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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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专题责任与使命——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一、正确理解共产党员的权利党的权利是相对于党员的义务而言的,是指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应行使的权力和应享有的权益,是党员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它不是任何个人的而是全体党员都具有的、平等行使的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员从事党内活动的一种职能,它属于受权性规范。(一)正确理解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2003年12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权利。2004年9月,中内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件》,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分别是: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党的会议是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凡是应该参加的党的会议,都有权利参加,凡是应该看的文件夹,都有权阅读,这是党员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剥夺。党员只有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全面了解党的工作,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是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必经程序,是党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同时,还有利于党员加深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政策的自学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形式可以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2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项权利是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组织,以及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访友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尤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署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骄娇二气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项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的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错误,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形式进行打击报复。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项权利是党章赋予共产党员的。任何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的意见(赞成或不赞成);在党内选举时,党员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一规定有利于从组织上、制度上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内按“少数服从多数”的程序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同的一项义务。但是,若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中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3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里讲的讲求是拗口党员在政治、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是指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学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是指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二)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章赋予的。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条件,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党内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从根本上说,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关系到整个党的事业,而决不仅是个人的事,也决有是可有可无的事。党员不履行义务是对党的一种不负责责任的表现,党员放弃或不正确行使权利也是对党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只有正确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二、正确理解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的义务是相对于党员的权利而言的,是指党员对党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行为准则。(一)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科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是党章对党员在学习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强调“学习是党员的一项基本义务”。党是由党员组成的有机的组织体系。加强学习既是党的自身建设、使党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4的战斗力的需要。党员只有不断加强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地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自己的政治鉴别力,提高对党的认识,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增强自己的内驱力,从而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党员只有为不断加强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领,在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党的目标任务中,展示才化,做出应有的贡献。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对党员在实践中的要求,也是对党员实践党员先进性的要求。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对党员在世界观、从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方面的要求。要求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能坚决地、毫无条件地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4、自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是对党员在行为规范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党员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对党的决议和党的形象必须坚决维护。同时,还要求必须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行作坚决斗争。要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是对党维护党内团结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的团结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对党忠诚坦白,光明磊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党5的团结,要坚决同一切破坏党的团结、搞小团体、小派别的言行作斗争。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持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是对党员党风廉政方面的要求。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增进党内团结、纯洁党员队伍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要求每一位党员在正确、实事求是地批评他人的同时,还要敢于正确剖析自己,敢于查找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并不断加以改进。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这是对党员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方面的要求。要求党员首先要在群众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善于团结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把群众团结在党事业的周围。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正当利益。最后还要敢于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对党员实践共产主义道德方面的要求。要求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带头实践共产主义道德,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中发挥模范作用。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共产党员高尚的道德风尚和生活情操。(二)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的关系党员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二者互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二者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1、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有机统一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都统一于党的利益之中,都服从和服务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根本任务。党员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能超越这一基本原则。2、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的,相辅相成的。一方面行使党员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比如,要求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6针政策,就必须使党员拥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的权利;要求党员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就必须拥有检举揭发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另一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各要想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的讨论,就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拥有选举权,但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亿的选举权就难以实现等等。正是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党员政治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有机联系的方面,所在,在实践中,绝不能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或强强调履行义务,不注重维护党员的权利,这些都是错误的。三、正确把握共产党的条件与标准共产党员条件包括起码条件、基本条件和条件具体化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在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第四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党章第一条到第四条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段话是对申请入党者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的全面表述。也就是说,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具备了可以成为共产党员的起点。它具体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1、年龄、国籍和身份的要求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包括三层意思:(1)年龄上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特定性质、要发挥特定作用的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具有特定世界观和政治倾向、要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人。申请入党是人生道路上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是申请者的一个严肃的政治选择,必须经过冷静的、理智的、独立的思考才能做出决定,而不能简单地凭一时的情绪冲动或别人劝说而随7便决定。根据成长....一般..规律..,一个人到了18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有能力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因此,把“年.满十八...岁.”作为申请入党者的年龄底线,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使党员在其申请入党的时候,就具有与党的性质要求相一致的世界观和政治倾向。(2)国籍上的规定党的性质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这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政党,是为中国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它不是国际性的政党。因此,凡是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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