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养老保险主讲:蔡玉敏第四讲养老保险概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概述(一)养老保险的定义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退出劳动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1、普遍性;2、长期性;3、适度性;4、多层次性。(三)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障基本生活;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4、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四)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的覆盖面2、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3、领取养老金的条件4、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下一页)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受益基准制(onbenefitbasis):指受益人的养老待遇取决于管理部门规定的计算公式,与年龄、工龄等有关,但与退休前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无关或关系不大。包括绝对金额制、薪资比例制。供款基准制(oncontributionbasis):指受益人的养老待遇取决于退休前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一般将个人所交纳的费用建立个人帐户,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五)养老保险的类型1、按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方式,可以把养老保险分为国家统筹型、投保资助型、强制储蓄型等。2、按照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方式,可以分为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下一页)现收现付模式:收入分配在代际之间和用人单位之间实行较大范围的横向平衡,以分散养老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用工作的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积累模式:本代人对自己的收入预留进行跨时期分配,在不同历史时期纵向分散养老风险,是强调个人自我保障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部分积累模式:将现收现付模式与完全积累模式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是将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现收现付,用于当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另一部分是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将来个人养老金的支出。(六)养老金替代率1、养老金替代率的含义: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某年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2、养老金替代率的确定养老金替代率是一个经济指标,也是一个社会发展指标,其确定既要考虑社会工资总体水平和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需要,又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因此,养老金替代率既不能够过低,也不能够过高。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的上限应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与退休前大体相当,下限应当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通常情况下,养老金整体替代率保持在70%~80%之间的水平较适当。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60%,其余20%由企业年金补充。(七)人口老龄化(1)定义: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的人口现象。(2)标准(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一是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二是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1995)《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基金筹集方式: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关于缴费基数:参保人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新人”新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中人”过渡办法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3)“老人”老办法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三、企业年金(一)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二)企业年金的主要特征1、由企业自主发起建立;2、经办形式多样;3、国家给以一定税收优惠政策;4、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5、国家对企业年金不直接承担责任,但负有监管责任。(三)发展企业年金的意义1、有利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2、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3、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4、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有利于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增强自我保障意识。思考:储蓄性养老保险与普通储蓄有什么区别?五、案例分析案例:李波,原为北京市某国有企业职工,1997年参加工作。2006年12月,他同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个体户。问题:1、李波是否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李波的缴费年限已经有10年,他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吗?3、李波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他该如何办理?§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农村实行社会养老的原因1、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速;2、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与小型化;3、传统户籍制度解体与城市化加速。(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986年10月,民政部等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上提出在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展以社区(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并选定了一些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5年10月,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经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实行清理整顿,停止开展新的业务。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参保对象:20到60岁的农村劳动力;2、基金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3、基金管理: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4、养老金计发办法: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1、不能够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2、集体补助、国家支持无法落实;3、互助功能弱;4、不适应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五)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方经验1、苏南经验。一是实行大账户、小统筹,既以个人账户为主,同时建立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二是政府财政和集体经济对参保农民给于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保障水平。2、东莞经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险费由市、镇、村和个人共同负担。农民的缴费基数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开始每年递增2.5%。2002~2005年,缴费比例是11%,其中集体负担6%、个人负担5%。集体缴费的3%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记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是150元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20。(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原则1、加强领导和规划;2、稳步推进试点工作;3、落实财政补贴制度;4、规范管理尤其是基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