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机构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一、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含义二、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第二节国内金融机构一、特殊的金融机构二、银行类金融机构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节国际金融机构一、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二、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三、国际清算银行第四章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运行的主导力量。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有众多形式的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信用活动,因此也就形成了一个庞杂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体系由于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从事货币、信贷业务活动,因此就构成了一个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指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系统及其相互关系。一、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涵义二、金融体系的一般构成纵观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都是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则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可参见下图)金融,即资金的融通。金融活动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实现的。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在当今,金融机构已是金融市场运行的主导力量;是一国资金活动的总枢纽,通过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支持经济发展;是一国调节、管理经济活动的杠杆;是一国经济健康、有序、稳定运行的保证;是联系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纽带。政府各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的运作,可以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政府意图的实现。特殊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体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ICBC商业银行股份制中国建设银行CBC中国农业银行ABC中国银行BC专业银行交通、中信实业、光大、城商、农商、浦发、深发、民生、华夏、兴业等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等保险公司证券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典当行养老金托管机构等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银行第二节国内金融机构一、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既是银行,又不是银行。(一)中央银行的性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作为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只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建于1694年的英国英格兰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1948年12月1日,是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但直到1984年才真正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它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享有货币的发行权,是发行的银行;经理国库,因此是国家的银行;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又被称为银行的银行。其主要职责与业务,在全国人大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1998年通过大的改革调整,撤销原来的按省级行政区划设置的一级分支机构,改为按经济区设置一级分支机构,全国共设九大区行和北京、重庆两个直属营业部,这样,使它更有利于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二)中央银行的职能1.作为国家机构(1)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2)依法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3)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服务2.作为银行(1)发行的银行。有发行本位币的权力。(2)国家的银行。代理国库;代表国家与国外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对国家提供信贷。(3)银行的银行。吸收银行的存款;最终贷款者(向银行贷款)。二、银行类金融机构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存款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所以,通常人们又称商业银行为存款货币银行。它是当今各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它具有二个基本特点:一是业务广泛,除了主要办理存放款业务之外,还经营证券投资、信托、租赁等多项业务,因而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二是能创造存款货币。由于其机构普遍,业务范围广,能集中巨额资金,因此对经济的影响力大。2.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专门经营指定业务,提供某些专门性质的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在西方国家,专业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并列并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概念。专业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的主要之点是,专业银行不是那种万能式的、综合性的银行,不是提供多方面服务的银行,而是专门经营某种或某几种具体业务的银行。专业银行是为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3.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在相关的专业性领域或者开发性领域,利用特殊的金融手段,为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而设立的银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即都要对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但也有三个独特的特点:①任务特殊。政策性银行着重于贯彻政策意图,支持国家宏观调控。②经营目标特殊。政策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③融资原则特殊。政策性银行不吸收居民储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向社会发行由财政提供担保的建设债券和经批准在国外发行的债券。1.国家开发银行。为国家确定的大型投资项目投资服务。2.农业发展银行。为国家的农产品储备政策服务。3.国家进出口银行。为贯彻国家进出口政策服务。(1)特点:①任务特殊。政策性银行着重于贯彻政策意图,支持国家宏观调控。②经营目标特殊。政策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③融资原则特殊。政策性银行不吸收居民储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向社会发行由财政提供担保的建设债券和经批准在国外发行的债券。(2)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的任务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指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总称,其类别庞杂、名称众多。它们虽不象银行那样办理存、放、汇兑业务,但也以信用方式吸收资金,并投放出去,达到盈利目的。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保险公司,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机构。保险公司按业务险种分类有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一般最大。保险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除了对于某个单位有分散风险、消减损失的职能之外,保险公司在宏观上还有四大功能:一是承担国家财政后备范围以外的损失补偿;二是聚集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三是增强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四是为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经济保障,防止因某个环节的突然断裂而破坏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2.证券机构,是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它们在证券市场上扮演不同的角色,从事不同的业务,起着不同的作用。例如,证券公司专门替人买卖证券,有时候自己也买卖证券,前者叫经纪业务,后者叫自营业务。证券交易所专门提供买卖证券的设备和场地,方便大家随时随地买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则为买卖双方提供股票过户、资金清算服务。这三类机构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它们各司其职,共同支撑证券市场的日常运作。3.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办理信托业务和信托投资业务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的活动方式通常是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本公司的资金并用以购入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再以购入这种证券作担保,增发新的投资信托证券。其经营内容主要是代人理财,包括信托存、贷款;养老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公益事业信托等。4.租赁公司,是通过融物的形式起融资作用的机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范围很广,涉及到各个领域,从单机设备到成套设备。从生产资料到工业产权以及工商业设施,甚至连办公用具也采用租赁形式。这是一种节约固定资本投资,加速资金周转的融资形式。目前西方大部分国家都成立了租赁公司。5.财务公司,指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它们有的专门经营抵押放款业务;有的依靠吸收大额定期存款作为贷款或投资的资金来源;有的专门经营耐用消费品的租购或分期付款销货业务。在当代,西方国家财务公司的业务面正逐步扩大,有的还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证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财务公司诞生于18世纪的法国,其后美、英等国也开始开办。我国目前的财务公司主要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一种新型的以融通企业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企业单位之间资金为主的非银行金融企业,其性质与西方国家的财务公司截然不同。它是我国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产物,主要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存款、贷款、投资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具有法人地位。1984年,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在深圳成立。按我国有关法规,企业财务公司不得从企业集团之外吸收存款,也不得对非集团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不得在境内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在境外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审批。为了更好发挥财务公司的作用,要对财务公司重新予以定位,规范其运作。6.典当行。典当关系的实质是以质押为条件的货币借贷。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机构。典当行是一种特殊金融企业,它不从事信用放款,也不从事货币兑换和汇兑,因此,它不同于信用社和银行。它不进行投资,也不进行中介活动,因此,又不同于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典当业务涉及当物的鉴定、收存和管理及对死当物品的处理。7.养老金托管机构。通常由政府或私人企业为其雇员所办,并由私人雇主经营。它通过雇主或者雇员交纳退休基金,然后将这些积累的基金用于政府公债、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或者用于不动产抵押放款等。雇员退休后可享受一次付清的退休金或按月支付的养老金。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这种组织,养老金的收与支由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第三节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国际金融机构,又可叫国际金融组织,凡从事国际融资事务的协调和管理,为稳定和发展世界经济而进行国际金融业务的超国家的组织,都属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组织一般以银行的形式出现,也有一些以基金、协会、公司等命名的。总体可将它们划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两大类。一、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现存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都是在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二战后,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和为各国的经济复兴提供金融支持,在美、英等国的积极策划下,建立了国际货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与之相应成立了两个全球性金融机构组织,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闭。(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yFound)建立和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协调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和金融关系,加强货币合作而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成立于1946年3月,197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创建之初只有39个成员国,1995年已增至1788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少数国家的阻挠被排斥在外,直至1980年4月才恢复合法席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加强国际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促进国际汇兑,稳定货币汇率,避免各国间的货币竞争性;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等。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二)世界银行集团(WorldBank)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合称世界银行集团。它们实质上是三块牌子一个班子:这三个机构的职能虽各不相同,法律和财务上也相互独立,但国际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世界银行行长、副行长兼任,其办事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也由世界银行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兼任。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属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国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1980年5月才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世界银行的宗旨和主要任务:促进生产事业的投资,以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建设;鼓励不发达国家生产与资源的开发;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的增长以及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等。二、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从1957年到70年代,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也为抵制个别大国对国际金融事务的控制,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建立起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伊斯兰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