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部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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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部分罪名)一、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社会管理法规,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有的还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二、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必要条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本罪客体: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处罚: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277条!!!真题解析:(2006/二/7)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答案A。以上均属于分则规定。A,第157条第2款明文规定数罪并罚。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定的加重犯,不数罪并罚(B,第347条第2款第4项;C,第318条第1款第5项;D,第321条第2款)。三、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1.本罪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骗取非法利益的特定目的。5.认定:①行为人实施本罪行为时,牵连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按刑法相关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②情节严重→招摇撞骗手段恶劣,影响极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6.处罚:①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②情节严重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③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刑法》第279条!!!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1.本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认定:情节严重→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买卖较高级别国家较高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6.处罚:①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②情节严重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五、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1.本罪客体: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所有人和合法用户的权益。2.本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处罚:①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后果特别严重的,处X≥5年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条!!!真题解析:(2005/二/63)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C.丙通过密码破解手段,进入某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答案BD。A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C是利用计算机的盗窃罪。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1.本罪客体:公共秩序。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处罚:①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X≤7年有期徒刑;②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290条第一款!!!七、聚众斗殴罪聚集多人或成帮结伙地进行殴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1.本罪客体:社会公共秩序。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聚集多人或成帮结伙地进行殴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处罚:①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A多次聚众斗殴的;B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C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D持械聚众斗殴的)③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2条第一款、第二款!!!八、寻衅滋事罪肆意挑衅,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1.本罪客体:社会公共秩序。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认定: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6.处罚: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93条!!!九、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1.本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处罚:①犯本罪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②其他积极参加者,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③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第三款!!!真题解析:(2003/二/43)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答案AB。第294条第3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故C错。D把官员保护行为作为必要条件,不符合立法解释(选择条件)。十、传授犯罪方法罪以语言、文字、动作等方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的行为。1.本罪客体: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动作等方式,将犯罪的经验、技能、手段等方法传授给他人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5.认定:①情节严重→向多人或多次传授犯罪方法,传授多种犯罪方法,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重大犯罪方法等;②情节特别严重→传授重大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利用该种方法实施犯罪,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有组织地传授犯罪方法等。6.处罚:①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②情节严重的,处X≥5年有期徒刑;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95条!!!真题解析:甲精通电工,因自己开办个体小工厂用电量大,就研究出一套窃电装置,使本厂每月“节省”30万元电费,共使供电单位损失100余万元的电费收入。有些企业主慕名请甲也给安装窃电装置,甲不仅给安装还指导他们使用,每套收取3000元。甲的行为:()A.传授犯罪方法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教唆罪D.对甲不需要数罪并罚答案AB。十一、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1.本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X≥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5.认定:①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X≥5000元以上;②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X≥5万元以上;③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X≥20人以上;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⑤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的。6.处罚:①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②开设赌场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A国家工作人员;B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C组织未成年人参赌,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赌的)。《刑法》第303条!!!真题解析: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是?()A.甲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发行彩票情节严重的B.乙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代理,情节严重的C.丙是快餐店的店主,明知王某开设赌场,仍然按照王某的要求每天为该赌场送盒饭D.丁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情节严重的答案B。A是非法经营行为,C是未赌博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D是赌博罪。十二、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1.本罪客体: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实施了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且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特定目的。5.处罚:①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情节严重的,处3≤X≤7年有期徒刑。《刑法》第305条!!!真题解析:(2004/二/7)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答案C。根据《刑法》的第305条:“在刑事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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