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_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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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3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规定,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4(一)基本险责任范围平安险(FPA)•自然灾害引起的全损(不包括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装卸、转运货物落海引起的全、部分损失•施救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特别费用(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的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救助费的分摊•由“船舶互撞条款”规定货方给船方的损失补偿5水渍险(WPA,WA)包括F.P.A.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一切险(AllRisks)包括W.P.A.的范围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损、部分损失(即一般附加险)6案例思考一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7案例思考二泰国某进出口商向日本出口大米1000包,共10公吨,向泰国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F.P.A),货物由泰国某船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装载货轮的底层货舱,货轮在行驶途中触礁,底舱严重进水,船方全力抢救,才使500包大米移至船面,后来由于风暴将这500包大米全部吹落海中,而其余没于舱底的500包大米则遭受严重水浸,无法食用,货轮抵达日本后,收货人凭保险单向泰国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遭到拒绝。理由是平安保险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试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否充分?8案例思考三我方按CIF向欧洲出口棉布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而使其中30包遭受水渍。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我方应该怎么办?9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3000箱货物中的2000箱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案例思考四10思考题我某公司以CIF对外发盘,如以下列保险条款投保,是否妥当?(1)一切险、淡水雨淋险、受潮受热险(2)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3)水渍险、偷窃险、战争险(4)偷窃险、罢工险、战争险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投保了一切险就不用再投保一般附加险11(二)基本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12案例思考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时间太多,而且要穿过赤道,结果航行了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食用糖因为长时间受热,已经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13(三)基本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从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仓库开始运输起,到保险单载明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在卸货港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适用于非仓库交货)在这60天内若货物发生转运至非保险单规定地时,以该货物起运时终止,或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该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到此终止。14案例思考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若是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得到赔偿?若采用FOB或CFR,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FOB、CFR、FCA、CPT术语下,是由买方投保,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因为保险条款规定,赔偿时被保险人(买方)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此时货物所有权还属于卖方。15(四)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别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下列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碰损破碎险•生锈险•混杂玷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162、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下列8种:(1)战争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不采取W/W,承保责任从货物装上海轮至货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如货物不卸下,则自货物到达目的港该日午夜12时起算15天为止。转船时,以15天算,装上海轮后继续有效。•承保范围: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寄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由于各种常规武器(包括鱼雷、水雷、炸弹)造成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17(2)罢工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工人被迫停工、参加工潮、暴动等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赔偿。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18(3)交货不到险•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4)进口关税险•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遭受的损失。(5)舱面险(6)拒收险(7)黄曲霉素险(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19小思考: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仅限于水上危险”20案例思考我国某省A进出口公司按FOB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目的港为上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加战争险”。当货船到达广州后,A公司接道国内用户的通知,由于换了使用单位,货物需要运到重庆。于是,A公司就将货卸至广州,然后经铁路运往重庆,在运输途中适逢山洪爆发,部分铁路被冲毁,货物遭到部分损失。事后,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提出索赔而遭到拒绝。试分析,B保险分公司对否?21(五)索赔期限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实体权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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