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尽管从西方国家的“历史与现实”中提炼而成,尽管隐含有西方人的价值观和文化(甚至意识形态),但是其仍具有一般性。新制度经济学尽管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但其方法和原理更适合于分析发展中国家,尤其适合于新旧体制转轨的国家。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揭示的制度运行和制度演变的规律尽管根源西方历史,但西方世界兴起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完善的历史。中国将是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最好土壤。一是中国的改革和发展需要自己的制度经济学。有需求必然有供给。二是中国经济学家们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功底”有利于发展制度经济学。三是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文化以及渊源流长的历史有利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其实是一个很古老的经济社会现象,因为人类自产生以来就在习俗、命令等中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了(即非正式约束)(对制度史的研究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当我们说到制度史时,通常是指可观察到的,更多表现为正式规则的那些制度,例如宪法、法律、商业规则等。然而,这些规则的具体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则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制度是人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但是制度经济学又是一门很年轻的学科,关于许多制度问题的研究还是刚刚起步,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需要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去探讨。自亚当·斯密以来,尽管产生了许多经济学流派,但经济学家们研究经济的目的还是与亚当·斯密一样,那就是如何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学家们在如何提高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配置效率方面的工作可以说是相当“出色”了。但是历史与现实表明,在经济分析过程中,无论是把制度抽象掉,还是把制度作为既定前提,都无法解释人类的经济发展过程和经济实绩。我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尽管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但其方法和原理更适合于分析发展中国家,尤其适合于新旧体制转轨的国家。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和必须依赖于发展中国家这个土壤。7.1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所谓新制度经济学(TheNewlnstitutionalEconomics)就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在导言部分已指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由四大部分组成,(1)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2)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包括对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分析;(3)制度、产权与国家理论;(4)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包括制度效率、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本书之所以冠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因为本书所“转述”的新制度经济的一般原理主要来自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等。或者说,本书的一些基本原理主要是由西方经济学家根据西方国家的“历史与现实”提炼而成的。它适合中国吗?中国人对外来文化和外国理论“吸收”的程度一直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全盘西化”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我认为,只要不“食洋不化”,能吸收多少就应该吸收多少。一种有竞争力的文化就不怕被别人兼并了,同样地,有竞争力的文化应该是开放的文化。│新制度经济学尽管从西方国家的“历史与现实”中提炼而成,尽管隐含有西方人的价值观和文化(甚至意识形态),但是其仍具有一般性。这种一般性和普通性表现在:第一,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东西方都是一样的。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制度是一种“游戏规则”。同时,制度又是一种稀缺要素。以往人们认为,资金、劳动力、技术之类的要素短缺会制约经济的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制度短缺或制度供给的滞后同样会制约经济发展。在经济活动中,资金设备短缺可由劳动力替代,劳动力短缺可用机器设备替代,只要市场充分发展或健全,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但是,制度具有“资产专用性”,制度短缺不能由其他要素来替代。一种体制比另一种体制效率高的原2因就在于制度的不同。同样的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效益的差异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制度的差异。就像技术有技术经济学,资金有货币金融学,劳动力有劳动经济学一样,制度就有制度经济学。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新制度经济学更具有实用价值。我认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是制度的差异。一国经济并不是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技术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道格拉斯·C·诺思在其一本书(1990年)中,对为什么一些国家富裕而另一些国家贫困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由于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它制度化社会的机会,造成了现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为什么发展中国家难以形成有效的制度?可以说,有效制度的形成是对制度变迁需求和对制度变迁供给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V.W·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R·科斯、A·阿尔钦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28页)。制度化设施的形成需要耗费时间、智慧和精力;制度的形成是多种利益集团经过多重博弈的结果;制度形成还受人们的观念、历史、文化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等等。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终将揭示出发展中国家不能建立有效制度的原因。第二,制度分析方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制度分析实质上是人的行为分析、利益矛盾分析、人与人关系(生产关系)分析的总称。制度分析实质上是马克思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方法之一。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制度分析方面深受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68页)。