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工业企业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字体:大中小】【打印】收入、费用、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正确核算收入、费用、利润这三个会计要素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新旧差异如图)第一节收入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收入被定义为“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被定义为“正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不包括在收入和费用之中。同时,新准则中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并把“利得”和“损失”分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资本公积)和记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因此,利润等于收入减去费用再加上或者减去记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以上收入和费用概念中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例如:①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这是主营业务收入)。②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注意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出售原材料、对外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股利收入)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这是其他业务收入)。一、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给了购货方。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那么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①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②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此时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③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案例如图)(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例:某工业企业销售成套新型电子设备后,又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对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则该后续维护管理属于另一项劳务服务,与商品所有权无关。(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不能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在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并且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满足本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已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但后来又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其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2.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和特殊业务进行处理。①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如图):②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③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3.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1)一般商品销售业务的核算销售商品,收到货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确认收入后,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如果没有收到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以前预收了款项,这时要冲减预收账款,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例1】某工业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2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58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0贷:库存商品320000【例2】某工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234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提货。该批商品成本为15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贷:库存商品150000【例3】某工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售价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351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2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票据351000应收账款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银行存款2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20000贷:库存商品220000(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核算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把商品销售给对方,又估计不会收到货款,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时不确认收入,应先把“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例4】某工业A公司于2008年1月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30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本例中,由于B公司现金流转存在暂时困难,A公司不是很可能收回销售货款。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为此,A公司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下面是A公司的账务处理。①发出商品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130000贷:库存商品130000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3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②假定2008年9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而且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2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30000贷:发出商品130000③A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34000贷:应收账款234000(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核算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概念已在前面章节进行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例5】某工业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8年2月3日销售A商品2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购货方于2月11日付款。本例涉及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问题,首先需要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根据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未扣除现金折扣但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80000元(10×20000—10×20000×10%),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600元(180000×17%)。购货方于销售实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