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工程名称:500万吨/年褐煤提质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工程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合同编号:委托方:昭通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接方: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地点:昭通昭阳区签订时间:2010年12月2委托人:昭通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接人: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500万吨/年褐煤提质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这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质量,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内容、评估范围和技术要求1.1工作内容通过对拟建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地质、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象和水文条件及基本特征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查清拟建工程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程度及防治情况,预测建设工程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面积和总量,以及水土流失危害程度,针对性地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措施,作出防治结论和建议。1.2方案编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所处的地层、构造、地形地貌条件与相邻地段潜在水土流失确定编制范围。若水土流失仅局限于建设用地范围,水保方案编制就按场地范围进行;若影响已超出场地或矿界范围,则适度扩展到场地或矿界的范围外。具体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拟定编制范围,经工程所在地水务部门核准后进行编制。1.3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3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2)等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水利部、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深度,本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第二条甲方需向乙方提拱的资料2.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资料;2.2提供与水土保持编制方案相应阶段的工程设计图件、报告等有关资料;2.3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报告评审时所需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评估成果及提交时间成果名称提交评审日期提交份数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签订合同后25工作日内8份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6份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第四条编制费用及付款方式4.1工程价款本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人民币拾柒万元整。(小写:170000.00),合同费用为报告编制费。4.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80%1360000.00给乙方,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余款待评估工作完成,最终成果经过水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结清。4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负责协调乙方工作期间的外关系。5.1.2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5.1.3办理最终成果评审报批手续。5.1.4维护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5.2乙方责任5.2.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工作期间需与其他部门协调时,应与甲方说明;5.2.2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根据合同规定技术要求,提交成果报告资料,确保编制方案通过评审,并对方案质量负责。5.2.3由甲方提供的与工作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报告评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工程情况,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5.2.4协助甲方办理评审报批手续。第六条违约责任6.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均有权向违约方收取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一天,应支付合同价款1%的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提交成果资料,每超过一天应减收合同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56.3由于乙方原因,编制方案达不到该项目技术要求或不能通过评审而造成返工时,返工费由乙方自理。6.42、如因甲方变更计划等造成乙方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费用,工期相应顺延。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第八条其他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条款后,合同终止。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委托方:昭通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接方: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阳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昆明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70884541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莲花池支行帐号:帐号:622202250200418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