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铸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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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铸钢件A100适用范围101分节A规定了船体、设备、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和管路系统建造用铸钢件的一般要求。适用范围102在规范的相关设计和和建造部分的要求下,铸钢件应符合第一章的要求,A中的一般要求以及B到G中适用的专门要求。如果出现一般要求不同的特别要求时,则以特别要求为准。103可以替代102的另一种方式是,如果材料符合国家的或专用规范,合理等同于第七节中的要求或各特定的用途经过特别许可,那么这些材料可以被接受。至少应规定以下详细内容:制造工艺、化学成分、热处理、机械性能和无损检测。对于机械组件,也可见第四篇第二章第三节。A200分级体系201所涉及的铸件按照化学成分分为三个类别:碳素钢和碳锰钢(C和C-Mn),合金钢以及不锈钢。202如果适用,可以采用标有最小抗拉强度的等级表明C和C-Mn钢以及合金钢。不锈钢则采用化学成分表明。指导性意见:为了达成分类体系的目的,C和C-Mn钢被分成一种类型,主要合金元素为碳和锰的钢材都被认为属于该类型。指导性意见完A300制造301所有交货时应提交NV或工厂证书的铸造件应该在本社认可的铸造厂内铸造。302钢材的炼制应采用平炉工艺、电炉工艺、碳性吹氧工艺或其他本社认可的采用二次精炼方法的工艺。所有的铸件应采用镇静钢制造。303若采用火焰切割、火焰表面清理或电弧空气气削去除金属余料,受影响区域应采用机加工处理或光滑打磨。304由两个或多个铸件组成复合部件时,应该提交计划采用的焊接工艺方案进行批准,还要提交方案的工艺评定试验。A400化学成分401炼钢厂应当通过取自每炉钢水浇铸时的钢水样本测定钢水的化学成分,并保证在规定的限值内。当多炉钢水浇入共同的浇斗时,应对浇斗进行取样分析,并保证在规定的限值内。402除非另有规定,炼钢厂可自行决定采用适宜的晶粒细化元素。但应报告这些元素的含量。403各个规范中被指定为残余元素的元素,不得有意向钢材中添加。应当报告这些元素的含量。A500热处理501所有的铸件都应按照B到G的规定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应当在正规建造的炉内进行,该热处理炉被有效维护,具备充足的温度控制方式并装有记录型高温计。处理炉的尺寸应保证全部的炉内装料可以被均匀地加热到所需要的温度。502为测量记录炉内装料的温度,除非定期验证处理炉的温度均匀性,否则炉内装料应连接足够多的热电偶.503铸造厂应保留热处理记录,标明所使用的处理炉、炉内装料、日期、温度和所处温度的时间。验船师提出要求时,应当出示这些记录504如果铸件在最终热处理完成后进行了局部再加热或任何矫直处理,除非另行许可,否则要随后进行应力消除的热处理。A600机械试验用的试块和试样601试块取自试验件,应和铸件连体铸造。若不可行,试块应采用和铸件相同的方式铸造。上述两种情况试块都不得和铸件分离,直到热处理结束。602同类型的铸件完工后质量低于1000kg的情况下,若试块和所代表的铸件来自同一炉钢水并和铸件一起进行热处理,作为替代措施,这些试块可以单独铸造。603所有的试块都应当适当得标记,以识别他们所代表的铸件。604试块的尺寸应当符合公认的标准,在任何情况下厚度不得小于28mm。截取试块时,其轴线离铸件表面至少14mm。605用于机械试验的试样,其制作和步骤都应符合第一章的相关要求。A700试验单元和试验次数701对于完工后质量为1000kg或以上的铸件,每个铸件都应被视为一个试验单元。702质量小于1000kg的同类型铸件,可允许进行批量试验,每次热处理装料来自同一炉的铸件应当被视为一个试验单元。703除704和705规定的情况以外,每个试验单元都应至少做一组机械试验。704质量是10吨或10吨以上的铸件,每个试验单元应做两组机械试验。应当用尽可能大的间隔放置试块。