翻入路边,致严某当场死亡。4月26日,严某父母及亲属来到县交警大队,与王某亲属发生争执。在交警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坐到了交通法庭调解室,法官涂劲蛟从当天下午3点开始调解,一直忙到晚上7点,通过耐心调解,双方家属达成协议,被告王某赔偿给原告死者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000元。法官涂劲蛟带着王某亲属,将六万元送到县医院的灵堂,对死者的家属换来了一些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