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慈铭健康体检武汉xx分院改造工程项目地点: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市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深圳市成旺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深圳慈铭纪元门诊部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口光彩新世纪家园二层工程规模:2400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承包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包括的:土建(二次改造)、装饰、强电、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2)上述所述几项所隐含的或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未包括的或设计不完整的,由承包人予以完成免费深化设计。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捌拾玖万元整(人民币)小写:¥3890000.00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13年04月25日合同工期:5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另外向发项目名称:慈铭健康体检武汉xx分院改造工程项目地点:2包人索取补偿和损失。)五、质量标准:优良。六、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文件(含附录);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8、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02月04日合同订立地点:深圳慈铭体检中心会议室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慈铭健康体检武汉xx分院改造工程项目地点:3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雇主):指在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承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6工程师:指在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7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合同的代表。1.8承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9工程建设标准:指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0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符合承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1报价书:指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承包工程,向发包人提出的承包合同报价。在发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2中标通知书:指由发包人发出的确定承包人中标的通知。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项目名称:慈铭健康体检武汉xx分院改造工程项目地点:41.15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6追加合同价款:指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承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l.18书面形式:指承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小时或天:本承包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4)承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除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承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其它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其它合同文件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其它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发包人项目名称:慈铭健康体检武汉xx分院改造工程项目地点:5应按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承包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发包人按照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应按照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发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承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设计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5、总分包管理通用条款修改如下:5.1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时需经发包方审核同意,且分包队伍的资质及施工人员的职称证和上岗证同时报甲方备案。5.2承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承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承担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发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的义务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经济费用。5.3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在分包人进场前7天,承包人应同分包人(含甲指分包)签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等内容的管理协议,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或驻场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并接受承包人在履行总包合同过程中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的协调与管理。发包人因分包合同履行事宜向承包人或驻场工程师所发函件,承包人应同时抄送分包人,以便发包人从中协调。6、指令和决定6.1发包人指令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发包人随时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8、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名称:慈铭健康体检武汉xx分院改造工程项目地点:68.1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承包项目经理按工程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承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承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项目经理。9、发包人的工作发包人应按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9.1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的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9.2按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9.3提供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9.4随时为承包人提供确保承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9.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9.6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承包人的工作10.1承包人应按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承包人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工程进行设计(承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承包人在审阅承包合同时,或在承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2)按照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发包人确认后在承包工程中使用。(3)在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不能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