705由两炉或者更多炉钢水生产的铸件,浇铸前钢水未在浇斗内混合的情况下,要求针对相应的炉数做两组或更多组机械试验。试块放置在尽可能大的间隔中间。A800机械性能801B到G中规定的机械性能是指实验的机械性能而非铸件的性能,试样经过机加工处理,来自于连体浇铸或单独浇铸的试块。802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采用第一章的再次试验步骤。如果铸件和试块要进行再次热处理,不得进行超过两次的固溶处理和再次奥氏体处理。之前进行的所有试验都要在再次热处理之后重新进行,且结果必须符合规定要求。A900检验901所有的铸件可视面都要进行外观检验。如适用,内表面和内孔也应进行外观检验。表面应该预先做好充足准备,以便检验。使用的方法包括浸酸、碱洗、刷光、局部打磨、喷丸或喷砂。表面不得进行敲击、锤击、或以其它可令不连续现象模糊的方式处理。902凡本社要求认证的铸件,应由验船师进行外观检测。为检查补焊情况,验船师可要求对检查区域进行蚀刻。903进行外观检验时,铸件不得有粘附的砂粒、氧化皮、裂纹、热裂纹或其他瑕疵,由于这些现象的性质、程度和范围,它们可能会影响铸件的使用。904铸件应做B到G中规定的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资质或者由通过ISO9712、EN473或ASNT等公认的标准准则认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无损检测应当按照如下公认标准的通用方法进行:a)磁粉检测(MT):ASTME709,采用湿连续法。b)液体渗透检测(PT):ISO3452、ASTME165。c)超声波检测(UT):ASTMA609。d)射线照相检测(RT):ISO5579、ASTME94。905以下为MT或PT显示适用的相关定义:线性显示:长度至少是宽度三倍的显示。非线性显示:长度小于宽度三倍的圆形或椭圆形的显示。成列显示:排在一条直线上的三个或更多个显示,相互间隔的边到边距离为2mm或更小。开口显示:除去磁粉仍可看到的显示,或是通过使用对比染料渗透剂可以检测到的显示。非开口显示:除去磁粉看不到的显示,或是使用对比燃料渗透剂检测不到的显示。相关显示:由于不连续现象的状况或者类型导致的且需要评估的显示。只有尺寸大于1.5mm的显示才可以被视为相关显示。906如果规定要做MT或者PT,检测应在铸件做完最终热处理之后,表面呈现最终状态时进行,但是需在任何冷加工前进行。机加工处理的铸件应在机加工完工后进行。PT只在MT不能采用或不适用时进行,用于解释MT发现的开口显示。如需要本社认证,验船师可要求做无损检测时到场。指导性意见如果铸件以铸造状态交付或者对于购买方之后的工序和最终MT、PT来说状态过于粗糙,考虑到完工状态的质量水平,铸造厂应当进行适当的中间检验。指导性意见907铸件在如下区域应做MT或者PT:a)进行焊缝坡口加工且从焊口算起30mm的范围内。b)补焊位置c)所有可及的圆角和界面突变。d)通过火焰切割、火焰表面清理或电弧空气气削去除多余金属的位置。908如规定进行UT,检测应在最终热处理之后,铸件表面适合做UT时进行。RT也可以采用,一般用于厚度小于50mm的铸件。909除非另有要求,否则铸件的以下区域要进行UT或RT检验:a)进行焊缝坡口加工,从焊口算起50mm的范围内。b)较大补焊位置c)UT或RT检测出的缺陷补焊位置d)所有随后要进行机加工的区域,例如,尾轴毂铸件。e)去除浇口和冒口的位置910无损检测的验收标准应与本社达成一致。对于船体铸钢件,IACS推荐标准No.69可作为验收标准的范例。911铸造厂应保存包含铸件可追溯的尺寸测量的自检记录。这些记录应当在验船师要求是出示。铸造厂还应向验船师提供一份声明,确认所有无损检测都合格并提供检测标准和检测范围的信息。A1000返修1001缺陷可以通过打磨或清理并打磨的方式去除,达到深度为界面厚度的10%或15mm的较小值。产生的凹槽底部半径约为凹槽深度的三倍,且应当过渡至周围的表面,不得有明显的轮廓。如果要将产生的凹槽修理平整,可以采用火焰表面清理或电弧空气气削的处理方法。完全去除缺陷材料应采用MT或PT进行验证。1002当修补去除厚度的10%或15mm中较小者时,应当进行补焊。较浅的缺陷区域也应进行补焊(见1001)。挖去部分的形状应当适宜进行焊接。产生的凹槽随后应打磨平整,完全去除的缺陷材料应进行MT或PT验证。