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信诺惠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ü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16.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7.ü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则不受60天的限制。7.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方不支付保险金。8.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无保险金支付奖励的条款。15.4.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13、17.5.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14.6.被保险人出院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18.7.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住院”、“保障疾病”等的定义和范围)的详细解释。31.ü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保险合同构成2.投保信息变更3.合同内容变更4.本合同的有效性5.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6.投保年龄7.保险责任8.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9.保险金额10.保险费的交纳11.费率浮动12.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期间、续保及无保险金支付奖励13.保险期间14.续保条件15.无保险金支付奖励第五章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7.合同效力终止第六章索赔18.保险事故通知19.调查权20.诉讼时效21.保险金申请22.保险金给付23.其它核定结果24.欠交保险费的处理第七章其他规定25.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6.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7.受益人28.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29.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30.争议处理31.释义附表2招商信诺惠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您方(见31.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2.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见31.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3.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4.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5.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6.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主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经我方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作为次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主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8周岁。主被保险人的配偶的投保年龄为法定结婚年龄至60周岁,如属续保,则最高可至64周岁。但有本条款“合同效力终止”规定的情形除外。以下如无特殊说明,被保险人指主被保险人和次被保险人。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见31.3)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1.4)导致住院(见31.5)治疗,则被保险人每住院一天,我方将两倍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3(见31.6),即在此种情形下,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31.7)×每日住院保险金×2。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后因该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31.8)住院治疗,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365天。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见31.9)。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三、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四、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方不累计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而给付两者中金额较高者。五、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该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该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8.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31.10),遗传性疾病(见31.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31.12),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检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住院,疗养,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1.13)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十一、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4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1.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1.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1.16)的机动车;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十六、战争(见31.17)、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1.18)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9.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10.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31.19)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保险费根据保单周年日(见31.20)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定,随着被保险人进入一个新的年龄段,保险费也会随着变动。您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保险金额及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11.费率浮动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对每一续保年度的费率进行浮动。如果我方决定浮动费率,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并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保持续保保险费不变的情况下,执行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续保保险费÷浮动后费率。12.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31.21),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24时起终止效力。第四章保险期间、续保及无保险金支付奖励13.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见31.2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5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14.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的除外。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15.无保险金支付奖励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任何一个保单年度(见31.23)内,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任何导致我方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保险金的保险事故,同时,投保人在保险费到期日按时支付了各期保险费,我方将给予投保人该被保险人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金额为该保单年度内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28%。该被保险人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的给付与其他被保险人是否发生任何导致我方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保险金的保险事故无关。我方将于每一保单年度结束后将无保险金支付奖励直接支付至投保人缴付本合同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在任何保单年度内,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我方将不给付无保险金支付奖励。如果我方向投保人支付了某一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之后,受益人(见31.24)又以该保单年度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索赔,并且我方应当就该索赔支付保险金,那么我方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已经支付给投保人的该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如果保险金不足以扣除该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时,投保人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我方补足其差额。第五章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一、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31.25)。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二、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我方收到解除该次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申请之日起我方对该次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为该次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