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第一节应急预案第一条预案编制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应急预案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全厂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部分构成。2综合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厂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进行编制,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和应急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3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全厂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进行编制,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4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进行编制,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5所有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危险源的不同风险进行编制,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第二条预案评审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重新修订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2预案评审应当注重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三条预案备案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重新修订后,经厂长签字批准报大唐安徽分公司、淮南市安监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2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第四条预案培训1厂部每年至少要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物资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2各车间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现场处置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人员对突发危急事件的处置能力。第五条预案演练1各部门、车间应严格按照厂部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2各部门、车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演练结果上报安监部。3对于配合网调、省调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完成的预案演练,在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结果及说明报安监部。4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实战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5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六条预案修订1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应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一)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二)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三)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五)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六)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3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急预案范本目录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2、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5、海上运输安全应急预案6、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处置方案7、机械伤害伤亡事故处置方案8、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处置方案9、触电伤亡事故处置方案10、灼烫伤亡事故处置方案11、化学危险品中毒伤亡事故处置方案12、高温中暑伤亡事故处置方案13、化学危险品泄漏事件处置方案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第八条对发电企业而言,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目的就是要突出重点,有效控制重特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电网事故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中的重点。第九条基本概念1.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存储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实质上是管理的概念,体现了在事故预防中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的思想,是国家或地区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采取预先、重点、宏观和统一控制的思想。3.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控制危险源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少。1995年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把事故隐患定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4.重大危险源监督范畴结合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群伤、中毒事故、重大火灾以及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发生人员重大伤亡的问题,都列入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范畴。不仅仅对设施、场所进行了要求,也包括了对作业过程的控制。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一般程序是:普查(辨识)登记、评估检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1.普查登记对于发电厂而言,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已经明确,不需要企业再进行辨识。如果地方政府组织要求进行登记的,我们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登记;2.评估检测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检测,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1)辨识危险因素及原因与机制;(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3)评估危险事件的后果;(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收水平,否则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一些中介机构、科研单位进行评价的重点在于计算事故概率及严重程度,由于对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管理不熟悉,即使进行了评价,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仍然要加强。3.隐患治理对存在的隐患或缺陷,要限期进行处理,防止由隐患演变成事故。4.理清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应当包括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的基本情况,定期例行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通过梳理找出我们基础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就锅炉而言,我们锅炉压力容器登录簿、定检台账、资料等就是基本材料。我们不少的设备、设施,连厂家说明书等资料都不全,甚至运行、检修规程也不及时修订。同时要结合周边环境的情况,如油管、氢气站、加油站,规程、规范中对防火、防爆的安全距离要求是多少?要摸清底数。5.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按照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对事故严重等级的划分,必须考虑到万一发生问题,根据储存量,要考虑其杀伤半径,以及有效杀伤范围内经常性活动的人员数量、重要的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评价。我们现在有的单位油区的围墙作为检修班组的围墙、有的氢罐旁边就是检修班组等,都需要经过计算,确定安全距离。在确定有效的安全距离后,没有任何的客观理由,必须把相关班组和人员进行搬迁,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