道格拉斯·C·诺思是公认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制度的起源、制度变迁的规律以及制度变量在社会经济运转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趣的是,道格拉斯·C·诺思的制度理论框架几乎“脱胎”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诺思说,“我研究的重点放在制度理论上,这一理论的基石是:(1)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2)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3)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这种理论解释为何人们对现实有不同的理解”([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7页)。确实诺思从马克思理论那里“吸收”了许多“营养”。并且把它们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法国的亨利·勒帕日说,制度经济学“为什么从一些纯粹的马克思的概念(例如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联系)出发,反而可以发展一种解释历史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它也许远远比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经济分析更有‘成效’。”(见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尽管从马克思理论那里“吸收”了“营养”,但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又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是建立在新古典理论的要素论基础之上的;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强调了不同阶级利益的矛盾以及制度变迁的革命道路,而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则以人类(个人和集体)选择的合理性这一基本假设为出发点并强调了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如何在对中国经济问题的制度分析过程中发展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做法无疑会给我们有益的启示。第三,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揭示的制度运行和制度演变的规律尽管根源西方历史,但西方世界兴起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完善的历史。因此,他们所揭3示的制度规律实际上也就是市场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完善的历史。当然,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是排他性产权制度。除基础性制度以外,还有与市场经济“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化设施。各经济主体因为它们才能够实现规模经济(股份公司、合伙),鼓励创新(专利法制度),提高各要素市场的效率(圈地,废除农奴制)或弥补市场的缺陷(保险公司)。这些制度化的设施起到提高效率的作用。这些制度化设施与产权制度是什么关系呢?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有一些不须变动现存的所有权形式就能创造出来,另一些则要有新的所有权的产生;有些是由政府完成的,另一些则为民间组织所实现。”([美]道格拉斯·C·诺思等:《西方世界的兴起》,学苑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制度既给我们提供行为规范(游戏规则),又给我们带来效率。这是制度的两大功能。制度经济学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个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这个制度变迁的时间需要多长呢?原苏联的一些天真改革者们曾“幻想”500天过渡到市场经济。良好的愿望并不能总是能变成现实的。近几年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到底是“休克疗法”好(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还是“渐进式改革方法”好(中国),这确实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好课题。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制度变迁方式的选择,也涉及到路径依赖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意识形态(私有化之类的问题)问题。渐进式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它的开始阶段,可以进行具有地方特色的试验,当试验成功后就扩大这些试验。也就是先试验后推广,先局部后整体。加入WTO后渐进式改革与WTO规则的矛盾会逐步显现出来,这主要表现在:(1)渐进式改革是先试点后推广。即国家先在某一部门,或某一地区,或某一类企业试点,一旦成功后再在全国推广。国家为了保证试点的成功,往往对试点部门,或试点地区,或试点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甚至直接承担一部分改革成本。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方式有利于降低整体改革的风险,但是这种改革又有一个缺陷,由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或承担一部分改革成本的试点往往受财力的限制,一部分改革不可能在全国推广。因此,谁先获得这类改革的试点权,谁实际上获得了一部分改革租金。显然,渐进式改革中采取的各种优惠政策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及透明度原则是矛盾的。(2)渐进式改革经常选择双轨制改革方案。这是由渐进式改革的逻辑决定的。渐进式改革不是先置旧体制于“死地”然后让新体制产生,而是在保留旧体制的同时,给予新体制一个试验空间。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我国都选择了双轨制改革方案。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领域里过大的租金规模都与双轨制有关。双轨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的表现,而WTO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3)渐进式改革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可分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是政府主导型的改革,在这种改革方式中政府能主导改革过程和决定改革的目标。这种改革的好处是政府能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减少无序现象。但是这种改革又存在一些弊端,如当改革与政府官员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绕道现象;一些官员会利用手中的改革发动权寻租;强制性制度变迁容易产生制度、政策的扭曲从而为寻租活动提供了条件等。强制性制度变迁导致政府干预经济过多,而这也与WTO的一些规则也是矛盾的。(4)渐进式改革是一种倾斜式改革。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和集中财力改革,渐进式改革会选择倾斜式改革方式,即选择那些旧体制的影响较小,又有建立新体制条件的地区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我国选择了沿海及开放地区作为我国倾斜式改革的重点,然后通过示范效应和传递效应向全国推广。这种改革方式不可避免地形成一种效应,即每个地区为了获得倾斜式改革的好处,不得不“跑步进京”,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中央的优惠政策。这种改革方式与WTO的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是矛盾的。4(5)渐进式改革是一种增量改革、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