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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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第一节保险的基础知识一、风险与保险(一)风险与风险管理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内、特定的客观环境下,某种收益或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可分为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是可能产生收益或造成损失的风险,最简单的例子是购买一张彩票即可能中将也可能损失购买成本。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事件的概率。风险管理是人们对各种风险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风险管理行为一般包括五个步骤,第一步是识别和确定风险。识别和确定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许多人正是没有重视这一问题而错误的购买了不必要的保险产品或者是没有购买合适和必要的保险,最终导致损失的产生。下表列出了一些家庭经常会面临的风险。这样额表格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风险,单提供了有用的指引。个人财务规划师在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时候,可以参考表中的内容,帮助客户识别和确定风险。表格1重要的个人风险1生命周期风险可能的损失生命健康整个阶段残疾额外花费,家庭负担1-6残疾收入(暂时或永久)2-5死亡收入2-5,7死亡额外花费,家庭负担儿童残疾额外花费财产租赁房屋损失或损坏另找住处的费用自由住房损失或损坏修理或更新,暂时住处耗费车偷盗、损坏、损失修理或更新,暂时住处耗费其他财产偷盗、损坏、损失修理或更新,暂时住处耗费责任不当行为对他方责任法律成本第二步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评估,也就是预测损失可能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避免风险还是承担风险是个人的选择(取决于个人风险偏好),但一个基本规则是如果一种风险显著影响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那么它是不可支撑的。如果能通过某种方法规避的话,正常家庭不会冒承担巨大损失大额风险,即使其概率很低。另一方面,数额较小的损失即使经常发生,一般也不被认为是什么大的问题。第三步是控制风险,控制风险的途径很多,例如尽量避免参加有风险的活动(规避风险);通过投资组合减少家庭持有投资的风险(分散风险);签订保险合同(转移风险)等。第四步是监测风险和重新设定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是伴随一生的活动,个人面临的风险会随生命周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生命周期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审视面临风险的状况并制定新的风险管理计划。(二)保险当个人面临风险时,常常会考虑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当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行为。保险虽然不是个人风险管理的唯一手段,但却是现代社会中个人规避某些种类风险最为便捷和有效的措施。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于保险人签订的一种经济合同。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个部1夸克.霍,克里斯.罗宾逊,《个人财务策划》,中译本(陈晓燕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153页分。投保单又称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证实书面形式,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期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保险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指某些情况下,在正式出具保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后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投保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保险的避税功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并记征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更为重要的是,保险分红也无需纳税。如招商银行代理销售的生命金泰C保险就是一款收益保障险,年收益率2.5%,这一收益无需计入所得税纳税额。自我国开征利息税以来,消费者在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都要缴纳20%的利息税。而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于银行存款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时,就不用缴纳利息税。三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例某人每月工薪收入3100元,若按最低标准缴纳“四金”200元,则每月应计税收入3100-800-200=21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100×15%-125=190元;若按照工资足额缴纳“四金”400元,每月计税工资为3100-800-400=1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900×10%-25=165元。因此,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降低税收成本。另外,针对四金之外的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我国暂时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西方国家允许企业和职工将向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支出从企业或个人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同时,对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投资收入也不征税,但对退休职工从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取得的养老金进行征税。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私人养老保险也会朝这一方向发展。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所以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这一条款,赋予保险规避“遗产税”的功能。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也已经日渐走近。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留下遗产600万元,假设遗产税税率为25%,那么将有四分之一的收入被征税,子孙可以继承600×(1-25%)=450万元。如果选择购买某种保险,并缴纳保费200万元(保额500万),那么子孙至少可以获得(600-200)×(1-25%)+500=800万,显而易见,子孙可以多继承350万元。又如,40岁的方先生投保100万元保额的生命人寿定期保险,交费期15年,年交保费8100元。如果方先生在保险缴费期间的第8年度不幸身故,其受益人可以获得100万元不用交纳遗产税的足额赔偿。第二节基于个人的保险产品一、保险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保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小节将按照经营性质、保险表的、实施方式、承保方式四种标准对不同的保险种类简单的加以介绍,以使读者初步了解保险的有关内容。(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根据经营性质,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又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最求利润为目的。商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保障范围也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类自行商定。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但是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为目的。(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4)保险范围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5)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属于社会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6)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是以主管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的。而商业保险属于财政金融体制,各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根据保险标的,可以将保险划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其中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担的民事损害赔偿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则认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三)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按照保险的实施方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各种社会保险基本上属于强制保险范畴。一些特殊的商业保险例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也属于强制保险。(四)直接保险与再保险根据保险的承保方式,可划分为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直接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在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转移已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而像其他人(一般是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二、人身保险个人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是个人风险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转移风险的工具,也是理财规划师必须重点了解和掌握的保险种类。本小节和下一小节分别介绍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知识。有关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详细讲解请参照本丛书的《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有关章节。(一)购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1、改善生活品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个人日益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有合适的商业保险做后盾,我们就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障,无后顾之忧地尽情展现自己的才华,以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同样是分散风险、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2、老有所靠随着中国社会制度的转型,传统的完全依赖国家、单位的养老制度逐渐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对职工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揽”已成为过去,人们已意识到真正保障自己将来生活的只能是自己。所以人们在年轻时早准备早投入,年老时就可以有充足的生活保障,从而渡过一个“夕阳无限好”的晚年。3、分担巨额医疗费现代医疗费用昂贵,小病小灾,人们还可以抵抗过去;一旦大病临头,许多人纵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即使家道富殷,也会因一场大病,耗尽积蓄。据对上海市民的一次社会调查中发现,医疗与养老是寿险市场的最大需求,而在这二者之间,医疗保险的比例又占主要地位,因为现在许多寿险险种中,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不能单独承保,只能作为主险后面的附加险投保。于是,市民为了得到一份附加险,就顺便买了份主险。可见人们已意识到投保寿险,可以使自己病有所医,康复有望。4、残疾保障中国每天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火灾意外事故超过千余起,每天有数百人人因此伤、残。触目惊心的事故总是让人无助。意外是难以预料的,一个人遇上不测,就不再是父母的资产,而是父母的负担。将要面对生活习惯的改变,生活水准的下降,生活费用需要别人资助,追求的梦想也随之半途而废。而这时候,保险所提供的残疾保险金作为生活费用却也许可成为不幸中的万幸,为和命运抗争却不想去麻烦别人的人们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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