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3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规定,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4(一)基本险责任范围平安险(FPA)•自然灾害引起的全损(不包括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装卸、转运货物落海引起的全、部分损失•施救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特别费用(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的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救助费的分摊•由“船舶互撞条款”规定货方给船方的损失补偿5水渍险(WPA,WA)包括F.P.A.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一切险(AllRisks)包括W.P.A.的范围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损、部分损失(即一般附加险)6案例思考一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7案例思考二泰国某进出口商向日本出口大米1000包,共10公吨,向泰国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F.P.A),货物由泰国某船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装载货轮的底层货舱,货轮在行驶途中触礁,底舱严重进水,船方全力抢救,才使500包大米移至船面,后来由于风暴将这500包大米全部吹落海中,而其余没于舱底的500包大米则遭受严重水浸,无法食用,货轮抵达日本后,收货人凭保险单向泰国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遭到拒绝。理由是平安保险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试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否充分?8案例思考三我方按CIF向欧洲出口棉布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而使其中30包遭受水渍。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我方应该怎么办?9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3000箱货物中的2000箱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案例思考四10思考题我某公司以CIF对外发盘,如以下列保险条款投保,是否妥当?(1)一切险、淡水雨淋险、受潮受热险(2)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3)水渍险、偷窃险、战争险(4)偷窃险、罢工险、战争险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投保了一切险就不用再投保一般附加险11(二)基本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12案例思考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时间太多,而且要穿过赤道,结果航行了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食用糖因为长时间受热,已经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13(三)基本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从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仓库开始运输起,到保险单载明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在卸货港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适用于非仓库交货)在这60天内若货物发生转运至非保险单规定地时,以该货物起运时终止,或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该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到此终止。14案例思考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若是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得到赔偿?若采用FOB或CFR,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FOB、CFR、FCA、CPT术语下,是由买方投保,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因为保险条款规定,赔偿时被保险人(买方)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此时货物所有权还属于卖方。15(四)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别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下列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碰损破碎险•生锈险•混杂玷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162、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下列8种:(1)战争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不采取W/W,承保责任从货物装上海轮至货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如货物不卸下,则自货物到达目的港该日午夜12时起算15天为止。转船时,以15天算,装上海轮后继续有效。•承保范围: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寄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由于各种常规武器(包括鱼雷、水雷、炸弹)造成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17(2)罢工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工人被迫停工、参加工潮、暴动等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赔偿。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18(3)交货不到险•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4)进口关税险•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遭受的损失。(5)舱面险(6)拒收险(7)黄曲霉素险(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19小思考: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仅限于水上危险”20案例思考我国某省A进出口公司按FOB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目的港为上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加战争险”。当货船到达广州后,A公司接道国内用户的通知,由于换了使用单位,货物需要运到重庆。于是,A公司就将货卸至广州,然后经铁路运往重庆,在运输途中适逢山洪爆发,部分铁路被冲毁,货物遭到部分损失。事后,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提出索赔而遭到拒绝。试分析,B保险分公司对否?21(五)索赔期限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实体权利。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