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第一节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一、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历史发展•所谓政党制度,是指政党领导或控制国家政权、干预政治的一种制度。•当代中国除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共外,还有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8个民主党派。中国的政党制度可以概括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具体国情的产物,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而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只有长久的历史渊源。•它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建国前夕,初步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文革中遭受挫折,恢复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标志事件有:•(1)1948年5月1日,中共的“五一”号召各党派响应。•(2)1956年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八字方针”。•(3)1957年反右中一些领导人和成员右派分子。•(4)1989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为基本政治制度。•(5)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庄严写入宪法。(法外——法内制度)•(6)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7)2006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多党合作进入新阶段•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征•1、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2、特点和优点•(1)有一个明确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有一种密切合作的政党关系: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所谓执政党,就是执掌国家政权的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领导核心作用。所谓参政党就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方针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简称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党。•(3)有一个共同的纲领和目标: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4)有一条行之有效的合作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5)有一个实行合作的组织形式:人民政治协商会议。•(6)有一条保障合作的法律原则。各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享有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三、优点•(1)有利于加强中共的领导。多党合作提供了这样一种监督机制,长期共存,相互监督,取长补短,集思广益,这对于中共的执政领导地位加强有着特殊的意义。•(2)有利于社会稳定。多党合作制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扩大提供了现实渠道,使得不同阶层、集团在利益表达、情绪宣泄,政治参与等方面都有顺畅的渠道,避免了利益格局的无序冲突与失衡,保证了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3)有利于建设主义民主政治。•多党合作①有利于集中社会各阶层各不同利益群体的意志和智慧,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②有利于各政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合理定位,发挥自己政党功能,实现自己价值,从而推动中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4)有利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各民主党派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方面有自己的优势,通过他们的工作可以起到别人所不能代替的特殊作用。(特别致公、台盟、民革)•总之,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能够对整个国家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又能克服西方的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缺陷,将高水平的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同时它又是一个多党合作的多元结构,能使各个利益群体通过与它们密切联系的民主党派把自己的利益、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因而具有较强的吸纳社会各阶层广泛政治参与的能力,并为这种政治参与提供相应的组织、程序和途径。因而这一基本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政党制度。•第二节政治协商制度•一、政治协商制度的涵义•1、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这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情在政治生活中的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1)政治协商的前提,是坚持中共领导。•(2)政治协商主体是有组织的、高层次的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3)政治协商内容具有政治性和全面性。•(4)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是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协会议。•(5)政治协商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党和国家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建议、咨询和参考作用,不同程度上对执政党和国家的决策产生影响。•二、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1、性质•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有重要区别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政协是统战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各类国家机关中最重要的机关。•(2)职能不同•政协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不是行使国家权力。而人大的职能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罢免决定人事权、监督权等。•(3)产生与组成不同•政协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界、各方面协商推选或特别邀请的代表人物组成的,人大是由各地方与解放军分别选举的代表组成。•(4)成员的代表性质不同•政协的成员不代表自己居住的区域而代表所在的政党、团体、界别(“条条”)。而人大的组成人员代表,而是代表自己所在区域(“块块”)。•(5)作用不同•政协开展活动(如举行会议)形成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供国家机关决策或改进工作作参考,而人大开展活动,(主要是举行会议)制定的法律,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2、人民政协的任务(见教材P401)•人民政协任务,总的来说就是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总任务。•3、主要职能•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1)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的人大政策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政协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的协商。这种协商是政治关系,不是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其协商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对党和国家机关有建议参考作用。•(2)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方式所进行的监督。它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权力监督。•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提案。•(3)参与议政•政协参政议政主要对群众关心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参政议政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大创造,一大特色,一大优势。•第三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1)规范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①首先必须明确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宣传教育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来实现的。•②中共要善于领导。一要靠党的方针政策正确;二要靠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采取说服教育。•③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民主党派A、在思想上可以发挥独立思考,百家争鸣的精神,B、在政治上自由阐述自己政治主张,发表对国家大政方政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C、组织上可以独立地开展各种活动。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互相监督要有具体制度和机制加以落实。•(2)加快关于政党制度的立法工作•应制定多党合作的具体法规,包括①用法律形式明确政党的含义,划清它与其他社会团体的界限;②明确各政党的工作程序、机构设置职能,明确各政党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相互关系;③明确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参政党的参政方式。•(3)不断健全、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4)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素质。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机关建设、理论建设等方面。•(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四种能力培养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