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件w绪论w第一章: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w第二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w第三章主要国际贸易术语w第四章其它七种贸易术语w第五章商品的价格w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w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w第八章:国际货款的收付w第九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w第十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w第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w第十二章:进口合同的履行w第十三章:国际贸易方式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导读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A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严重,只能降价出售,该货损失原价值的20%。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或称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不论哪一类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均须订立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下述原则(给付性保险合同有例外)。一、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三、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四、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一、保险利益原则w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insured)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它可以是任何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反映在运输货物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的价值,但也包括与此相关连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和预期利润等。w保险合同真正保障的是保险利益。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w保险利益(insurableinterest),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怎样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到达时,被保险人就受益;当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灭失,被保险人就受到损害或负有经济责任。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w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w保险利益的时效在财产保险中,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并不要求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可视为买方具有预期的保险利益而允予承保。二、最大诚信原则w诚信:就是诚实和守信用。诚实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欺骗;守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公平地、全面地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合同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更甚于其它合同,要求当事人做到“最大诚信”或“最大善意”。w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w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w对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提交或提示准确全面的保险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有询问,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不得有模棱两可或不真实的回答。w对被保险人的要求: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重要事实的申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自己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决定承保的条件。保证(warranty),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条件。w保证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w经保险双方同意写进保险单中的条款即为保证条款,称为明示保证。w默示保证,即在保险单内虽未明文规定,但是按照法律或惯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对某种事情的行为或不行为。对于保证条件,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保险人可自保证被违反之日起不再履行其应负的责任。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有三项:即船舶必须适航;船舶必须按预定的航线航行;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三、损失补偿原则w各种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除外)都是补偿性合同,所有补偿性合同都是建立在补偿基础之上的。w保险的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w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理赔时,对补偿原则掌握的标准主要为:(1)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时的市价来确定的。(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时,赔偿金额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所具有的保险利益金额为限。(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即保险的赔偿是使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经过补偿能恢复到他在受损前的经济状态,而不应使被保险人通过补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四、近因原则w近因:是指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主要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近因不是指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w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w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w如果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而这个原因又是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w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应作具体分析:(1)如果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这些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该项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造成损失的多个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如果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①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②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致损,即各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如果新出现的原因是决定性的,则新原因是近因。近因原则案例w一条船运送3000袋咖啡,投保海运一切险但未保战争险。当时正值战争期间,船舶因意外突然触礁,船长下令施救,结果1000袋咖啡被救上岸,但却被敌方捕获,剩下的咖啡由于时间不够而无法及时抢救,和船舶一起沉没。w分析:1000袋咖啡被救上岸后,触礁风险已经解除,故致其损失的近因为被敌方捕获,即战争风险,所以战争风险是近因,由于战争风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之内,所以,对于被敌方捕获的咖啡,保险人不负责任,而对于沉入海中的咖啡,触礁风险是近因,近因属承保风险,保险人应予负责,所以保险人最后应赔偿2000袋咖啡的损失。第二节货物运输承保的范围货物运输承保的范围包括承保的风险,损失和费用。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按照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按照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事故。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一国的军事、政治、国际政策、法律以及行政措施等的变化。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承保的损失(一)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v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v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v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v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2、推定全损l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l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l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l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所有权的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使用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二)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1)含义——是指载货船舶在海洋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东、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程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为共同海损。(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C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C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C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C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C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2、单独海损(1)含义——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部分损失。(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C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C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有一艘船,价值500万美元,租给一经营者使用,经营者运费收入15万美元,船上有甲、乙、丙、丁四方货物,甲货值60万美元、乙货值55万、丙方货值43万、丁货物值20万美元,后来船搁浅,为了使船只顺利航行,船长命令将丁的货全部抛入海中,问事后损失如何分摊?答案w全部价值:w500万+15万+60万+55万+43万+20万=693万w各方所占比重:w船方:500万÷693万=72.15%w运费:15万÷693万=2.16%w甲方:60万÷693万=8.66%w乙方:55万÷693万=7.9%w丙方:43万÷693万=6.2%w丁方:20万÷693万=2.9%各方分摊的损失w船方:72.15%X20万=14.43(万美元)w运费:2.16%X20万=0.43(万美元)w甲方:8.66%X20万=1.73(万美元)w乙方:7.9%X20万=1.578(万美元)w丙方:6.2%X20万=1.24(万美元)w丁方:2.9%X20万=0.577(万美元)w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甲方被抛货物价值和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w各有关方标的物价值分摊比例分摊金额w万美元%万美元w船方10052.634.210w货方甲5026.312.104w货方乙33-315.791.263w货方丙84.210.337w运费方21.080.086w合计1901008案例思考w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烧毁;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