1003补焊可分为重大和轻微两种。一下情况可认为是重大补焊:为补焊准备的凹槽深度超过截面厚度的25%或25mm中的较小者,或坡口长度乘以宽度的面积超过0.125m²,或铸件在水压试验中出现泄漏。重大补焊需要在开始之前取得本社认可。提出重大补焊建议时应附上简图或照片,表明修补的程度和位置。除经过其他批准外,重大补焊之前应对整个铸件进行晶粒细化热处理。记录应当在验船师要求时出示。所有其他补焊均被视为轻微补焊。1004重大补焊需要在开始之前取得本社认可。提出重大补焊建议时应附上简图或照片,表明修补的程度和位置。除经过其他批准外,重大补焊之前应对整个铸件进行晶粒细化热处理。1005轻微补焊开始之前不需要取得本社认可,但应保留表明修补程度和位置的简图作为记录。这些记录应当在验船师要求时出示。1006所有的补焊应当由有资质的焊工采用合格的步骤进行。1007补焊采用的焊材应当具有适宜的成分,形成的焊缝熔敷的机械性能应该至少和母材相似。只能使用经认可的低氢型耗材。焊材应按照生产厂家的建议保存并处理,以维持氢含量的级别。1008如果补焊是在铸件做完机械性能热处理之后进行的,那么补焊铸件应做消除应力热处理。轻微补焊可以根据事先的许可进行局部应力消除热处理。在材料和焊接工艺的联合作用下降低拉伸残余应力和硬度时,应当特别考虑低工作应力区轻微补焊时,应力消除热处理遗漏的情况。1009热处理完成之后,补焊区域和周围的材料都应打磨光滑。所有的补焊区域都应按照900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1010铸造厂应当保存焊接、后续热处理及可追溯至每一个补焊铸件的检验记录。这些记录应当在验船师要求时出示。A1100标识1101试验及检验合格的铸件,生产商应按照如下内容适当标识:a)炉号或其他可追溯铸件整个生产周期的标记。b)若可行,由验船师提供的DNV证书号。c)若可行,试验压力。1102重量总和少于230kg的同类型铸件,可与本社就标识的编排方式改进达成一致。A1200认证1201生产商应该提供有关建造规范规定的检验证书的类型,说明验收合格铸件各试验单元的以下详细情况:a)采购者的名字、订单编号和船舶标识,若已获知。b)生厂商名称c)铸件和钢材质量说明。d)铸件标识记号e)钢材炼制工艺、炉号和化学成分。f)热处理详情,包括温度及保持时间g)机械试验结果。h)无损检测结果,若适用。i)试验压力,若适用。j)规定的任何补充或附加试验的结果。船体结构和设备用铸件B100适用范围101B中这些要求是A的补充内容,适用于船体钢结构和设备(如船艉、船艉构架、船舵组件、螺旋桨轴支座和船锚)用铸钢件。是对适用于焊接组装用的碳素钢、碳锰钢及合金钢等级做出的规定。102若对钢材的使用有特殊要求时,将拟使用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热处理的有关详情连同设计一同提交认可。B200化学成分201化学成分应当符合表B1给出的总限额,若可行,应符合许可规范的要求。B300热处理301碳素钢和碳锰钢应在具备以下状态之一时提供:a)完全退火。b).正火。c)处理温度不低于550°C的正火加回火d)处理温度不低于550°C的淬火加回火302合成钢应在不低于550°C的温度淬火加回火处理,或者,正火加回火的状态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应就规定的机械性能和本社达成一致。B400机械性能401机械性能应符合表B2中给出的数值,若可行,应满足许可规范的要求。402若拟使用的刚才的最小抗拉强度在表B2中给出的数值之间,那么其他性能相应的最小数值可以通过内插法算出。B500检验501铸件应进行磁粉检测(见A906)和超声波检测。表B1船体结构和设备用铸件2)化学成分限制1)钢材类型CSiMnPSCr3)Mo3)Ni3)Cu3)V3)总残余量C和C-Mn钢0.234)0.600.50-1.600.0400.0350.300.150.400.300.120.95合金钢0.250.600.50-1.700.0350.030最小值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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