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身保险教学内容:概述主要险种§6.1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其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的一种保险。§6人身保险二、人身保险的特点(和财产保险比较)可参考教材166(一)保险金额确定依据有特殊性人身险:风险保障需要和缴费的可能性。产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二)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三)保险期限的长期性要考虑:1.利率因素2.通货膨胀3.预测偏差(四)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生存或死亡概率是以生命表为依据,它呈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五)寿险保单的储蓄性是一种储蓄与投资手段。产险绝大多数不具此特性。§6人身保险——§6.1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的分类:1、保障范围:人寿、人身意外伤害、健康2、保险期限:长期、一年期、短期3、实施方式:强制、自愿4、投保方式:个人、团体5、是否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6、风险程度:标准体(健康体)、次标准体(弱体)§6人身保险——§6.1人身保险概述§6.2人寿保险一、概念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6人身保险二、人寿保险的种类(一)传统寿险(或普通寿险)1.定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2.生存保险。3.两全保险。4.终身寿险5.年金保险即养老金保险(1)普通终身寿险(终身缴费)(2)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3)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二)新型人寿保险(有投资功能,可一定程度抵御通胀风险)1、分红保险获得保障的同时,还能获取保单红利的人寿保险。2.变额寿险(如:投资连结保险)保费分立账户,保额随投资帐户的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3.万能寿险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透明度高。4.变额万能寿险保费缴纳灵活、投资灵活。§6人身保险——§6.2人寿保险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1、自杀条款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2、年龄误报条款。根据实际年龄调整保费或保额。3、宽限期条款2010-1-1——2011-1~3-1,60天宽限期4、复效条款未按期交纳保费的保单2年之内可申请复效5、不丧失价值条款(现金价值,保单积存值)6、自动垫缴保费条7、受益人条款8、保单贷款条款9、不可抗辩条款指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一般为2年),成为不可抗辩文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6.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身体:自然躯体。意外伤害的结果:死亡或残废§6人身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1.不可保的意外伤害1)犯罪活动中的意外伤害2)寻衅斗殴中的意外伤害3)酒醉、吸食毒品后的意外伤害2.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1)战争2)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活动3)核辐射4)医疗事故除不可保意外伤害和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的风险均为意外伤害险的可保风险。§6人身保险——§6.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遭受了意外伤害并导致死亡或残疾的结果;2.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3.死亡或残疾须发生在责任期限内(90或180天);§6人身保险——§6.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基本保障:1、死亡。2、残废。派生保障:1、医疗给付。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承保。2、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3、丧葬费给付。4、遗属生活费给付。§6人身保险——§6.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死亡保险金=约定的保险金额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累计之和不超过保额。§6人身保险——§6.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两类最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包括: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险种。§6人身保险——§6.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4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包括分娩)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为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疾病:非外来原因、非先天性、非长存原因除外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故意或自杀;堕胎;必然因素§6人身保险§6人身保险——§6.4健康保险二、健康保险的特征1、健康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更为严重。2、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比如:承保条件严格。◆既往病史、职业和居住环境等要严格审查;◆一般还规定观察期、次健体保单、特殊疾病保单等3、健康保险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兼具补偿性和给付性;一般不指定受益人;多为短期合同(发病率、残疾率受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而长期来看更不稳定)三、健康保险的特别规定免赔额等待或观望期比例给付给付限额§6人身保险——§6.4健康保险四、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一)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1.普通医疗保险。门诊费、医药费和检查费。2.手术医疗保险。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包括门诊手术、住院手术。按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3.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4.综合医疗保险。包括上述一切医疗费用。§6人身保险——§6.4健康保险(二)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定期、终身)癌症保险、非典保险、艾滋病保险等。§6人身保险——§6.4健康保险(三)收入保障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健康保险。给付方式:按月或周;一般不高于原收入的80%,以防道德风险。给付期限:双方约定。规定免责期间。如3个月。排除极短期给付;初期被保险人可维持生活。2、残疾认定有法定标准。(课下看书198-200)§6人身保险——§6.4健康保险(四)长期护理保险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年老需要长期护理时,由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需要长期护理是指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下述中的2项:①吃;②穿衣;③沐浴;④如厕;⑤移动。复习思考题:1、比较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2、掌握人身保险的常用条款。3、了解人寿保险的主要种类。4、如何确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5、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可保风险和特约保风险有哪些?6、掌握健康保险的特征和其常见的特别规定。7、了解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